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拉巴所述,如果有可能使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变得合格,然后用非圣物食物来喂养某人,就应当这样做。《革马拉》对此感到诧异:显然,如果有可能对农产品进行什一奉献然后用其喂养,就应当这样做呀,为何还需要特意说明呢?《革马拉》解释道:不,有必要针对安息日的情况加以说明,通常在安息日是禁止分离“举祭”(terumot,一种献给祭司的供品)和什一税的。即便如此,贤哲们说,在安息日与其用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喂养病人,不如分离“举祭”和什一税更好。《革马拉》问道:就安息日而言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呀,因为禁止分离“举祭”和什一税仅仅是一种挪移方面的禁令,这是拉比律法所禁止的,这肯定没有食用未什一奉献农产品的禁令那么严重呀。《革马拉》回答说: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什么情况呢?讨论的是生长在无孔容器里的果实,按照《托拉》律法,它们无需缴纳“举祭”,只是依据拉比律法才需如此。《革马拉》教导说,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禁令是拉比律法层面的,但在安息日违背对果实进行什一奉献的拉比禁令,要比用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喂养病人更好。 § 《革马拉》现在来讨论上述两种观点:一位贤哲本·提玛(ben Teima)认为,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问题更严重,因此即便在安息日禁止分离“举祭”,也必须对果实进行什一奉献;而另一位贤哲,即那位坦拿(tanna,犹太教口传律法学者)则认为“举祭”的问题更严重。我们能否说拉巴的观点属于坦拿之间争议的一方呢?正如在一部《巴拉伊塔》(baraita,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中所教导的那样:如果有人在安息日被蛇咬了,生命垂危,那么可以为他请医生,让医生从一处赶来另一处;如果他需要鸡肉治病,就可以为他撕开一只鸡;可以从地里收割韭菜并喂给他用于治病,而且无需分离什一税;这是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的说法。拉比西蒙之子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son of Rabbi Shimon)说:除非韭菜已经进行了什一奉献,否则他不应食用。我们能否说拉巴所讲的即便在安息日,即便对于依据拉比律法禁止的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也必须为病人从果实中分离“举祭”和什一税,这与拉比西蒙之子拉比以利亚撒的观点相符呢?他说即便在安息日也必须为病人对韭菜进行什一奉献,尽管韭菜和其他所有蔬菜一样,只是依据拉比律法才被视为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而拉巴的观点并不符合拉比犹大·哈纳西的看法。《革马拉》反驳说:即便你说拉巴的观点与拉比犹大·哈纳西的看法一致,拉比犹大·哈纳西只是说在那里,也就是关于像韭菜这类蔬菜什一税的要求方面(其什一税要求原本就是拉比律法层面的)不应分离什一税。制定这项规定是以免人们把蔬菜与依据《托拉》律法属于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混淆了。然而,对于谷物的什一税而言,谷物依据《托拉》律法本就具有未什一奉献农产品的地位,尽管在此特定情形下,因其生长在无孔容器里,其未什一奉献的状态是拉比律法层面的,但即便拉比犹大·哈纳西也承认必须对这些农产品进行什一奉献。因为如果允许他食用从无孔容器里生长出来的农产品而无需分离什一税,他可能会犯错,进而去食用从有孔花盆里生长出来的谷物,而那依据《托拉》律法属于未什一奉献的农产品。因此,即便按照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在安息日给病人喂食前也必须分离什一税。 贤哲们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教导说:如果有人患上“布尔莫斯”(bulmos,一种极度饥饿、虚弱的状态),要给他喂蜂蜜以及各类甜食,因为蜂蜜和各类甜食能恢复他的视力。虽然此事并无确凿证据,但有相关暗示。约拿单说:“你们看,我求你们,我尝了这一点蜜,眼睛就明亮了。”(《撒母耳记上》14:29)《革马拉》问道:既然那节经文就是有力的证据,那为什么《巴拉伊塔》还说“虽然此事并无确凿证据”呢?《革马拉》回答说:在那里,约拿单并非患上“布尔莫斯”,他只是非常饥饿而已。因此,那个事例并不能证明蜂蜜或甜食就是治疗“布尔莫斯”的良方。 阿巴耶说:他们所教导的蜂蜜能恢复视力,只是在吃了其他食物之后的情况,而在吃其他食物之前,蜂蜜会刺激食欲,正如经文所写:“他们在田野遇见一个埃及人,就带他到大卫那里,给他饼吃,给他水喝,又给他一块无花果饼,两个葡萄饼。他吃了,精神就恢复过来,因为他三日三夜没有吃饼,也没有喝水。”(《撒母耳记上》30:11 - 12)这表明甜食是在主餐之后给予,而非之前。 拉夫·纳赫曼说,这是沙穆埃尔所言:如果有人患上“布尔莫斯”,要给他喂带蜂蜜的羊尾,因为肥腻的肉和蜂蜜的搭配功效显著。拉夫·胡那之子拉夫·约书亚说:精细的小麦面粉加蜂蜜也是一种良方。拉夫·帕帕说:即便大麦面粉加蜂蜜对治疗“布尔莫斯”也是有益的。拉比约哈南说:有一次我患上“布尔莫斯”,我跑到无花果树朝东的一侧,在那里找到了成熟的无花果,我就吃了。树上的无花果并非同时成熟,而是先在朝阳的那一侧成熟,所以拉比约哈南先到树的东侧去找无花果。我这样做就应验了经文所说:“智慧保全有智慧之人的生命。”(《传道书》7:12)正如拉夫·约瑟夫所教导的:想要品尝无花果味道的人应当朝东,正如经文所说:“得太阳所晒熟的美果。”(《申命记》33:14),这意味着太阳使果实成熟并变得甘甜。 《革马拉》讲述道:拉比犹大和拉比约瑟在路上行走时,拉比犹大患上了“布尔莫斯”。他制伏了附近的一个牧羊人,吃了牧羊人手中的面包,因为他当时生命垂危。拉比约瑟对他说:你抢劫了那个牧羊人。当他们到达城里时,拉比约瑟患上了“布尔莫斯”,城里所有的人拿着罐子(lagei)和摆满各类甜食的盘子围在他身边。拉比犹大打趣地对他说:我只抢了那个牧羊人,而你抢了整座城。 § 还有这样一则故事:拉比梅尔、拉比犹大和拉比约瑟一起在路上行走。拉比梅尔会分析名字,并能从名字中洞悉一个人的品性,而拉比犹大和拉比约瑟并不习惯分析名字。当他们来到某个地方,寻找住宿之处并找到了。他们问旅店老板:你叫什么名字?老板回答说:我叫基多尔(Kidor)。拉比梅尔暗自思忖:或许由此可以推断他是个恶人,正如经文所说:“因为他们是乖僻(ki dor)的一代。”(《申命记》32:20)由于当时是星期五下午,拉比犹大和拉比约瑟把他们的钱包托付给了他。拉比梅尔却没有把钱包托付给他,而是走到旅店老板父亲的坟墓旁,把钱包放在那里。旅店老板的父亲在梦中向旅店老板显现,对他说:去拿走放在那个人(即旅店老板父亲)头边的钱包。第二天,他对贤哲们说:我梦中出现了这样的情景。他们对他说:安息日傍晚黄昏时分的梦是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可信。即便如此,拉比梅尔那天一整天都去守着他的钱,然后拿走了。第二天,拉比们对旅店老板说:把我们的钱包还给我们。他对他们说:根本没这回事,你们从没给过我任何钱包。拉比梅尔对他们说:你们当初为什么不分析他的名字,从而知道他是个恶人呢?他们对他说:大师您当初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呢?他对他们说:我只是说应该有所怀疑,但我有说过能确定这人就是恶人了吗?仅凭名字我怎能肯定地说他就是恶人呢?他们怎么办的呢?他们把旅店老板拖到一家商店,给他酒喝。他喝完酒之后,他们看到他的胡子上有扁豆渣,表明他那天吃了扁豆。他们把这个迹象告诉了他的妻子。他们说旅店老板曾吩咐,看到他最后一餐吃了扁豆这个迹象,就把他们的钱还给他们。于是他们拿回了钱包就走了。他出于愤怒把他妻子杀了,因为她这么做了。这正如我们在一部《巴拉伊塔》中学到的:由于一个人在饭前洗手时疏忽大意,结果被喂了猪肉。有一个旅店老板习惯给外邦人喂猪肉,给犹太人喂符合犹太教规的肉。他通过观察人们饭前是否进行仪式性洗手来区分犹太人和外邦人。有一次,一个犹太人来吃饭,饭前没洗手,旅店老板就给他喂了猪肉吃。饭后洗手(吃完饭洗手和漱口)时的疏忽大意,导致旅店老板杀了人。这和那个故事类似,要是那个邪恶的旅店老板洗了嘴,拉比们就不会知道他吃了扁豆了。最终,拉比犹大和拉比约瑟也开始分析名字了。当他们来到一个名叫巴拉(Bala)的房东的房子前,他们没进去。他们说:由此可以断定他肯定是个恶人,正如经文所写:“我论这行淫衰败(bala)的妇人说。”(《以西结书》23:43),又说:“我既已衰败(beloti),岂能有这喜事呢?”(《创世记》18:12)。“行淫衰败”意思是因通奸而变得衰老。 § 有教导说,如果有人被疯狗咬了,不要喂他那只狗的肝叶。《革马拉》对疯狗的概念加以阐释。贤哲们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教导说:疯狗有五个特征:它的嘴总是张着;它流口水;它的耳朵耷拉着,竖不起来;它的尾巴搭在腿上;它沿着道路边缘行走。还有人说,它也会叫,但听不到它的叫声。《革马拉》问道:狗是怎么疯的呢?拉夫说:女巫戏弄它,对它施魔法,导致它发疯。沙穆埃尔说:有恶灵附在它身上。《革马拉》问道:这两种观点在实际中有什么区别呢?《革马拉》回答说:它们之间在……(此处原文未完整呈现区别相关内容) 方面存在实际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