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求在将线缕穿过洞孔时,必须是针对单个衣角。而在此情形下并非单个衣角,因为尽管他是分别系的流苏,却是同时将线缕穿过两个衣角的。因此,塞缪尔教导我们,就穿线这一行为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革马拉》提出异议,依据一条《巴拉伊塔》:如果有人系上了仪式流苏,却事先没有剪断其线缕的末端,它们就是不合格的。怎么,这难道不是说这些仪式流苏永远不合格,没有补救的办法了吗?这可是对拉夫观点的决定性反驳呀。《革马拉》回答说,拉夫本可以对你这样讲:“不合格”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它们在被剪断之前是不合格的;并非是永远不合格。而塞缪尔说这意味着它们永远不合格。利未(Levi)也说:它们永远不合格。同样,拉夫·马塔纳(Rav Mattana)传述塞缪尔的话说:它们永远不合格。也有人说拉夫·马塔纳说:我曾遇到过一起涉及这种仪式流苏不确定性的事件,我来到塞缪尔大师面前,他对我说:它们永远不合格。 《革马拉》从另一条《巴拉伊塔》中对拉夫的观点提出异议:如果有人先系上了仪式流苏,然后才剪断其线缕的末端,它们就是不合格的。而且,在另一条关于苏克棚的《巴拉伊塔》中还教导说:经文写道:“你要为你准备住棚节”(《申命记》16:13),贤哲们从这句经文的用语中推导出这样的原则: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据此,贤哲们说:如果有人在苏克棚上方用葡萄藤、葫芦藤或常春藤搭成棚架,而这些植物当时还长在地里,然后他又在这些藤蔓上方添加了棚顶,那么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是怎样的情形呢?如果我们说这条《巴拉伊塔》所指的是他后来没有砍断这些藤蔓的情况,那为什么坦拿特意说它因“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而不合格呢?他本可以因为这些攀缘植物长在地里这一事实(与放置它们的方式无关)就推导出它们不适合用作棚顶呀。所以,它必定是指他砍断了它们,但《巴拉伊塔》仍然教导说这些藤蔓是不合格的情况,由此可知我们并不认为“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这是对拉夫观点的决定性反驳。拉夫本可以对你说:这里说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这是他拉扯枝条直至它们从树上折断的情况。由于在那种情况下,对它们主动进行的准备并不明显,所以这并不能使这些攀缘植物成为合格的棚顶材料。 《革马拉》问道:不管怎样,关于仪式流苏所教导的“如果有人先系上了仪式流苏,然后才剪断其线缕的末端……”这一内容,对拉夫的观点难道不构成困难吗?《革马拉》总结说:确实,按照拉夫的观点,这依然是个难题。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这场争议与坦拿们之间的一场争议是类似的呢?如果在住棚节要取用的四种植物之一的桃金娘枝上长出了黑浆果,且浆果的数量比叶子还多,那么这根桃金娘枝就不适合用于履行住棚节取用四种植物的诫命。然而,如果摘下足够多的浆果,使得叶子的数量多于浆果,它就是合格的,不过在节日当天是不可以摘浆果的。如果违反规定在节日当天摘了浆果,它就是不合格的;这是拉比·西蒙·巴尔·耶霍察达克(Rabbi Shimon bar Yehotzadak)的说法。而拉比们认为在那种情况下它是合格的。 《革马拉》接着解释关于苏克棚棚顶的争议与关于桃金娘枝的争议之间进行比较的依据。贤哲们起初认为,所有人,即拉比·西蒙·巴尔·耶霍察达克和拉比们,都同意在履行取用四种植物的诫命时,这三种植物,也就是棕榈枝、桃金娘枝和柳枝,按照《托拉》律法的要求是需要捆绑的。因此,讨论关于这种捆绑的准备事宜是有意义的。贤哲们起初还认为,所有人都同意我们可以从苏克棚的律法中推导出棕榈枝的律法,因为关于苏克棚经文写有“准备”一词,由此推导出“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棕榈枝的律法同样适用这一原则。怎么,难道不是坦拿们在以下这点上存在分歧吗?即认为在节日当天摘了浆果的桃金娘枝仍然合格的人,认为就苏克棚的枝条而言,我们说“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所以,对于作为与棕榈枝捆绑在一起的植物之一的桃金娘枝上的浆果而言,我们也说“摘下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不需要再采取其他行动。而认为它不合格的人则认为,就苏克棚的枝条而言,我们不说“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所以,对于棕榈枝而言,我们也不说“摘下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因此,由于桃金娘枝在节日之前没有为使用做好准备,而且它是和其他植物捆绑在一起的,它就被视为已经准备好的了,从枝条上摘下果实并非足以使其合格的主动准备行为。 《革马拉》反驳了对这场争议的这种解释。不是这样的,实际上所有人都同意就苏克棚而言,我们不说“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而在这里关于桃金娘枝的情况中,他们所争议的是能否从苏克棚的律法中推导出棕榈枝的律法。认为桃金娘枝合格的人认为,我们不从苏克棚的律法中推导出棕榈枝的律法,所以“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棕榈枝。而认为桃金娘枝不合格的人则认为,我们可以从苏克棚的律法中推导出棕榈枝的律法。 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认为棕榈枝需要捆绑,所有人都同意我们可以从苏克棚的律法中推导出棕榈枝的律法,而且“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也适用于这四种植物的律法。而在这里他们所争议的是以下这点:一位贤哲,即拉比·西蒙·巴尔·耶霍察达克,认为棕榈枝需要捆绑,所以桃金娘枝就是不合格的;而另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们,认为棕榈枝不需要捆绑,所以就棕榈枝而言,准备事宜并不相关,不管浆果是在桃金娘枝与棕榈枝和柳枝捆绑之前还是之后摘下的,都没有区别。而且他们所争议的话题与这些坦拿们之间争议的话题是相同的,正如在一条《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棕榈枝,无论它是否与桃金娘枝和柳枝捆绑在一起,都是合格的。拉比·犹大(Rabbi Yehuda)说:如果它被捆绑了,就是合格的;如果没有捆绑,就是不合格的。 《革马拉》问道:拉比·犹大观点的依据是什么呢?他从《托拉》律法的哪一处推导出这一要求的呢?《革马拉》回答说:通过词意类比,他从写有关于一捆牛膝草的“拿取”一词,推导出写有关于这四种植物的“拿取”一词。在那里,在埃及逾越节羔羊祭祀的背景下,经文写道:“拿一捆牛膝草”(《出埃及记》12:22),而在这里,在四种植物的背景下,经文写道:“第一日,你们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棕树的枝子、茂密树的枝条和溪边的柳枝,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七日”(《利未记》23:40)。正如在那里,就逾越节羔羊而言,拿取牛膝草的诫命特指要拿一捆,在这里,拿取四种植物的诫命也是特指要拿成一捆。而拉比们认为:我们不能通过词意类比从写有关于牛膝草的“拿取”一词推导出写有关于四种植物的“拿取”一词。 《革马拉》问道:这条《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有将桃金娘枝和柳枝与棕榈枝捆绑在一起的诫命。如果他没有捆绑,它也是合格的”,是依据谁的观点呢?如果这条《巴拉伊塔》依据的是拉比·犹大的观点,当一个人没有捆绑时,为什么它是合格的呢?如果依据的是拉比们的观点,那为什么又有捆绑的诫命呢?《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它依据的是拉比们的观点。之所以有捆绑的诫命,是因为经文说:“这是我的神,我要美化他(ve’anvehu)”(《出埃及记》15:2),他们将其解释为:在履行诫命时要在他面前展现美(hitna’e)。拉比们同意,尽管没有捆绑这三种植物并不会使它们不适合履行诫命,但当棕榈枝被捆绑时,履行诫命的行为会更完美。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这就是关于苏克棚棚顶的原则:不可以用任何容易沾染仪式不洁或者其生长不是源于土地的东西来做苏克棚的棚顶。《革马拉》问道:关于苏克棚棚顶的这些规定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雷什·拉基什(Reish Lakish)说,经文写道:“有雾气从地上腾,滋润遍地”(《创世记》2:6);正如雾气,也就是云,是一种不会沾染仪式不洁的物质,而且它的生长源于土地,也就是从地面升起,所以苏克棚的棚顶也必须由一种不会沾染仪式不洁且其生长源于土地的物质构成。由于苏克棚的诫命会让人联想到上帝在旷野中用以环绕以色列人的荣耀之云,所以棚顶的法律地位应当如同云一样。 《革马拉》问道:这在认为经文“我使以色列人住在棚里”(《利未记》23:43)中所说的棚就是荣耀之云的人看来是合理的,因为认为苏克棚的棚顶是以云为样板是说得通的。然而,在认为以色列人在旷野中为自己搭建了实际的棚屋,而如今的住棚节棚屋是为了纪念那些棚屋的人看来,又该怎么说呢?按照那种观点,棚屋和云之间并没有关联。正如在一条《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经文说:“我使以色列人住在棚里”;这些棚屋就是荣耀之云,这是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的说法。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说:他们为自己搭建了实际的棚屋。按照拉比·以利以谢的说法这是合理的;然而,按照拉比·阿基瓦的说法又该怎么说呢? 当拉夫·迪米(Rav Dimi)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尼亚时,他说拉比·约哈南(Rabbi Yoḥanan)说,经文写道:“你要为你准备住棚节”(《申命记》16:13)。“住棚节”这个表述将苏克棚与节日平安祭(ḥagiga)相类比。正如节日平安祭是一种不会沾染仪式不洁且其生长源于土地的物品(因为动物从植被中获取养分),所以苏克棚的棚顶也必须是一种不会沾染仪式不洁且其生长源于土地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