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必须在“赐予知识的主”这一祝祷词中诵读“哈夫达拉”(havdala,安息日结束与平日区分的仪式用语),而在精简版的“阿米达”(Amida)祈祷文中没有插入这一祈祷内容的地方。这表明这些坦拿认为“尼拉”(ne’ila)祷文并不能使人豁免做平日的晚祷。 《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坦拿之间存在的争议,正如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那样:任何需要行浸礼(immersion,一种宗教净身仪式)的人在赎罪日都按常规方式进行浸礼,因为这样做并不违反赎罪日禁止洗涤的禁令。处于经期的妇女和产后的妇女,她们通常在夜间行浸礼,在赎罪日夜晚也按常规方式行浸礼。《巴拉伊塔》继续说道:在赎罪日午后祈祷之前出现遗精的人,可以在当天直至午后祈祷前的任何时间行浸礼,以便能够进行祈祷。以斯拉曾规定,遗精的男子必须行浸礼才能进行祈祷和研习《托拉》。如果遗精发生在午后祈祷之后,那他当时就不应行浸礼,而应等到天黑。由于“尼拉”祷文的时间是在夜间,此人就应等待,在禁食结束后行浸礼,以免违反赎罪日禁止洗涤的规定,然后再进行祈祷。这表明“尼拉”是一种夜间的祈祷,因此诵读了它就可使人豁免做平日的晚祷。拉比约瑟说:他可以在当天的任何时间行浸礼。按照他的观点,“尼拉”祷文是在白天还未结束时诵读的,因此这个人必须在白天行浸礼才能诵读“尼拉”祷文。所以,拉比约瑟认为“尼拉”祷文并不能使人豁免做晚祷。 《革马拉》就这部《巴拉伊塔》的内容提出了一个矛盾之处,依据是下面所教导的内容:对于患漏症的男子(zav)、患漏症的女子(zava)、男女麻风病人、与经期妇女同房的人以及因接触尸体而处于仪式不洁状态的人,如果到了他们净化的时间,他们在赎罪日按常规方式行浸礼。处于经期的妇女和产后的妇女在赎罪日夜晚按常规方式行浸礼。遗精的人可以在当天的任何时间行浸礼。拉比约瑟说:从午后祈祷之时起,他就不能行浸礼了。这与前面那部《巴拉伊塔》中拉比约瑟的说法相互矛盾。 《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理解。拉比约瑟说白天不可行浸礼的这种说法,指的是他在注意到自己遗精之前已经诵读了“尼拉”祷文的情况。而拉比约瑟说可以在白天行浸礼的那种说法,指的是他在注意到自己遗精时尚未诵读“尼拉”祷文的情况,所以他要行浸礼以便能够诵读“尼拉”祷文。 《革马拉》问道:如果他在注意到自己遗精之前已经诵读了“尼拉”祷文,那么允许他在赎罪日行浸礼的拉比们的理由是什么呢?行浸礼似乎没有什么意义呀。《革马拉》回答说:拉比们认为在恰当的时间行浸礼本身就是一项诫命,即便一个人不需要通过行浸礼来进行祈祷也是如此。因此,如果行浸礼的时间正好落在赎罪日,这个人就应照常行浸礼。 《革马拉》问道:由此推断,拉比约瑟认为在恰当的时间行浸礼不是一项诫命。但不是有一部《巴拉伊塔》中这样教导吗:如果上帝之名用墨水写在一个人的皮肤上,他不可洗涤,也不可涂抹油脂,以免擦去名字,出于对这个名字的敬重,他也不可站在不洁之处。如果到了他按诫命要求行浸礼的时间,他必须设法确保名字不被擦去。因此,他要用芦苇把有字的地方裹起来,然后下去行浸礼。拉比约瑟说:他按常规方式下去行浸礼就行,只要不揉搓写有名字的地方,就无需担心擦去名字。而且我们认为他们之间的分歧就在于在恰当的时间行浸礼是否是一项诫命。按照拉比们的观点,在恰当的时间行浸礼不是一项诫命。因此,如果这个人没有芦苇,他甚至应该等到第二天,而不是不裹芦苇就去行浸礼。然而,拉比约瑟认为在恰当的时间行浸礼是一项诫命。所以,即使需要在不遮盖上帝之名的情况下行浸礼,也必须在恰当的时间进行。 《革马拉》回答说:这部《巴拉伊塔》中提到的拉比约瑟实际上是拉比约瑟·巴尔·犹大,这样矛盾就解决了,正如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拉比约瑟·巴尔·犹大说的那样:浸礼在最后进行就足够了。按照一种观点,如果经期妇女不确定该在哪天浸礼,她就要多次浸礼以确保按要求在恰当的时间进行浸礼。然而,按照拉比约瑟·巴尔·犹大的观点,她只要在确定自己已经洁净的时候浸礼一次就足够了。因此,按照他的观点,在恰当的时间行浸礼并非一项诫命。 贤哲们教导说:在赎罪日看到遗精的人要下去行浸礼。到了晚上,他应该揉搓自己的皮肤,以去除任何可能妨碍浸礼效果的东西。《革马拉》对此感到诧异:他为什么要在晚上做这件事呢?木已成舟了呀。既然他已经行过浸礼了,之后再去除那些妨碍物对浸礼又有什么益处呢?应该说的是,他要从赎罪日的前一天晚上就揉搓自己的皮肤,去除任何妨碍物,以防赎罪日有必要行浸礼。《革马拉》评论说:这位先师认为揉搓皮肤是一项诫命。 § 说到赎罪日遗精者行浸礼的律法问题,《革马拉》讲述道:一位坦拿在拉夫·纳赫曼面前讲授了一部《巴拉伊塔》:在赎罪日看到遗精的人,他的罪过会被赦免。《革马拉》问道:但不是有一部《巴拉伊塔》中教导说:他的罪过会摆在他面前吗?《革马拉》回答说:“摆在面前”是什么意思呢?是说这些罪过被安排好等待被赦免。 以实玛利学派教导说:在赎罪日看到遗精的人应当全年都为此担忧,也许这是一个迹象,表明他本人以及他的禁食都不被认可。但如果他活过了这一年,他就能确信是自己的善举保护了自己,确保他能在来世有份。拉夫·纳赫曼·巴尔·伊扎克说:要知道确实是这样,因为全世界的人都因节制夫妻关系而处于饥渴状态,而他却因为遗精满足了欲望,且欲望得到了克制。既然这件事是不由自主的,并非有意为之,这就是他已蒙上帝怜悯的一个迹象。 当拉夫·迪米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他说:在赎罪日看到遗精是一个人会长寿、成长并养育后代的迹象。《以赛亚书》中的经文“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以赛亚书》53:10)就是一个暗示。 复习了赎罪日的相关内容,然后结束了《日经》(Yoma)这一篇。 (注:最后的“הֲדַרַן עֲלָךְ יוֹם הַכִּפּוּרִים וּסְלִיקָא לַהּ מַסֶּכֶת יוֹמָא”字面意思大致如上述翻译所处理,但这可能是一种学习记录之类的特定表述,更精准的含义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学习语境等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