贝特约西学派说:允许取水的隔断可以放置在下方;而贝特约希勒尔学派说必须放置在上方。拉比·犹大说:蓄水池的隔断不应比两个庭院之间用作隔断的墙壁要求更严格。一旦庭院之间有了墙壁,就无需再专门为蓄水池另外竖起隔断了。 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传述拉比·约哈南(Rabbi Yoḥanan)的话说:拉比·犹大是依照拉比·约西(Rabbi Yosei)的观点陈述自己意见的,拉比·约西说悬空的隔断允许人们搬运物品,因此庭院之间的墙壁也足以划分蓄水池了。 《革马拉》反驳这种等同的说法。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拉比·犹大并不认同拉比·约西的观点,拉比·约西也不认同拉比·犹大的观点。《革马拉》详细阐释道:拉比·犹大并不认同拉比·约西的观点,因为拉比·犹大只是在庭院合并这种情况(这属于拉比法令规定的义务范畴)下,才陈述说悬空的隔断就足够了的观点。然而,在这里,就苏克棚(这属于《托拉》律法范畴)而言,悬空的隔断是不够的。拉比·约西也不认同拉比·犹大的观点,因为拉比·约西只是在这里,就苏克棚(这是一项积极的诫命)而言,才陈述说悬空的隔断就足够了的观点。然而,在安息日庭院之间搬运物品(这是一种会被处以投石刑的禁令行为)的情况下,不行,悬空的隔断是不够的。 《革马拉》问道:如果你说:既然拉比·约西在安息日的律法方面不认同拉比·犹大的观点,那么在齐波里(Tzippori)所采取的行动又是依照谁的观点进行的呢?在那里,即便在安息日,他们也依靠悬空的隔断行事。《革马拉》回答说:那不是依照拉比·约西的观点行事的,而是依据拉比·约西之子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son of Rabbi Yosei)的权威行事的。那是怎样一个事件呢?当拉夫·迪米(Rav Dimi)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尼亚时,他说:有一次,他们忘了在安息日前夕、安息日开始之前把《托拉》经卷带到会堂去。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那天,为了避免触犯搬运物品的禁令,他们把床单展开并悬挂在沿着从存放《托拉》经卷的房屋到会堂的路径所固定的柱子上,形成隔断。然后他们沿着那条路径把《托拉》经卷拿过来并诵读它。 《革马拉》问道:难道你认为他们是在安息日展开那些床单的吗?在隔断还没设立之前搬运物品是被禁止的呀。那他们在安息日是从哪里拿来这些床单的呢?其实,是他们发现床单已经挂在柱子上了,然后他们就拿来《托拉》经卷并诵读它。即便在这件与《托拉》律法相关的事情上,他们也是依靠悬空的隔断行事的。他们既不依据拉比·犹大的观点,也不依据拉比·约西的观点;而是依靠第三位坦拿(犹太教口传律法的编纂者或传授者)的权威行事的。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传述阿维米(Avimi)的话说:一块宽四掌宽(handbreadths,犹太教度量单位)多一点的垫子可以使苏克棚作为墙壁来使用。《革马拉》解释道:怎样做到这一点呢?把它悬挂在一个高十掌宽的空间中间,使它下方和上方的距离都小于三掌宽。有这样一个原则:任何物体之间间隙小于三掌宽的,其法律地位就如同它们是连接在一起的(lavud,犹太教律法概念)。因此,一块宽四掌宽多一点的垫子就能构成一个合格的十掌宽的隔断。 《革马拉》问道:这是显而易见的呀。小于三掌宽间隙可视为连接在一起的这个原则是广为人知的。没必要传授这条律法呀。《革马拉》回答说:免得你会说我们针对某一个平面适用一次小于三掌宽视为连接的原则,但不会两次适用这个原则来把不同方向的物体视为连接在一起,阿维米教导我们是可以两次适用这个原则的。 《革马拉》从一则《巴拉伊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中对阿维米的观点提出异议:一块宽七掌宽多一点的垫子可以使苏克棚作为墙壁来使用。显然,只有当适用一次物体视为连接的原则时,垫子才能充当苏克棚的墙壁。《革马拉》回答说:那则《巴拉伊塔》所讲的情况涉及的是一个大型苏克棚,也就是一个比十掌宽高很多的苏克棚。把垫子悬挂在距离棚顶略小于三掌宽的位置,这样它虽然距离地面有较大距离,但仍被视作合格的苏克棚墙壁。那它教给我们什么呢?它教给我们可以按照拉比·约西的观点从上往下降低墙壁。 说到依据物体视为连接的原则来构成苏克棚墙壁,《革马拉》引述拉比·阿米(Rabbi Ami)的话说:一块长四掌宽多一点的木板可以使苏克棚用作墙壁来使用,只要把它放置在距离相邻墙壁小于三掌宽的位置就行。而且有这样一个原则:任何物体之间间隙小于三掌宽的,其法律地位就如同它们是连接在一起的。 《革马拉》问道:他这是在教我们什么呢?物体视为连接的原则是广为人知的呀。《革马拉》回答说:他是来教导我们小型苏克棚墙壁横向延伸的最小尺寸是七掌宽。因此,用一块长四掌宽多一点的木板来为苏克棚设立墙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