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比约哈南说:悔改意义重大,因为它甚至能凌驾于《托拉》中的禁令之上。何以见得呢?正如经文中上帝所言:“耶和华说:‘人若休妻,妻离他而去,作了别人的妻,前夫岂能再收回她来?若收回她来,那地岂不是大大玷污了吗?但你和许多亲爱的行邪淫,还可以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3:1)实际上,《托拉》中讲道:“后夫若恨恶她,写了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申命记》24:4)犹太民族与神圣的上帝之间的关系好比夫妻关系。正如犯了通奸罪的妻子被禁止回到丈夫身边一样,犹太民族犯了罪后本也应被禁止回归上帝,但悔改却能超越这一禁令。 拉比约纳坦说:悔改意义重大,它能加速救赎的到来,正如经文所说:“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来到雅各家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以赛亚书》59:20)救赎主为何会来到锡安呢?是因为雅各家中有转离过犯的人。 雷什·拉基什说:悔改意义重大,因为忏悔者故意犯下的罪过会被算作无意的过犯,正如经文所言:“以色列啊,你要归向耶和华你的神,你是因自己的罪孽跌倒了。”(《何西阿书》14:2)《革马拉》对此分析道:“罪孽”不就是指故意犯的罪吗?然而先知却称之为“跌倒”,这意味着一个悔改的人被视为好像只是偶然失足犯罪一样。《革马拉》问道:是这样的吗?雷什·拉基什自己不是也说过:悔改意义重大,因为一个人故意犯下的罪过会被算作功绩,正如经文所说:“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9)这样一来,他所有的行为,甚至包括他的罪过,都会变得值得称赞。《革马拉》调和了这种说法:这并不难理解,这里说的是出于爱的悔改,这种情况下他的罪过就变成了功绩;那里说的是出于恐惧的悔改,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罪过就被算作无意的过犯了。 拉比撒母耳·巴尔·纳赫曼称拉比约纳坦说:悔改意义重大,它能延长人的寿命,正如经文所说:“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罪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以西结书》18:27) § 拉比伊扎克说:在以色列地(Eretz Yisrael),也就是西部地区,人们以拉巴·巴尔·马里之名说:来看看凡人的性情与神圣的上帝的性情是不一样的。对于凡人而言,如果一个人用言语侮辱了他的朋友,不确定受害者是否会原谅他。即便你说他会原谅,也不确定仅靠言语就能获得原谅,还是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去安抚才行。但对于神圣的上帝来说,如果一个人私下犯了罪,上帝通过言语就能被安抚,正如经文所说:“你们要带着言语,归向耶和华。”(《何西阿书》14:3)不仅如此,上帝还会认为他通过悔改好像是为上帝做了一件好事,正如经文所说:“你们要献上公义的祭,又要倚靠耶和华。”(《何西阿书》14:3)而且不仅如此,经文还将其视为好像他献祭了公牛一样,正如经文所说:“我们嘴唇的祭献,必如牛犊献上。”(《何西阿书》14:3)免得你说他只是被看作献上了规定要献的公牛的人,因此经文又说:“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何西阿书》14:5)悔改被视作好像是自愿奉献的祭献一样。 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有这样的教导,拉比迈尔说:悔改意义重大,因为整个世界会因一个人悔改而获得赦免,正如经文所说:“我必医治他们背道的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转消。”(《何西阿书》14:5)经文说的不是“向他们”,也就是向那些罪人,而是“向他”,即向那一个人。因为他悔改了,所有人都会被治愈。 § 关于悔改,《革马拉》问道:怎样的情形表明一个人已经彻底悔改了呢?拉夫·犹大说:例如,违禁之事第一次、第二次摆在他面前,而他都能避开,由此证明他已经彻底悔改了。拉夫·犹大举例说明了他的意思:如果一个人有机会与之前一同犯过罪的那个女人再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犯罪,一切情形都和他第一次犯罪时一样,但这次他克制住了自己的欲望,这就证明他的悔改是彻底的,他也会得到赦免。 拉夫·犹大称拉夫提出了一个矛盾之处:经文写道:“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1)这意味着一个人不适合公开自己的罪过;但经文又写道:“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箴言》28:13)他这样化解这个矛盾:这并不难理解,这里说的是已经公开的罪过,既然他的罪众人皆知,那他也适合公开自己的悔改之举;那里说的是没有公开的罪过,在这种情况下公开自己的悔改之举是不合适的。 拉夫·祖特拉·巴尔·托维亚称拉夫·纳赫曼说:这里说的是一个人对他人犯下的罪过,他必须公开自己的悔改,这样听到的人就能去劝说对方原谅他;那里说的是一个人对上帝犯下的罪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必公开悔改。 § 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拉比约瑟·巴尔·犹大说:当一个人第一次犯罪时,他会被赦免;第二次犯罪时,他也会被赦免;第三次犯罪时,他还是会被赦免;但到了第四次犯罪,他就不会被赦免了,正如经文所说:“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阿摩司书》2:6)经文又说:“神两次、三次向人行这一切的事。”(《约伯记》33:29)《革马拉》问道:“经文又说”是什么意思呢?既然第一句经文似乎就足够了,为何还需要再引用《圣经》里的另一个证据呢?《革马拉》解释说:免得你认为神圣的上帝轻易赦免前三次罪过这种说法只适用于群体而不适用于个人,那就来听听另一句经文提供的证据吧,经文说:“神两次、三次向人行这一切的事。”这意味着对个人来说也是如此。从这之后,他就不会被赦免了,正如经文所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 § 贤哲们在《托塞夫塔》(Tosefta)中教导说:对于一个人在这一年赎罪日已经忏悔过的罪过,他不应在另一年的赎罪日再忏悔了,因为他已经被赦免了。但如果在这一年当中他又重犯了同样的罪过,那他就必须在另一年的赎罪日再次忏悔。如果他没有重犯却又再次忏悔了,对于这样的人,经文说:“愚昧人行愚妄事,行了又行,就如狗转过来吃它所吐的。”(《箴言》26:11)因为回过头去提及自己先前的罪过是不合适的。 拉比以利以谢·本·雅各说:如果一个人在后续年份里进行忏悔,那他就更值得称赞了,因为他记得自己先前的罪过,从而变得谦卑,正如经文所说:“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篇》51:5)但我该如何理解“如狗转过来吃它所吐的”这句经文的意思呢?可以按照拉夫·胡那的说法来理解,拉夫·胡那说:当一个人犯了罪又重犯时,这对他来说就好像变得被允许了一样。《革马拉》对此感到诧异:难道能想象因为他犯了两次罪,这就对他是允许的了吗?其实应该说,这对他而言就好像是被允许的一样。 此外,在忏悔时,一个人必须详细说明自己所犯的罪过,不能只是笼统地承认有罪,正如经文所说:“摩西回到耶和华那里,说:‘唉!这百姓犯了大罪,为自己作了金像。’”(《出埃及记》32:31)这是拉比犹大·本·巴瓦的说法。拉比阿基瓦说,经文提到:“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1)这教导我们一个人不必详细说明自己的罪过。但摩西所说的“为自己作了金像”(《出埃及记》32:31)是什么意思呢?应当按照拉比雅奈的说法来理解,拉比雅奈说:摩西在神圣的上帝面前说:“宇宙的主宰啊,是您赐给犹太民族大量的金银,直到他们说‘够了’,这才导致他们造了一尊金像。”因此,“为自己作了金像”这句话,并非对罪过的描述,而是对其的一种解释和说明。 据说犹太民族出了两位杰出的领袖:摩西(摩西)和大卫(David)。摩西说:让我的耻辱被记录下来吧,也就是让我所犯的罪过被明确地记载下来,正如经文所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民数记》20:12)与之相反,大卫说:让我的耻辱不要被记录下来,正如经文所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1) 《革马拉》解释说: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摩西和大卫的情况,可以比作两个因罪在法庭上受鞭笞的女人。其中一个女人犯的罪是进行了违禁的性关系,另一个女人吃了安息年的未熟无花果(这是被禁止的)。吃了安息年未熟无花果的那个女人对法庭说:请公开我受鞭笞的罪过吧,这样人们就不会认为我受鞭笞的原因和另一个女人是一样的了。于是他们拿来安息年的未熟无花果,挂在她的脖子上,并在她面前宣告说:她是因为安息年的事而受鞭笞的。摩西请求将自己的罪过公开,是为了让人们不会认为他犯了和他那一代人同样的罪,比如拜金牛犊以及探子报恶信这些事。 而且,人们说:要揭露伪善之人,是因为他们亵渎了上帝之名,这样其他人就不会认为他们是真正的义人,也不会去模仿他们的行为,正如经文所说:“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事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以西结书》3:20)也就是说,当人们不知道某人骨子里是邪恶的,他就会误导其他人,而当真相被揭露时,这就亵渎了上帝之名。 恶贯满盈之人的悔改能阻止灾祸降临到他们身上。尽管对他们遭受灾祸的判决已经确定了,但他们的悔改能使他们免受惩罚。恶人的安逸最终会导致他们的毁灭,因为他们在满足中会去想那些违禁之事。权势会埋葬拥有它的人,他掌权时一无所有,离任时也将一无所有,要是他离任时能和上任时一样,没有罪过、没有新增的恶行就好了。 《革马拉》讲述道:当拉夫要离家去法庭审案时,他会这样说自己:他是自愿去赴死的,因为误判案件的法官要受到上天的死刑惩罚;而且他没有满足家人的意愿,空手回到家中,因为法官是没有俸禄的;要是他上任时和离任时一样,没有罪过、没有违法违纪就好了。当拉瓦要去审案时,他会这样说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