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回答说:上述情况仅适用于周长为十二肘尺的圆的中间部分,因为该圆的直径是四肘尺;但要让一个内接于圆的正方形周长达到十六肘尺,这个圆所需的周长就得大于十二肘尺。 《革马拉》进一步问道:现在,内接于圆的正方形的周长比该圆的周长大多少呢?它比圆的周长大正方形周长的四分之一。如果是这样的话,周长为十六肘尺的圆就应该足够了。那么,拉比约哈南为什么要求周长为二十四肘尺呢? 《革马拉》回答说:关于正方形周长与圆周长之比的这一说法,适用于内接于正方形的圆,但就外接于正方形的圆而言,由于正方形的角向外突出,圆就需要更大的周长。为了确保边长各为四肘尺的正方形能恰好嵌入一个圆内,这个圆的周长必须大于十六肘尺。 《革马拉》精确计算了要外接边长为四肘尺乘四肘尺的正方形,圆的周长究竟要大多少。现在,对于每一个边长为一肘尺的正方形,其对角线长度为一又五分之二肘尺,而外接正方形的圆,正方形的对角线就是圆的直径。在这种情况下,外接的正方形边长为四肘尺乘四肘尺;因此,该正方形的对角线(也就是圆的直径)长度为五又五分之三肘尺。由于《革马拉》是按照圆的周长为其直径的三倍来计算的,那么一个周长为十七肘尺减去五分之一肘尺的圆形会幕应该就足够了。 《革马拉》回答说:拉比约哈南并没有精确计算,而是把圆形会幕的尺寸取整到比绝对最小值更高的数字了。 《革马拉》疑惑地说:可以说当贤哲所提及的数字与精确数字差异较小时,我们会说贤哲没有精确表述;然而,当差异很大时,我们还会说贤哲没有精确表述吗?毕竟,拉比约哈南说的最小尺寸是二十四肘尺,这与精确数字相差了超过七肘尺呀。 马尔·凯希沙(即拉夫·希斯达的长子)对拉夫·阿什伊说:你认为一个人坐下时占据一肘尺的空间,所以能容纳二十四个人的会幕就必须有二十四肘尺的周长吗?实际上,三个人坐下会占据两肘尺的空间。 《革马拉》问道:按拉比约哈南要求的会幕周长是多少肘尺呢?是十六肘尺。但我们根据上述计算,需要一个周长为十七肘尺减去五分之一肘尺的会幕呀。 《革马拉》回答说:他没有精确计算,而是把数字向下取整到较低的整数了;实际上,所需的周长要比这个数字大四又五分之四肘尺。 《革马拉》反驳了这种解释:可以说当结果是更严格的要求时(例如,他要求会幕的尺寸大于所需的最小尺寸),我们会说贤哲没有精确表述;然而,当结果是更宽松的情况时(那样的话,不精确就会导致搭建的会幕尺寸小于最小要求了),我们还会说贤哲没有精确表述吗? 拉夫·阿西对拉夫·阿什伊说:实际上,一个人坐下占据一肘尺的空间,拉比约哈南在他的计算中并没有把人所占据的空间考虑进去。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一直假定拉比约哈南是根据要容纳二十四个人来计算会幕周长的。实际上,他只是计算了由二十四个人围坐形成的内圆的周长。 《革马拉》问道:由二十四个人围成的圆所形成的内圆周长是多少肘尺呢?是十八肘尺。按照周长每三肘尺对应直径一肘尺的原则,外圆周能围绕二十四个人的圆,其直径为八肘尺。要计算内圆的周长,需从直径中减去两个人所占据的空间(每人坐在直径的一端)。结果得到直径为六肘尺。按照上述原则,直径为六肘尺的圆周长就是十八肘尺。然而,周长为十七肘尺减去五分之一肘尺的圆应该就足够了。 《革马拉》回答说:这就是他没有精确计算的情况,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当结果是更严格的要求时(因为拉比约哈南要求的是十八肘尺,而不是十六又五分之四肘尺),他没有精确计算。 凯撒利亚的贤哲们,也有人说是凯撒利亚的法官们说,拉比约哈南的说法可以用另一种计算方式来解释:内接于正方形的圆的周长比正方形的周长少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