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条律法,即把头伸出窗外是不够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房屋,即便房屋高度不到十掌宽。由于它是固定的结构,其本身就被视为一个帐篷,因为它与四柱床一样具有固定性,四柱床即便蚊帐距离床的高度不到十掌宽,也被视为帐篷。 有人讲述了前面讨论内容的另一个版本:拉夫·犹大传述塞缪尔的话说:可以睡在苏克棚内有蚊帐的新娘华盖(bridal canopy)里,因为它是倾斜的,没有顶篷,即便它高达十掌宽。《革马拉》提出异议,依据一条《巴拉伊塔》:睡在苏克棚内带有蚊帐的床上的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革马拉》解答说:这条《巴拉伊塔》所涉及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它涉及的是那种带有蚊帐且与新娘华盖不同、有顶篷的床的情况。 来听听从我们所学内容中引出的另一个疑问:“纳克利廷(Naklitin)”是两根柱子,“基诺福特(kinofot)”是四根柱子。如果有人在四根柱子上铺上布,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如果他在两根柱子上铺上布,只要这两根柱子距离床的高度不超过十掌宽,苏克棚就是合格的。由此可以推断:但如果它们高于十掌宽,即便没有顶篷,苏克棚也是不合格的,这与塞缪尔的观点相悖。《革马拉》回答说:两根柱子与新娘华盖不同,因为它们固定在床架上,所以铺在它们上面的布即便形成的是倾斜的屋顶,也被视为帐篷。 《革马拉》问道:如果它们是固定的,那为何不把它们视作像四根柱子一样,即便它们高度不到十掌宽也让它们致使苏克棚不合格呢?《革马拉》回答说:相对于四根柱子而言,两根柱子不被视为是固定的,所以只有当它们高于床十掌宽时,才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然而,相对于带有蚊帐的床来说,两根柱子被视为是固定的,因此即便它们没有顶篷,也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 拉巴·巴尔·拉夫·胡纳教导说:可以睡在带有蚊帐的床上,即便它有顶篷,即便它高于十掌宽。拉巴·巴尔·拉夫·胡纳是依据谁的观点来传授这条律法的呢?是依据拉比·犹大的观点,拉比·犹大曾说,原则上,一个临时帐篷不会否定一个永久性帐篷,正如我们在一条《密西拿》中学到的,拉比·犹大说:我们过去常常在长老们面前睡在床底下。由于相对于更具永久性的苏克棚来说,床是一个临时帐篷,所以即便睡在床底下的人也被视为是睡在苏克棚里,并且是以这种方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革马拉》问道:如果拉巴·巴尔·拉夫·胡纳的说法是依据拉比·犹大的观点,那他为何不直接说律法是依据拉比·犹大的观点呢?《革马拉》回答说:如果他说律法是依据拉比·犹大的观点,我可能会认为这只适用于床,因为床是供人在其上面使用而不是在其下面使用的。或许床本身不被视为帐篷的原因在于它的主要用途是让人躺在上面,而不是在其下方的空间使用。然而,对于带有蚊帐的床来说,它是供人使用其内部空间的,那就可能会认为,不,它本身确实被视为帐篷,睡在里面的人就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拉巴·巴尔·拉夫·胡纳教导我们,拉比·犹大观点的依据是一个临时帐篷不会否定一个永久性帐篷,而且临时帐篷是床还是床上方的蚊帐并没有区别。 《密西拿》:如果有人在苏克棚上方用诸如葡萄藤、葫芦藤或者常春藤(kissos)之类的攀缘植物搭成棚架,而这些植物当时还长在地里,然后又在它们上面添加了棚顶,那么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如果合格的棚顶材料数量多于那些长在地里的植物,或者他把那些攀缘植物砍断,使它们不再长在地里,那这个苏克棚就是合格的。这就是关于苏克棚棚顶的原则:任何容易沾染仪式不洁的东西,比如器皿,或者其生长不是源于土地的东西,比如兽皮,都不可以用来做苏克棚的棚顶。而任何不容易沾染仪式不洁且其生长源于土地的东西,就可以用来做苏克棚的棚顶。 《革马拉》:拉夫·约瑟夫(Rav Yosef)坐在拉夫·胡纳(Rav Huna)面前,他坐着说道,引述《密西拿》的内容:“或者如果他砍断它们,就是合格的”。他又补充说:而且拉夫说,仅仅砍断那些攀缘植物是不够的;人们有义务挪动那些枝条,也就是要对枝条采取行动,才能使棚顶变得合格。当他把那些攀缘植物放在苏克棚上方时,它们是连着的,所以是不合格的棚顶。当他最终砍断它们时,就好像苏克棚是自行有了棚顶一样。在那种情况下,依据“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苏克棚是不合格的,这一原则源于《圣经》经文:“你要为你自己准备住棚节”(《申命记》16:13)。 拉夫·胡纳对拉夫·约瑟夫说:是塞缪尔阐述了这条律法。拉夫·约瑟夫生气地把脸转过去,对他说:我有跟你说塞缪尔没说过这话吗?拉夫说过,塞缪尔也说过呀。你想说什么呢?拉夫·胡纳对他说:我想跟你说的是,是塞缪尔说的,而不是拉夫说的,因为拉夫认为仅仅砍断它们,不用挪动它们,棚顶就是合格的,就像拉夫·阿姆拉姆(Rav Amram)这位虔诚之人给家人的衣服(pirzuma)系上天蓝色染料(即仪式流苏)的那件事一样。不过,他只是把它们系上了,在系之前并没有剪断它们的线头,也就是他拿了一根线,把它折了几次,然后插进衣服的洞里。由于系的时候流苏没剪断,他不确定它们是否适合用来履行诫命,依据的就是“要准备它,而不是取用已准备好的东西”这一原则。拉夫·阿姆拉姆来到拉夫·希雅·巴尔·阿什(Rav Ḥiyya bar Ashi)面前,向他询问这些仪式流苏的律法状态。他对拉夫·阿姆拉姆说,拉夫是这么说的:把它们剪成单独的线缕,它们就是合格的。没必要把它们取下来,剪断,再作为单独的线缕系到衣服上。显然,按照拉夫的观点,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剪断它们就算是对这些流苏进行了主动的准备。在这里,在苏克棚棚顶的情况中,拉夫也认为: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不需要再采取其他行动了。 《革马拉》问道:难道塞缪尔认为我们不说“剪断它们就是对它们进行准备”吗?但塞缪尔不是以拉比·希雅(Rabbi Ḥiyya)的名义教导说:如果有人同时把流苏系在衣服的两个角上,也就是反复把一根线插入两个角的洞里,然后再剪断它们的线头,从而形成了两条完备的流苏,那么这些流苏就是合格的。怎么,这说的不是先按要求系好流苏然后再剪断它们的情况吗?《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说的是先剪断线缕然后再系它们的情况。 《革马拉》问道:如果说的是先剪断线缕然后再系它们的情况,那还有什么必要说这些仪式流苏是合格的呢?那本来就是准备仪式流苏的规定做法呀。《革马拉》回答说:免得你会说,除了要把流苏分别系好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