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即便他宣告这些垫子和毯子都已无效,意思是在节日期间,从律法角度讲,这些垫子和毯子的地位无异于尘土,但这仍不被视作有效的宣告无效,因为他的意图会因其他所有人的看法而变得无关紧要。人们通常不会这样做,所以这样做的人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 如果有人为了降低会幕的高度,在会幕的地面上放置稻草,并口头宣告他不会将其另作他用,使其无效,那么这种降低在律法意义上是算数的,因为添加稻草在律法上的地位就如同在会幕地面添加尘土以降低其高度一样。同样,如果他在会幕地面放置尘土并宣告其无效,更是如此(也是有效的降低高度行为)。 一种情况是,有人在会幕地面放置稻草且不打算将其从那里移走,尽管他没有宣告其无效;另一种情况是,有人放置了未作宣告无效处理的无特定用途的尘土,这两种情况在若瑟拉比和众贤哲之间引发了争议,争议点在于仅这些行为本身是否能起到宣告无效的作用。 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在一所停放有尸体或者有橄榄体积大小的尸体碎块的房屋里,律法规定,如果尸体与屋顶之间有一掌宽的空间,屋顶就起到阻隔作用,能阻止仪式上的不洁蔓延到屋顶上方。然而,如果尸体与屋顶之间的空间不足一掌宽,屋顶就不能起到阻隔作用,不洁就会向上蔓延。在那样的一所房屋里,如果有人用稻草或者混有土块的石子填满尸体与屋顶之间的空间,然后宣告稻草或尘土无效,那么这种宣告就是有效的,不洁就会向上蔓延。由此推断,要是他明确宣告其无效,是的,那就无效了;要是他没有宣告其无效,那就不是无效的。《托塞夫塔》中针对这则《密西拿》教导说,若瑟拉比讲:如果有人在会幕地面放置稻草且不打算移走它,它在律法上的地位就如同无特定用途的尘土,就是无效的。如果他在会幕地面放置尘土且打算移走它,它在律法上的地位就如同无特定用途的稻草,就是没有无效的。显然,坦拿们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了。 如果会幕高于二十肘尺,但棕榈叶(胡津)的末端落在二十肘尺的范围内,那么适用如下区别规则:如果仅由距离地面二十肘尺范围内的叶子所提供的荫凉大于会幕内的阳光,那么它就是合用的。如果不是这样,它就是不合用的。 《革马拉》将同样的原则应用到相反的情况中。如果会幕只有十掌宽高(这是合用会幕的最低高度),但棕榈叶的末端落在十掌宽的范围内,阿巴耶本想说同样的计算方法在这里也适用:如果会幕内的阳光大于距离地面十掌宽范围内的叶子所提供的荫凉,也就是说那些叶子本身不能构成一个合用的会幕,那么这个会幕就是合用的。拉瓦对他说:在这个具体情况中,那种计算方法并不适用,因为如果树枝落在距离地面十掌宽的范围内,那就被视为一种下垂(塞鲁哈)的居所,而人是不会住在下垂的居所里的。因此,它甚至都不能被视作临时居所。 如果会幕高于二十肘尺,而有人在会幕里面正对着中间那整面墙搭建了一个高台(通常会幕有三面墙,第四面作为入口是敞开的),并且这个高台的面积至少略多于七掌宽乘七掌宽(这是会幕合用所需的最小面积),那么这个会幕就是合用的。因为从高台到屋顶之间七掌宽乘七掌宽的区域有三面墙,而且其高度低于二十肘尺,那个区域本身就是一个合用的会幕,而高台之外的会幕其余部分,只要棚顶延续覆盖着,就是合用的。 如果有人沿着会幕的侧墙搭建高台,那么适用如下区别规则:如果从高台边缘到对面墙壁有四肘尺或更多的距离,这个会幕就是不合用的,因为高台所在区域只有两面墙。然而,如果到对面墙壁的距离小于四肘尺,这个会幕就是合用的,因为覆盖到墙壁这段距离的棚顶,其律法地位相当于对面墙壁的弧形延伸部分。 《革马拉》问道:这条律法教给我们什么呢?难道是说我们把弧形墙的律法应用到会幕的律法中了吗?我们已经在一则《密西拿》(17a)中学到这条律法了:如果一所房屋的屋顶中间破了个洞,有人给这个破洞搭上顶,如果从墙壁到新搭的顶之间剩余的原有屋顶部分有四肘尺或更多的距离,那它就是一个不合用的会幕。由此推断,如果距离小于那个数值,它就是一个合用的会幕。这是由于弧形墙的律法。屋顶完好的部分被视为墙壁的延伸。既然这条律法已经就会幕的情况讲过了,那关于高台的这条律法有什么新颖之处呢?《革马拉》解释说,高台的这条律法确实有新颖的地方。免得你会说,人们把弧形墙的律法专门应用在那种房屋破损的情况中,因为房屋的墙壁适合作为会幕的墙壁,毕竟它高度低于二十肘尺;然而,在这里,就高台的情况而言,由于对面的墙壁因过高而不适合作为会幕的墙壁,所以你会说弧形墙的律法不适用。因此,它教导我们,就高台的情况而言,屋顶同样被视为墙壁的延伸。 如果会幕高于二十肘尺,而有人在会幕的中心搭建一个高台,如果从高台边缘到每一面墙壁的距离都是四肘尺,那么它就是不合用的,因为这个高台没有墙壁。如果距离小于四肘尺,那么它就是合用的。《革马拉》问道:这条律法教给我们什么呢?难道是说我们把弧形墙的律法应用到会幕的律法中了吗?那这条律法就和之前那条律法一样了,因为我们已经学过弧形墙的律法是适用的了。《革马拉》解释说,这条律法确实有新颖的地方。免得你会说,我们认为弧形墙的律法只适用于一个方向,也就是针对会幕的一面墙;但对于会幕所有墙壁的各个方向而言,并非如此,该律法并不适用;因此,它教导我们,这条律法可以被应用,从而把屋顶视为所有四面墙的延伸。 如果会幕低于十掌宽高,而他在会幕内部挖掘出一块区域,以便使会幕达到所需的十掌宽高度,如果从挖掘区域的边缘到墙壁有三掌宽的距离,那么它就是不合用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挖掘区域的边缘没有与会幕的墙壁相连。因此,即便内部空间达到了十掌宽高,但其墙壁没有达到可被视作合用会幕的所需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