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为了保全生命的情况则不同,例如,如果祭司能够证明某个被判处死刑之人是无辜的,即便他正在献祭,也要把他从“我的坛前”带走。正如这位祭司,对于他的证词是否属实并不确定,却为了拯救生命而中断圣殿仪式(要知道圣殿仪式是凌驾于安息日之上的),那么,更不言而喻的是,拯救生命凌驾于安息日之上。 拉比以利亚撒·本·阿扎利亚回答说:正如割礼这项诫命,它仅仅关乎矫正身体248个肢体部位中的一处,却凌驾于安息日之上,那么,更不言而喻的是,拯救关乎履行众多诫命的整个身体,当然也凌驾于安息日之上。 其他坦拿们也对同样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拉比犹大之子拉比约瑟说,经文提到:“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出埃及记》31:13)。人们或许会认为这适用于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因此,经文用了“但”这个词,它起着限定和修饰的作用。这意味着存在必须守安息日的情况,也存在必须亵渎安息日的情况,比如为了拯救生命的时候。 拉比约纳坦·本·约瑟说,经文提到:“因为这日是向你们守为圣的”(《出埃及记》31:14)。这意味着安息日是交托在你们手中的,你们不会因为安息日而被置于死地。 拉比西蒙·本·梅纳西娅说:经文提到:“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守为圣日”(《出埃及记》31:16)。《托拉》说:为了他的缘故亵渎一个安息日,这样他就能遵守众多安息日了。 拉夫·犹大称沙穆埃尔说:如果我当时身处那些就这个问题进行辩论的贤哲们当中,我会说我的证据比他们的都更可取,正如经文所说:“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5),而不是说人会因此死去。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必须留意,不要因履行诫命而丧命。 拉瓦对此评论说:所有这些论证都能被反驳,唯有沙穆埃尔的论证无法被反驳。《革马拉》阐释了拉瓦的说法:拉比以实玛利从入室窃贼那里引出的证据,或许可以根据拉瓦所讲的原则来反驳,正如拉瓦说过:关于入室窃贼这条律法的理由是什么呢?有一种假定,就是当一个人遭遇抢劫时,他在钱财方面是不会克制自己的。而且这个窃贼知道房屋主人会起身反抗他,并且从一开始他就心里想着:如果他起来反抗我,我就杀了他。而《托拉》说:如果有人要来杀你,你要先起身杀了他。我们找到了拯救处于确定危险之中生命的依据,但是从哪里能推导出即便在不确定生命是否处于危险的情况下也可以亵渎安息日呢?因此,拉比以实玛利的论证被反驳了。 拉比阿基瓦的证据也能被反驳。他举了把祭司从祭坛仪式上带走以便让其为他人作证的例子,因为他的证词或许能使被告无罪释放,从而拯救其性命。但也许那条律法是符合阿巴耶的观点的,正如阿巴耶说过:如果被告说他有对自己有利的证人,我们会派两位拉比去核实他的证词是否属实。这些拉比会先核实祭司的证词是否属实,然后才会把祭司从祭坛上带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发现的是为了拯救处于确定危险之中的生命可以中断圣殿仪式,但是从哪里能推导出在拯救生命可能性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中断圣殿仪式呢?而且对于所有其他的论证来说,我们找到的都是拯救处于确定危险之中生命的证据。但是对于不确定的情况,我们从哪里能推导出可以这样做呢?基于这个原因,所有这些论证都能被反驳。然而,沙穆埃尔从“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这句经文引出的证据,它教导人们甚至不应该为了遵守诫命而将生命置于可能的危险之中,这当然是无法被反驳的。 拉维纳说,也有人说是拉夫·纳赫曼·巴尔·伊扎克说的,关于沙穆埃尔这个卓越的证据,他说:一颗辣胡椒比一整篮南瓜都好,因为它的味道比其他的都更浓烈。 《密西拿》:赎罪祭(它是为无意犯下应受剪除刑的罪过进行赎罪的)以及确定的赎愆祭(是为抢劫以及滥用圣物等情况献上的)能为那些罪过赎罪。死亡和赎罪日在伴有悔改的情况下能为罪过赎罪。悔改本身能为轻微的罪过赎罪,无论是针对积极的诫命还是消极的诫命而言。而且悔改能搁置对严重罪过的惩罚,直至赎罪日来临,进而完全赎清罪过。对于那种说“我要犯罪然后再悔改,我要犯罪然后再悔改”的人,上天不会给他悔改的机会,他将终生都是罪人。对于那种说“我要犯罪,然后赎罪日会为我的罪过赎罪”的人,赎罪日不会为他的罪过赎罪。此外,对于人与人之间得罪上帝的罪过,赎罪日能为之赎罪;然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罪过,赎罪日不会为之赎罪,除非他先安抚了对方。同样,拉比以利亚撒·本·阿扎利亚根据下面这句经文阐述了这一点:“在耶和华面前,你们一切的罪愆都得赦免”(《利未记》16:30)。对于人与人之间得罪上帝的罪过,赎罪日能为之赎罪;然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罪过,赎罪日不会为之赎罪,除非他先安抚了对方。最后,拉比阿基瓦说:以色列人啊,你们是多么幸运!你们在谁面前得洁净,又是谁使你们洁净呢?是你们在天上的父,正如经文所说:“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以西结书》36:25)。又说:“以色列的救赎主是耶和华”(《耶利米书》17:13)。正如浸礼池能使不洁之人洁净一样,同样,神圣的上帝也使以色列人洁净。 《革马拉》:《密西拿》说确定的赎愆祭能为罪过赎罪。《革马拉》对此进行分析:对于确定的赎愆祭,确实,它能为罪过赎罪。这意味着不确定的赎愆祭不能赎罪。《革马拉》问道:但是关于它不是也提到了赎罪吗?那么,它为什么不能赎罪呢?《革马拉》回答说:那些(指赎罪祭和确定的赎愆祭)能促成完全的赎罪,但是不确定的赎愆祭不能促成完全的赎罪。相反,这种祭献为个人提供暂时的赎罪,保护他免受惩罚,直至他知晓自己的罪过并献上相应的祭物。或者,有这样的区别:没有别的东西能促成那些赎罪祭和确定的赎愆祭的赎罪,然而别的东西却能促成不确定的赎愆祭的赎罪,正如我们在一部《密西拿》中学到的:如果赎罪日过去了,那些有义务献上赎罪祭和确定的赎愆祭的人仍然有义务献上他们的祭物;然而,那些有义务献上不确定的赎愆祭的人则被豁免了,因为赎罪日已经为他们赎了罪。 § 《密西拿》中教导说,死亡和赎罪日在伴有悔改的情况下能为罪过赎罪。《革马拉》对此进行分析:伴有悔改的话,确实,它们能为罪过赎罪;但仅凭它们自身,没有悔改的话,是不能赎罪的。我们能否说《密西拿》的观点与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不一致呢,正如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那样:拉比犹大·哈纳西说,对于《托拉》中所有的罪过,无论一个人是否悔改,赎罪日都能为之赎罪,除了摒弃《托拉》和诫命的约束、否认神圣的上帝、对《托拉》进行错误阐释以及违反肉体的约(即割礼)这些情况之外。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悔改了,赎罪日就能为他的罪过赎罪,如果一个人不悔改,赎罪日就不能为他的罪过赎罪。《革马拉》反驳说:这不能作为证据;即便你说《密西拿》的观点与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一致,《密西拿》也可以这样理解:悔改仍然需要借助赎罪日来完成赎罪,而赎罪日并不需要悔改就能赎罪,即便没有悔改也可以赎罪。 § 《密西拿》中说:悔改本身能为轻微的罪过赎罪,无论是针对积极的诫命还是消极的诫命而言。《革马拉》对此感到诧异:既然已经说了悔改能为消极的诫命(这是比较严重且应受鞭笞惩罚的)赎罪,那么还有必要再教导说它能为积极的诫命(这相对更宽松些)赎罪吗?拉夫·犹大说:这就是它的意思,即《密西拿》应这样理解:悔改能为积极的诫命以及那些违犯后可用积极的诫命来矫正的消极的诫命赎罪。对于那种《托拉》规定可用一项积极行为作为矫正措施的违禁行为(因而其律法地位等同于积极的诫命),法庭是不会对违犯者进行惩罚的。《革马拉》问道:但是悔改难道不能为十足的消极诫命赎罪吗?《革马拉》从另一个来源引出了一个矛盾之处:有教导说这些是轻微的罪过:积极的诫命和消极的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