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样的情形呢?如果在下层的苏克棚(sukka,一种犹太教住棚节期间使用的临时棚屋)中,其荫凉处大于阳光照射处,那么这个苏克棚就是合格的;而在上层的苏克棚中,其阳光照射处大于荫凉处,因而它就不重要了,并且两层苏克棚的棚顶距地面都在二十肘尺(cubit,古代长度单位)之内。而有时候上层苏克棚合格,下层苏克棚却不合格。又是怎样的情形呢?如果在这两个苏克棚中,它们的荫凉处都大于阳光照射处,并且上层苏克棚的棚顶距离下层苏克棚的棚顶在二十肘尺之内,在这种情况下,上层苏克棚是合格的,而下层苏克棚属于处于另一苏克棚下方的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革马拉》(Gemara,犹太教经典《塔木德》中对《密西拿》的注释部分)问道:这是显而易见的呀,这些情形里并没有什么新颖之处呀。《革马拉》回答说:坦拿(tanna,犹太教口传律法的编纂者或传授者)有必要提及下层苏克棚合格而上层苏克棚不合格的这种情况,因为其中包含一个新颖的要点。免得你会说:我们应该颁布一条法令,判定下层苏克棚不合格,因为或许上层苏克棚不合格的棚顶会与下层苏克棚合格的棚顶结合在一起,从而也导致下层苏克棚不合格;所以坦拿教导我们,这两层棚顶不会结合在一起,上层的棚顶不会致使下层苏克棚不合格。 《革马拉》阐释这条律法。上层苏克棚的棚顶与下层苏克棚的棚顶之间要有多大的间隔,才能使下层苏克棚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进而不会因处于另一苏克棚下方而被判定为不合格呢?拉夫·胡纳(Rav Huna)说:必须要有一掌宽(handbreadth,古代长度单位)的间隔,因为我们在涉及仪式不洁(ritual impurity,犹太教律法概念)的帐篷方面同样发现一掌宽这个度量标准。关于尸体所导致的仪式不洁的律法规定,屋顶下方一掌宽空间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一个帐篷,正如我们在一条《密西拿》中学到的那样:一个边长为一掌宽、高度为一掌宽的空间会传播仪式不洁。如果尸体导致的仪式不洁源头处于那个空间内,不洁就会传播给那个空间内的所有人、器皿以及食物。并且那样大小的空间会在仪式不洁向该空间之外传播时起到阻挡作用。然而,如果该空间的高度小于一掌宽,它就不会向那个空间内的物体传播不洁,也不会在仪式不洁传播时起到阻挡作用,不洁会冲破围挡的墙壁,向上蔓延,就好像上面没有遮盖物一样。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和拉巴·巴尔·拉夫·胡纳(Rabba bar Rav Huna)说:要使这成为处于另一苏克棚下方的苏克棚(从而判定下层苏克棚不合格),上层苏克棚的棚顶与下层苏克棚的棚顶之间的间隔必须至少有四掌宽,因为我们找不到小于四掌宽却还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例如在安息日(Shabbat)的区域划分方面就是如此。而塞缪尔(Shmuel)说:上层苏克棚的棚顶与下层苏克棚的棚顶之间的间隔必须至少有十掌宽。《革马拉》问道:塞缪尔的观点依据是什么呢?《革马拉》解释说:其合格的标准如何,其不合格的标准亦如何;正如苏克棚合格的条件是高度达到十掌宽,同样,它作为苏克棚不合格的情况也是由一个十掌宽高的苏克棚所导致的。 《革马拉》对塞缪尔的说法提出质疑: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拉比·犹大(Rabbi Yehuda)说:如果上层苏克棚中无人居住,那么下层苏克棚就是合格的。《革马拉》阐明:“无人居住”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说它的意思是确实没有居住者,那么问题就来了:难道是说居住者会导致它不合格吗?如果上层苏克棚本身是合格的苏克棚,有没有人住在那里又有什么区别呢?那么,“无人居住”是什么意思呢?它难道不是指任何不适合用作居住之处的苏克棚吗?那种情况是怎样的呢?就是苏克棚高度不足十掌宽的情况,因为任何低于十掌宽高的都不被视为居住之处。从是拉比·犹大区分上层苏克棚是否至少达到十掌宽高这一事实,通过推理可以得出,《密西拿》中的第一位坦拿认为,即使上层苏克棚高度不足十掌宽,因而不适合用作居住之处,下层苏克棚也是不合格的。这与塞缪尔的观点相悖。 当拉夫·迪米(Rav Dimi)从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来到巴比伦尼亚(Babylonia)时,他说,以色列地的贤哲们对《密西拿》作出如下解释:如果下层苏克棚的棚顶不够坚固,无法支撑上层苏克棚的坐垫和毯子,那么下层苏克棚就是合格的,因为上层苏克棚不适合作为独立的居住之处。按照这种解释,《密西拿》讨论的不是上层苏克棚的高度问题,而是棚顶的质量问题。《革马拉》指出:难道由此可以推断出,第一位坦拿认为,即使下层苏克棚的棚顶不够坚固,无法支撑上层苏克棚的坐垫和毯子,下层苏克棚也是不合格的吗?在那种情况下,上层苏克棚并非合适的居住之处呀,为什么下层苏克棚会不合格呢?《革马拉》回答说:第一位坦拿也认同,如果下层苏克棚的棚顶根本无法支撑坐垫和毯子,那么上层苏克棚就不被视为一个苏克棚,下层苏克棚就是合格的。然而,在下层苏克棚的棚顶艰难地能够支撑上层苏克棚的坐垫和毯子,并且存在棚顶可能坍塌的担忧这种情况下,第一位坦拿和拉比·犹大的观点就存在实际差异了。在那种情况下,第一位坦拿认为,既然棚顶能够支撑坐垫和毯子,上层苏克棚就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苏克棚,从而导致下层苏克棚不合格。而按照拉比·犹大的观点,既然棚顶只能艰难地支撑坐垫和毯子的重量,上层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所以下层苏克棚就是合格的。 《密西拿》:如果有人在苏克棚的棚顶上方铺一块布,为坐在苏克棚里的人遮挡阳光,或者在棚顶下方铺一块布以防落叶,又或者在一个四柱床(kinof,一种床的样式)的框架上方铺一块布作为华盖,那么苏克棚里位于布下方的区域就是不合格的。在前两种情况下,因为布容易沾染仪式不洁,所以它会使原本合格的棚顶变得不合格。在华盖的情况中,人不是坐在苏克棚的棚顶下方,而是坐在一个帐篷里面了。然而,可以在一个两柱床(naklitei,一种床的样式,床的两端各有一根柱子在中间位置)的框架上方铺布,把布铺在柱子上时会形成一个倾斜的而不是平的屋顶,而有倾斜屋顶的帐篷不被视为重要的结构。 《革马拉》:拉夫·希斯达说:贤哲们所教导的布会使苏克棚不合格这一裁决,仅适用于因防落叶而把布铺在棚顶下方的情况;然而,如果他铺布的意图是为了装饰,是为了美化苏克棚,那么它就不属于棚顶的范畴,苏克棚就是合格的。《革马拉》问道:这是显而易见的呀,因为《密西拿》中说的是“因防落叶”呀。《革马拉》回答说:免得你会说,即使布是为了美化苏克棚而铺的,情况也是一样(即苏克棚不合格),而《密西拿》特意讲授因防落叶而铺布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密西拿》是以它通常发生的情形来讲述在苏克棚里铺布这件事的。拉夫·希斯达教导我们,《密西拿》的表述是精确的,律法规定具体适用于所引述的那种情况。如果铺布是出于装饰目的,它就不会使苏克棚不合格。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下面这条《托塞夫塔》(Tosefta,犹太教口传律法的补充文献)支持了拉夫·希斯达的观点呢?如果有人按照苏克棚的律法要求搭建了棚顶,并用彩色的帘子和布来装饰它,还在里面悬挂了装饰用的坚果、杏仁、桃子、石榴、葡萄枝、谷穗花环、酒、油以及装满面粉的器皿,那么是禁止享用并使用它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