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节日最后一天结束。如果在悬挂装饰品之前,他事先作出规定,表明即使在节日期间也允许使用它们,那么一切皆依其规定行事,他可以使用它们。由此看来,似乎确实可以为了装饰目的在苏克棚里铺布。《革马拉》反驳道:从《托塞夫塔》中并不能得出这样的证明,因为或许这里所指的是铺在苏克棚侧面的布。然而,如果是铺在棚顶下方,就会使苏克棚不合格。

说到装饰品,有这样的说法:苏克棚的装饰品不会降低苏克棚的高度。悬挂在棚顶的装饰品不被视为结构的一部分,因此不会降低苏克棚的高度。如果棚顶距离地面超过二十肘尺,悬挂在距离地面二十肘尺范围内的装饰品也不会使苏克棚变得合格。拉夫·阿什(Rav Ashi)说:然而,如果装饰品铺在屋顶的侧面,它们就被视为结构的一部分,并且会减小面积。如果装饰品致使苏克棚内部空间小于七乘七掌宽,那么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

《革马拉》讲述了拉夫·阿什的仆人米尼亚明(Minyamin)的事,他的衬衫弄湿了,于是他把衬衫铺在苏克棚上晾干。拉夫·阿什对他说:把它拿下来,免得人们会说在用容易沾染仪式不洁的物品给苏克棚做棚顶呢。仆人对他说:可是他们能看到衬衫是湿的,就会明白我是放在那儿晾干呀。拉夫·阿什回答说:我的意思是等它干了就把它拿下来,因为到那时人们很容易认为它是棚顶的一部分了。

关于苏克棚的装饰品,例如为装饰苏克棚而铺在棚顶下方、距离棚顶四掌宽的布, amoraim(犹太教律法学者)们有不同意见,争论它们是否会介于棚顶和苏克棚之间产生影响。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说:苏克棚仍然是合格的。拉夫·希斯达和拉巴·巴尔·拉夫·胡纳说:它是不合格的。《革马拉》提到,有一次拉夫·希斯达和拉巴·巴尔·拉夫·胡纳碰巧来到了流亡领袖(Exilarch)的府上。拉夫·纳赫曼当时负责流亡领袖家的事务,他安排他们住在一个苏克棚里,那个苏克棚的装饰品距离棚顶有四掌宽。他们沉默不语,没对他说什么,尽管按他们的观点那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拉夫·纳赫曼对他们说:难道贤哲们撤回了他们的律法裁决吗?你们的沉默是否意味着你们认可我的裁决了呢?他们回答说:我们正在去履行一项诫命(mitzva)的途中,所以我们可以免除住苏克棚的诫命。因此,我们可以睡在这个苏克棚里。但就律法而言,我们的裁决并没有改变。

拉夫·犹大(Rav Yehuda)传述塞缪尔(Shmuel)的话说:可以睡在苏克棚内带有蚊帐的床上,即便床有顶篷,只要蚊帐距离床的高度不超过十掌宽就行。在那种情况下,蚊帐本身不被视为一个帐篷。

来听听与此相悖的说法:睡在苏克棚内带有蚊帐的床上的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与拉夫·犹大引述的塞缪尔的说法相反。《革马拉》解答说:这里说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这是蚊帐距离床的高度超过了十掌宽,其本身被视为一个帐篷的情况。

《革马拉》提出异议,依据一条《密西拿》:睡在苏克棚里床底下的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一般床的高度低于十掌宽,显然,即便人睡觉的遮盖物高度低于十掌宽,它本身也算是一个帐篷,所以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革马拉》回答说:塞缪尔不是把这条《密西拿》解释为是指床高十掌宽的情况吗?所以睡在那种床底下的人没有履行义务。

来听听《密西拿》中所教导的内容:或者如果有人在四柱床的框架上方铺一块布作为华盖,那么苏克棚里位于布下方的区域就是不合格的。显然,带有某种蚊帐的床是不合格的。《革马拉》回答说:那里同样也是柱子高十掌宽的情况。

《革马拉》问道:但它不是那样教导的呀,正如在《巴拉伊塔》(baraita,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中所讲的:“纳克利廷(Naklitin)”是两根柱子,“基诺福特(kinofot)”是四根柱子。如果有人在四根柱子上铺上布,那么苏克棚里位于布下方的区域就是不合格的;如果是在两根柱子上这么做,只要这两根柱子距离床的高度不超过十掌宽,整个苏克棚就是合格的。由此推断,铺在四根柱子上的布会使苏克棚里位于布下方的区域不合格,即便它的高度不到十掌宽。《革马拉》回答说:四根柱子的情况不同,因为它们固定在床架上,即便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也构成了一个重要的空间。

《革马拉》问道:但是一个苏克棚位于另一个苏克棚之上也是固定的呀,然而塞缪尔说过:其合格的标准如何,其不合格的标准亦如何。只有上层苏克棚达到十掌宽高时,才会使下层苏克棚不合格。贤哲们对这些情况进行区分时说:在一个苏克棚位于另一个苏克棚之上的情况中,为了判定下层苏克棚不合格,需要上层苏克棚达到十掌宽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然而,在这里,在四柱床的情况中,为了将遮盖物视为一个帐篷,即便高度不到十掌宽也被视为帐篷,因为它是固定的。

拉夫·塔哈利法·巴尔·阿维米(Rav Taḥalifa bar Avimi)传述塞缪尔的话说:裸睡在带有蚊帐的床上且需要诵读“示玛”(Shema,犹太教重要经文)的人,要把头从蚊帐下伸出来诵读“示玛”。尽管他是裸着的,但蚊帐被视为如同一件衣服,所以可以诵读“示玛”。

《革马拉》提出异议,依据一条《巴拉伊塔》:裸睡在带有蚊帐的床上的人,不可以把头从蚊帐下伸出来诵读“示玛”。《革马拉》解答说:这里说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这是蚊帐高度达到十掌宽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它被视为一个帐篷,而不是一件衣服。

《革马拉》指出:从这条《巴拉伊塔》后文中所讲的内容来看,这样理解也是合理的,其后文说道:这好比什么呢?这好比一个人赤身裸体站在自己屋里,他不可以把头伸出窗外诵读“示玛”,那样肯定是不行的。这条《巴拉伊塔》将带有蚊帐的床比作屋子,这表明蚊帐至少有十掌宽那么高。《革马拉》总结说:确实,由此可知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