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通过想法就能使其进入仪式不洁的状态吗?尽管一件未完工的器皿通常不会变得仪式不洁,但如果工匠决定让它保持未完工的状态,它立刻就具备了已完工器皿的法律地位,从而能够变得仪式不洁。然而,它们只有通过因实际行动而产生的改变才能脱离仪式不洁的状态。仅仅决定完成这件未完工的器皿并不会改变它的状态。只有当他采取行动去完成它时,它才会失去器皿的地位。行动可以否定由行动以及由想法所造就的地位;然而,想法既不能否定由行动造就的地位,也不能否定由想法造就的地位。因此,一旦为获取食物而收割的谷物的稻草被视作“把柄”且容易沾染仪式不洁,仅靠想法是无法否定它的这一地位的。 如果你说:这些情况之间是有区别的,因为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器皿,器皿是比较重要的,但对于“把柄”而言,它们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重要性,而仅仅是为了便于拿取食物,或许通过想法它们就能成为“把柄”,通过想法它们也能脱离那种状态;但我们不是在《密西拿》中学到了与之相反的内容吗?所有在禾场上经过“比撒散”(besasan,原词希伯来语,此处为音译,对其含义有不同解释)的食物的“把柄”都是仪式洁净的,因为通过他的行为表明他不再需要它们,也不认为它们重要了。而拉比·约西(Rabbi Yosei)则认为它们能够变得仪式不洁。 《革马拉》详细阐释道:诚然,按照那个说“比撒散”意思是解开它们捆绑的人的说法,这是合理的。尽管没有对禾捆采取别的行动,但由于它们唯一的用途就是便于捆绑禾捆,通过解开它们,他表明这些“把柄”不再符合他的需求了。然而,按照那个说“比撒散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他实际上去踩踏它们”的人的说法,又该怎么解释呢?按照这种观点,只有采取行动才能否定“把柄”的地位。那么,那些认为仅靠想法就能否定其地位的拉比们,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革马拉》回答说:在这里,拉比们和“另一些人”(Aḥerim)关于用谷物搭建苏克棚(sukka,犹太教住棚节所用临时棚屋)棚顶的争议,所涉及的情况也是实际踩踏过它们的情况,这就是它们不再容易沾染仪式不洁的原因。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谷物本身已经有了变化,那“另一些人”仍然禁止将它们用作棚顶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因为“另一些人”是按照拉比·约西的观点来陈述他们的意见的,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引述的《密西拿》中学到的:拉比·约西认为即便在踩踏之后它们仍能够变得仪式不洁。 《革马拉》问道:这些情况之间进行比较的依据是什么呢?诚然,在禾场上谷物仪式不洁问题的那场争议中,拉比·约西观点的依据,也就是“把柄”仍然容易沾染仪式不洁,是因为它们还有用处。这与拉比·西蒙·本·拉基什(Rabbi Shimon ben Lakish)的说法相符,正如拉比·西蒙·本·拉基什所说:即便谷物被踩踏之后,稻草对他来说仍是有用的,因为稻草适合用来用干草叉翻动谷物,因为稻草能防止谷物从干草叉的齿间掉落。然而,在这里,一个人只需要稻草来搭建苏克棚的棚顶,那这些“把柄”在被踩踏之后还有什么用处呢?就拿取谷物而言,它们已经没什么用了。《革马拉》回答说:在拆除棚顶的时候它们是有用的,为的是可以通过稻草拿住谷物,免得谷物散落。因此,“另一些人”认为稻草仍然能够沾染仪式不洁。 说到拉比们和拉比·约西之间的争议,《革马拉》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本身:所有在禾场上经过“比撒散”的食物的“把柄”都是仪式洁净的,而拉比·约西则认为它们能够变得仪式不洁。《革马拉》问道:“比撒散”是什么意思呢?拉比·约哈南(Rabbi Yoḥanan)说:意思是一个人实际上去用脚踩踏它们。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说:意思是他解开了它们的捆绑。 《革马拉》指出:诚然,按照拉比·以利亚撒所说的“比撒散”意思是解开它们捆绑的说法,这就是拉比·约西认为“把柄”能够沾染仪式不洁的原因。然而,按照拉比·约哈南所说的“比撒散”意思是一个人实际上去踩踏它们的说法,拉比·约西为什么还认为“把柄”能够沾染仪式不洁呢?难道这样做没有让它们变得无足轻重了吗?拉比·西蒙·本·拉基什说:即便谷物被踩踏之后,稻草对他来说仍是有用的,因为稻草适合用来用干草叉翻动谷物。 说到干草叉,《革马拉》引述了一则相关的阿嘎达(aggadic,犹太教拉比文献中阐释教义、讲述故事等非律法性内容)教导:拉比·以利亚撒说:为什么义人的祷告被比作干草叉(eter,原词希伯来语,此处为音译)呢?经上写着:“以撒为他的妻子向耶和华祈求(vayetar,原词希伯来语,此处为音译,与干草叉词源相关),因为她不生育”(《创世记》25:21),这是要告诉你:正如这干草叉把禾场上的谷物从一处翻到另一处,同样,义人的祷告能使神圣的上帝的心从严厉的属性转向仁慈的属性,并且他会接纳他们的祷告。 《密西拿》:可以用像房屋天花板所用的那种木板来搭建苏克棚的棚顶;这是拉比·犹大(Rabbi Yehuda)的说法。拉比·梅尔(Rabbi Meir)则禁止使用它们。如果有人把一块宽四掌宽(handbreadths,犹太教度量单位)的木板放在苏克棚顶上,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只要他不在这块木板下方睡觉,他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革马拉》:拉夫(Rav)说:这场争议涉及的是宽度为四掌宽的木板,也就是房屋天花板所用木板的标准尺寸,因为拉比·梅尔认为贤哲们颁布了有关屋顶的法令。在那种情况下,用那么宽的木板搭建苏克棚的棚顶可能会与天花板混淆。如果允许用那种尺寸的木板搭建苏克棚的棚顶,有人可能就会在节日期间睡在自己家的天花板下面了。而拉比·犹大并不认为贤哲们颁布了有关屋顶的法令。然而,对于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木板,大家都同意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 塞缪尔(Shmuel)说:这场争议涉及的是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木板;然而,如果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大家都同意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革马拉》问道:按照塞缪尔的说法,这场争议涉及的是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木板,显然即便它们的宽度小于三掌宽情况也是一样的。在那种情况下,它们不就跟芦苇差不多了嘛,拉比·梅尔为什么要禁止使用它们呢?拉夫·帕帕(Rav Pappa)说,塞缪尔的意思是这样的:如果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大家都同意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如果它们的宽度小于三掌宽,大家都同意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它们就跟芦苇差不多了。当他们在《密西拿》中有分歧时,他们的分歧是针对木板宽度在三到四掌宽之间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犹大,认为既然它们还没达到构成一个重要空间的尺寸,我们就不颁布法令禁止使用它们。而另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梅尔,认为既然它们已经脱离了“拉布德”(lavud,犹太教律法概念,指小于一定尺寸的间隙可视为连接在一起等情况)的律法状态(“拉布德”只适用于小于三掌宽的间隙),我们就要颁布法令禁止将它们用作棚顶。 《革马拉》引述了关于拉夫和塞缪尔之间争议的证据。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如果有人把一块宽四掌宽的木板放在苏克棚顶上,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只要他不在这块木板下方睡觉,他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诚然,按照塞缪尔所说的这场争议涉及的是宽度不足四掌宽的木板,然而,如果木板宽度达到四掌宽,大家都同意这是不合格的棚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规定不能在木板下方睡觉。然而,按照拉夫所说的这场争议涉及的是宽度为四掌宽的木板,然而,如果木板宽度不足四掌宽,按照拉比·犹大的观点大家都同意是合格的,那为什么不能在它下面睡觉呢?《革马拉》回答说:你难道认为《密西拿》里这条关于不能在木板下方睡觉的律法,是包括拉比·犹大在内的所有人都认同的裁决吗?其实,在《密西拿》的后文中我们看到的是拉比·梅尔的观点。只有他,而不是拉比·犹大,认为不能在木板下方睡觉。所以,不能从《密西拿》中引述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革马拉》又引述了另外一个证据。来听听这个:放在苏克棚棚顶上的两块布加在一起达到四掌宽,也就是致使苏克棚不合格的不合格棚顶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