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如果有一个用宽四掌宽(handbreadths,犹太教度量单位)的木板搭建的屋顶,且上面没有涂抹灰泥层,拉比·犹大(Rabbi Yehuda)说,贝特约西(Beit Shammai)学派和贝特约希勒尔(Beit Hillel)学派对于使其变得合格的方式存在分歧。贝特约西学派说:要挪动每一块木板,这样就可视为他是为了履行搭建苏克棚(sukka,犹太教住棚节所用临时棚屋)的诫命而放置这些木板的,然后从这些木板中抽出一块,用合格的棚顶材料替换它。贝特约希勒尔学派说:没必要做这两项操作;而是要么挪动木板,要么从中抽出一块就行。拉比·梅尔(Rabbi Meir)说:只需从中抽出一块,不用挪动其他木板。 《革马拉》:《革马拉》问道:诚然,按照贝特约希勒尔学派的观点,他们起初禁止使用这个屋顶的理由是基于“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如果挪动木板,就是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样,如果从这些木板中抽出一块,也是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对棚顶进行了准备,这样苏克棚就是合格的。然而,就贝特约西学派的观点而言,他们禁止将原来的天花板用作苏克棚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理由同样是基于“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那实施一个行为就应该足够了呀。或者,如果理由是基于屋顶法令(为防止人们在屋内普通的有灰泥层的天花板下居住而颁布的相关规定),那从这些木板中抽出一块应该就足够了呀。 《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理由是基于屋顶法令,而他们的意思是这样的:尽管挪动了木板,但要是不从这些木板中抽出一块,不行,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挪动木板没什么实质作用。从这些木板中抽出一块才是必要的操作。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来看《密西拿》的后文:拉比·梅尔说:从中抽出一块,但不用挪动其他木板。这表明拉比·梅尔的观点和贝特约西学派的观点是一样的,因为按照上述解释,贝特约西学派也认为抽出一块木板并用合格的棚顶材料替换它能使苏克棚变得合格。说拉比·梅尔会认同被否决的贝特约西学派的观点,这是不合理的呀。 《革马拉》回答说:拉比·梅尔是这么说的:贝特约西学派和贝特约希勒尔学派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分歧。他们都同意因为屋顶法令的缘故这些木板是被禁止使用的,而且只有抽出其中一块木板,苏克棚才会变得合格。拉比·梅尔不同意拉比·犹大所说的贝特约西学派和贝特约希勒尔学派之间存在争议这一观点。 《革马拉》问道:《密西拿》的坦拿(犹太教口传律法的编纂者或传授者)要教给我们什么呢?难道是说拉比·梅尔认为贤哲们颁布了屋顶法令,而拉比·犹大认为贤哲们没有颁布屋顶法令吗?但他们不是已经为此争论过一次了吗,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密西拿》中学到的:可以用木板搭建苏克棚;这是拉比·犹大的说法。拉比·梅尔则禁止使用木板搭建。《革马拉》解释说,那场争议就是关于贤哲们是否颁布了屋顶法令。 拉比·希雅·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传述拉比·约哈南(Rabbi Yoḥanan)的话说:并非是那场争议,因为在前面的条款中,也就是在之前那则《密西拿》里,说的是刨光木板的情况。他们产生分歧的理由并非是基于屋顶法令,而是基于接触过这些木板的器皿法令。争议在于贤哲们是否颁布了一项法令,禁止用刨光的横梁搭建苏克棚,尽管作为扁平的木制器皿它们本身不容易沾染仪式不洁,但怕人们会用容易沾染仪式不洁的器皿来搭建苏克棚。 《革马拉》问道:而按照拉夫·犹大(Rav Yehuda)所传述拉夫(Rav)的说法,即如果有人用凸面箭杆搭建苏克棚,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但如果用凹面箭杆搭建苏克棚,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而且他没有因为禁止用凹面箭杆搭建就颁布法令禁止用凸面箭杆搭建,在这里也是一样呀,那我们也不要因为禁止用实际的器皿搭建就颁布法令禁止用刨光的木板搭建呀。所以,按照拉夫的观点,必然得说在《密西拿》的前面条款里他们是就屋顶法令存在分歧,在后面条款里,也就是这则《密西拿》里,他们也是就屋顶法令存在分歧。这样一来,问题又出现了:为什么要让他们就同一个问题争论两次呢? 《革马拉》回答说:其实后面条款是拉比·犹大的观点,他对拉比·梅尔说:你为什么禁止用木板搭建棚顶呢?是因为屋顶法令吗?那是贝特约西学派的理由,他们认为贤哲们颁布了这项法令。但与你的观点相反,贝特约希勒尔学派并没有颁布这项法令。而拉比·梅尔对拉比·犹大说:贝特约西学派和贝特约希勒尔学派在这件事上根本就没有分歧。这并非是两场独立的争议,而是一场延续的争议。 《革马拉》继续问道:按照拉夫的说法,这倒是能解释得通,拉夫说争议具体是针对木板宽度为四掌宽这种情况的。他说拉比·梅尔认为贤哲们颁布了屋顶法令,而拉比·犹大认为贤哲们没有颁布屋顶法令。然而,按照塞缪尔(Shmuel)的说法,争议具体是针对木板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情况的,要是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大家都同意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而且拉比·梅尔和拉比·犹大都同意贤哲们颁布了屋顶法令;如果是这样,在《密西拿》的后面条款里,他们又是在什么问题上存在分歧呢? 《革马拉》回答说:不可以用这类木板搭建苏克棚的棚顶。即便按照拉比·犹大的观点,用那种方式搭建棚顶的苏克棚也是不合格的,这是因为屋顶法令的缘故。不过,在这里,在后面条款里,他们所争议的是为了使苏克棚变得合格而拆除由这类木板构成的现有屋顶这件事。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犹大,认为通过挪动木板就能消除原来天花板的状态,而另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梅尔,认为除非还从中抽出一根横梁,否则不能消除原来天花板的状态。 《密西拿》:如果有人用金属扦子(skewers,原词希伯来语,此处指一种类似扦子的东西)或者用床的长木板(床的框架部分)搭建苏克棚的棚顶,要是在每根金属扦子或每块木板之间都留有等同于金属扦子或木板宽度的空间,并且在这些空间里放置合格的棚顶材料,这个苏克棚就是合格的。如果有人从谷堆内部掏空造出一个空间来为自己搭建一个苏克棚,那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苏克棚。 《革马拉》:基于这则《密西拿》,我们是否可以说这会是对拉夫·胡纳(Rav Huna),拉夫·约书亚(Rav Yehoshua)之子观点的决定性反驳呢,因为阿莫拉(Amora,犹太教口传律法的阐释者)们曾就以下事情存在分歧:关于安息日(Shabbat)的区域划分,如果破损部分与完好站立部分相等,它还能被视作一道隔断吗?拉夫·帕帕(Rav Pappa)说:可以在这个隔断区域内搬运物品;只要破损部分不更大,它就被视为一道完整的隔断。拉夫·胡纳,拉夫·约书亚之子说:禁止在这个隔断区域内搬运物品,除非完好站立部分更大。显然,从《密西拿》来看,即便合格的棚顶材料与不合格的金属扦子和木板所占空间相等,这个苏克棚也是合格的,这与拉夫·胡纳,拉夫·约书亚之子的观点相悖呀。 《革马拉》回答说,拉夫·胡纳,拉夫·约书亚之子本可以对你这样说:“等同于金属扦子和木板”是什么意思呢?它并不是说金属扦子和木板之间的空间等于金属扦子和木板本身的宽度。它说的是一种这样的情况,即空间足够大,使得合格的棚顶材料能够轻松地进出,也就是这个空间比不合格的棚顶材料所占空间更宽。按照这种解释,这则《密西拿》也可以按照拉夫·胡纳,拉夫·约书亚之子的观点来阐释了。《密西拿》所认同的也是即便站立部分和破损部分相等,这个苏克棚也是不合格的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