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若有人在树下搭建会幕,就如同他在房屋内搭建一样,这样的会幕是不合用的。若有人在一个会幕之上搭建另一个会幕,上面的会幕合用,下面的会幕不合用。拉比犹大说:若上面的会幕无人居住,下面的会幕就是合用的。 革马拉:拉瓦说:他们所教导的在树下搭建会幕不合用这条律法,仅适用于树荫比阳光多的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幕内荫凉的来源是树而非其棚顶。然而,如果阳光比树荫多,那这个会幕就是合用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是棚顶提供了荫凉。 《革马拉》问道:拉瓦是从何处得出这个结论的呢?《革马拉》回答说:他从密西拿所教导的“就如同他在房屋内搭建一样”这一内容中推断出来的。密西拿为何要教导“就如同他在房屋内搭建一样”呢?它直接说“不合用”不就行了嘛。其实,这是要教导我们,就这条律法而言,树与房屋类似;正如就房屋而言,其荫凉比阳光多,同样,就树而言,也只有当它的荫凉比阳光多时,才会使会幕不合用。 《革马拉》问道:即便树的阳光比树荫多,那又怎样呢?为什么在那种情况下拉瓦认为树下的会幕是合用的呢?难道不是存在不合用的棚顶(即树上未砍断的树枝)与会幕上合用的棚顶连接在一起,从而使得会幕上即便原本合用的棚顶也变得不合用了吗? 拉夫·帕帕说:这里说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一个人把未砍断的树枝压低,使其与合用的棚顶结合在一起,以至于仍连在树上的树枝不那么显眼了。鉴于大部分棚顶是合用的,那么整个棚顶就是合用的。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把树枝压低这种情况,陈述这条律法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嘛。《革马拉》回答说,有必要这样说,以免你会认为,鉴于没有压低树枝的情况,我们应该颁布法令判定在压低树枝的情况下棚顶也是不合用的。因此,它教导我们不要颁布这样的法令。 《革马拉》问道:那条律法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已经学过了呀:如果一个人在会幕上方用葡萄藤、葫芦或常春藤(这些攀缘植物)搭起棚架,而这些植物当时还长在地上,然后他又在这些植物上方添加了棚顶,这个会幕就是不合用的,因为与地面相连的棚顶是不合用的。如果合用的棚顶数量比长在地上的植物多,或者他把攀缘植物砍断,使其不再与地面相连,那这个会幕就是合用的。 《革马拉》进一步阐明密西拿的细节: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如果我们说的是他没有压低攀缘植物并使其与合用的棚顶相结合的情况,难道不合用的棚顶不会与会幕上合用的棚顶连接在一起,从而使得会幕上即便原本合用的棚顶也变得不合用了吗?相反,密西拿说的不就是压低了(植物)的情况嘛,由此难道不能从这则密西拿得出结论,即我们不会因为没有压低树枝的情况,就判定在压低树枝的情况下(棚顶)不合用。这样看来,拉瓦的说法似乎是多余的了。 《革马拉》回答说:以免你认为这仅适用于事后的情况,即如果一个人已经压低了未砍断的树枝或植物,(棚顶)就不算不合用了,但一开始不可以这样做;因此,拉瓦教导我们,即便一开始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搭建棚顶。 § 密西拿接着说:若有人在一个会幕之上搭建另一个会幕,上面的会幕合用,下面的会幕不合用。 贤哲们在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经文写道:“你们要住在会幕(复数形式‘sukkot’)里”(《利未记》23:42),而不是住在另一个会幕之下的会幕里,也不是住在树下的会幕里,也不是住在房屋内的会幕里。 《革马拉》对这种推导提出了质疑。恰恰相反,“会幕(‘sukkot’)”一词用的是复数形式,这表明是两个(会幕)呀。那结论应该是坐在一个会幕之下的会幕里的人也履行了诫命呀。 拉夫·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说:虽然这个词读音是复数形式,但它的拼写(‘basukkot’)是没有“瓦夫”(‘vav’)字母的,这表明是单个会幕的意思。 拉比耶利米说:有时候上下两个会幕都是合用的;有时候两个会幕都是不合用的;有时候下面的会幕合用而上面的会幕不合用;还有时候下面的会幕不合用而上面的会幕合用。 《革马拉》详细阐述道:有时候上下两个会幕都是合用的。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就是下面会幕的阳光比其荫凉多,使得这个会幕不合用,而上面会幕的荫凉比其阳光多,使得这个会幕合用,并且上面会幕的棚顶距离地面在二十肘尺以内。在那种情况下,上面会幕的棚顶对上下两个会幕来说都是有效的。 有时候两个会幕都是不合用的。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就是两个会幕中,它们的荫凉都比其阳光多,但上面会幕距离下面会幕的棚顶超过了二十肘尺,使得它不合用。由于上面会幕的棚顶不合用,且它又给下面会幕投下了阴影,所以下面的会幕也不合用了。 有时候下面的会幕合用而上面的会幕不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