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放在苏克棚(sukka,犹太教住棚节所用临时棚屋)上的两块木板并不合并计算。拉比·梅尔(Rabbi Meir)说:就连木板也和布一样,它们加在一起达到规定的不合格尺寸时,就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 《革马拉》详细阐释道:诚然,按照塞缪尔(Shmuel)的说法,拉比·犹大(Rabbi Yehuda)和拉比·梅尔之间的争议是针对宽度不足四掌宽(handbreadths,犹太教度量单位)的木板而言的,不过要是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大家都同意这样的木板用来搭建苏克棚是不合格的;那么拉比·梅尔所说的“木板合并计算”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木板加在一起达到四掌宽,就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 然而,按照拉夫(Rav)的说法,争议是针对宽度为四掌宽的木板而言的,要是木板宽度不足四掌宽,大家都同意用来搭建苏克棚是合格的,那这说的又是怎样的情况呢?如果每块木板的宽度都是四掌宽,为什么它们还得合并起来才致使苏克棚不合格呢?要是每块木板宽四掌宽,每一块本身就足以致使苏克棚不合格呀。而如果每块木板的宽度都不足四掌宽,拉比·梅尔为什么要禁止使用它们呢?按照拉夫的说法,它们不就跟芦苇差不多嘛。既然可以用芦苇搭建苏克棚,那也应该允许用这些窄木板搭建苏克棚呀。 《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可以这样解释,即每块木板的宽度都是四掌宽,而且每一块本身都能致使苏克棚不合格。不过,“木板合并计算”是什么意思呢?它说的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它们合并起来从侧边达到四肘尺(cubits,犹太教度量单位)的长度。如果有人把这些不合格的木板挨着苏克棚的其中一面墙放置,它们并不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这是基于曲墙(curved wall,犹太教律法概念,将挨着墙的那部分棚顶视为墙的延伸)的律法原则,不过这一原则只适用于长度在四肘尺以内的不合格棚顶。如果这些木板加起来达到四肘尺长,按照拉比·梅尔的观点,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根据这种解释,《密西拿》也可以按照拉夫的观点来阐释了。 上述讨论还有另一种说法。诚然,按照塞缪尔所说的,拉比·犹大和拉比·梅尔之间的争议是针对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木板而言的,不过要是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大家都同意这样的木板用来搭建苏克棚是不合格的,那么拉比·梅尔所说的“木板合并计算”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它们从侧边合并起来达到四肘尺的长度,这就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 然而,按照拉夫的说法,诚然,按照拉比·梅尔的观点,“木板合并计算”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它们从侧边合并起来达到四肘尺的长度。不过,按照拉比·犹大所说的,即便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苏克棚也是合格的,那么“木板不合并计算”又是什么意思呢?它们就如同芦苇一样,芦苇是合格的棚顶材料,而且合并起来的合格棚顶材料仍然是合格的棚顶材料。《革马拉》回答说:既然拉比·梅尔用了“合并计算”这样的表述,拉比·犹大虽然按照自己的观点来看这一表述并不相关,但也跟着说“不合并计算”。 《革马拉》指出:有《巴拉伊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的内容与拉夫的观点相符,也有《巴拉伊塔》的内容与塞缪尔的观点相符。 有一则符合拉夫观点的《巴拉伊塔》记载:如果有人用宽度不足四掌宽的雪松木板搭建苏克棚,大家都同意这样搭建的苏克棚是合格的。如果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拉比·梅尔认为这样搭建的苏克棚不合格,拉比·犹大则认为是合格的。拉比·犹大说:有一次在危险时期,外邦人颁布法令禁止犹太人搭建苏克棚,那时我们拿来宽度为四掌宽的木板,用它们给门廊做了顶,这样看起来就不像是苏克棚了,然后我们就坐在下面。显然,宽四掌宽的木板用来搭建苏克棚是合格的棚顶材料。人们对他说:能从这件事里引为证据吗?在危险时期的行为是不能当作证据的。有可能他们在门廊搭建的那个苏克棚本来就是不合格的,他们搭建只是为了纪念他们无法履行的诫命而已。从这则《巴拉伊塔》可以明显看出,拉比·梅尔和拉比·犹大之间的争议是针对宽四掌宽的木板这种情况的,这与拉夫的观点相符。 有一则符合塞缪尔观点的《巴拉伊塔》记载:如果有人用宽度达四掌宽的雪松木板搭建苏克棚,大家都同意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如果木板宽度不足四掌宽,拉比·梅尔认为这样搭建的苏克棚不合格,拉比·犹大则认为是合格的。而且拉比·梅尔承认,如果在一块木板与另一块木板之间有一块木板宽度那么大的间隙,那么可以用禾场和酒榨的废弃物(符合苏克棚棚顶要求的材料)来填补这个间隙,这样苏克棚就是合格的。拉比·犹大也承认,如果有人用一块宽四掌宽的木板挨着苏克棚的其中一面墙来搭建棚顶,基于曲墙原则,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不过,即便如此,也不可以在那块木板下面睡觉,在那块木板下面睡觉的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总之,有两则《巴拉伊塔》,分别与上述两种观点中的一种相符。 §有一则阿莫拉(Amora,犹太教口传律法的阐释者)之间的争议:如果有人把不合格的木板侧立起来,而其侧边的宽度小于致使它们不合格的尺寸,那么这些木板仍然是不合格的呢,还是说因为它们现在放置的宽度变窄了所以就是合格的呢?拉夫·胡纳(Rav Huna)说: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和拉巴·巴尔·拉夫·胡纳(Rabba bar Rav Huna)说: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 《革马拉》讲述道: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碰巧来到苏拉(Sura,地名)。拉夫·希斯达和拉巴·巴尔·拉夫·胡纳来到他面前。他们问他:如果有人把这些木板侧立起来搭建苏克棚,律法是怎样规定的呢?他们想弄清楚他的裁决是与他们的观点相符还是与拉夫·胡纳的观点相符。他对他们说: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因为这些木板平放的时候是不合格的棚顶材料,它们的法律地位就变得如同金属扦子(skewers [shapudin],原词希伯来语,此处为音译,指一种类似扦子的东西)一样了,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扦子都是不合格的棚顶材料。 当他们把这次会面的情况告诉拉夫·胡纳时,拉夫·胡纳对他们说:我不是跟你们说过,你们应该按照我的观点来陈述律法吗?就连拉夫·纳赫曼都同意我的看法呢。他们对他说:难道师父您真的给我们讲过作出这一裁决的理由,而我们没有接受吗?拉夫·纳赫曼可不光是作出了裁决,他还向我们解释了他的裁决呢。拉夫·胡纳对他们说:那你们问过我理由,而我没告诉你们吗?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下面这则《巴拉伊塔》支持拉夫·胡纳的观点呢?对于一个容不下一个人的头、大部分身体以及他的桌子的苏克棚;对于一面墙出现了一个足以让一头山羊纵身跃过的缺口(也就是三掌宽)的苏克棚;对于在其棚顶上放置了一块宽四掌宽的木板,即便只把这块木板的三掌宽部分伸进苏克棚内的苏克棚,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这个苏克棚都是不合格的。那宽四掌宽的木板只伸进三掌宽这种情况是怎样的情形呢?怎么,难道不是像拉夫·胡纳所说的那样,是把木板侧立起来,从而使其宽度从四掌宽减到三掌宽了吗? 《革马拉》反驳说:不是的,这里说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这是一个人把木板放在苏克棚入口处(那里没有墙)的情况。他把木板的三掌宽部分伸进苏克棚内,还有一掌宽在苏克棚外面,这样这块木板那部分的法律地位就如同从苏克棚伸出去的棚顶一样了,而律法规定从苏克棚伸出去的任何棚顶的法律地位都被视作与苏克棚本身一样。不过,由于这块木板不是挨着苏克棚的墙放置的,曲墙原则就不适用了。因此,这就是四掌宽的不合格棚顶;禁止在那块木板下面睡觉,而且整个苏克棚都变得不合格了。所以,从这则《巴拉伊塔》中既找不到支持拉夫·胡纳观点的证据,也找不到反驳其观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