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床接触到不洁源头,作为一个完整物件它就会沾染仪式上的不洁。而它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浸洗可以变得仪式洁净,若是因尸体导致的不洁情况,则要通过洒圣水和浸洗来变得洁净。然而,当它被拆解后,就既不会沾染不洁也不会变得洁净了。这是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的观点。拉比们说:即便它被拆解成各个零部件,它也会沾染仪式上的不洁,同样,即便拆解成零部件,它也能变得仪式洁净。 《革马拉》问道:如果床破碎成毫无用处的部件,那它就是洁净的;拉比们所说的这些零部件指的是什么呢?拉比·哈南(Rabbi Ḥanan)传述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说:这些零部件指的是连着两条腿的长木板以及连着两条腿的短木板。 《革马拉》问道:这些部件能作什么用呢;具备怎样的功能才能使其具备器皿的地位呢?《革马拉》回答说:可以把它们斜靠在墙上,然后在上面横放一些木板,并在其纵横方向拉上绳子,之后人就可以坐在上面了。这样床的木板就能用于坐卧了;因此,它们被视作器皿。 §《革马拉》回到上文所提及的内容本身继续讨论。拉比·阿米·巴尔·塔维奥梅(Rabbi Ami bar Tavyomei)说:如果有人用破旧、不完整的器皿搭建苏克棚(sukka,犹太教住棚节所用临时棚屋),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 《革马拉》问道:这些破旧的器皿指的是什么呢?阿巴耶(Abaye)说:是面积不足三指宽乘三指宽的小布块,因其尺寸太小,穷人和富人都没法使用它们。 有一则《巴拉伊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的内容与拉比·阿米·巴尔·塔维奥梅的观点相符:对于用不同种类植物(比如纸莎草和芦苇草)制成的垫子,即便它剩余的部分已达不到沾染仪式不洁所需的尺寸标准,也不可以用它来搭建苏克棚。这与拉比·阿米的观点完全一致。 《巴拉伊塔》接着说:如果一张芦苇垫子面积较大且不是用于睡觉,而只适合用于做棚顶,那就可以用它来搭建苏克棚。然而,一张小垫子,因其可用于睡觉,就具备器皿的属性,那就不可以用它来搭建苏克棚。拉比·以利以谢说:即便一张大垫子也具备器皿的属性。它能够沾染仪式不洁,所以不可以用它来搭建苏克棚。 《密西拿》说:如果有人从谷堆内部掏空造出一个空间,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苏克棚。拉夫·胡纳(Rav Huna)说:贤哲们说这不是一个合格的苏克棚,只是针对在谷堆所堆之处,没有一处高为一掌宽(handbreadths,犹太教度量单位)、长为七掌宽这样空间的情况而言的。然而,如果存在这样一处高为一掌宽、长为七掌宽的空间,那么通过掏空谷堆,人只是把现有的墙壁加高了,而不是新造出一个空间,这样它就是一个合格的苏克棚。 同样在一则《巴拉伊塔》中也有这样的教导:掏空一个谷堆为自己造一个苏克棚,这就是一个苏克棚。 《革马拉》疑惑道:但我们不是在《密西拿》中学到说这不是一个苏克棚吗?那么,难道不应该按照拉夫·胡纳的观点得出结论,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掏空谷堆并搭建出一个合格的苏克棚吗? 《革马拉》总结道:确实,要从中明白情况就是如此。 有人提出这则《密西拿》和《巴拉伊塔》之间存在矛盾。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掏空一个谷堆为自己造一个苏克棚,这不是一个苏克棚。但在一则《巴拉伊塔》中不是教导说这是一个苏克棚吗?拉夫·胡纳说:这并不难理解。在这里(《巴拉伊塔》里)说它是一个苏克棚,是因为存在一处高为一掌宽、长为七掌宽的空间的情况,而在那里(《密西拿》里)说它不是一个苏克棚,是因为不存在这样一处高为一掌宽、长为七掌宽的空间的情况。 《密西拿》:如果有人从上往下降低苏克棚的墙壁,要是墙壁的下缘距离地面超过三掌宽,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因为动物能够从那个空隙钻进去,所以它就不是合格苏克棚应有的墙壁了。然而,如果从下往上建造墙壁,只要墙壁高十掌宽,即便它没有连接到棚顶,这个苏克棚也是合格的。拉比·约西(Rabbi Yosei)说:正如从下往上建造的墙壁必须达到十掌宽一样,在从上往下降低墙壁的情况下,它的长度也必须达到十掌宽。无论它距离地面的高度是多少,它都是合格苏克棚的墙壁,因为在所有律法领域中,十掌宽的隔断在法律地位上就等同于一个完备的隔断。 《革马拉》问道:拉比·约西和拉比们在什么原则上存在分歧呢?《革马拉》解释说: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约西,认为悬空的隔断,即便它没有一直延伸到底部,也能使在安息日(Shabbat)搬运物品成为被允许的行为,就如同完备的隔断一样。而另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们,认为悬空的隔断并不能使在安息日搬运物品成为被允许的行为。 我们在《厄鲁温》(Eiruvin,犹太教律法篇章名)篇的一则《密西拿》中学到:如果有一口位于两个庭院之间、部分在这个庭院部分在那个庭院的蓄水池,只有当专门为这口蓄水池竖起一道高十掌宽的隔断,将水域分隔开,免得一个庭院的居民从另一个庭院的区域取水,才可以在安息日从这口蓄水池中取水。这道隔断无论位于上方朝着水往下延伸也好,位于下方水中也好,还是位于蓄水池边缘下方、水面上方的空域也好,处在上述任何位置的隔断都能在两个庭院之间形成边界,允许人们从蓄水池中取水。拉班·西蒙·本·甘利艾(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说,这是早期坦拿(tanna’im,犹太教口传律法的编纂者或传授者)们就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