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诗篇》58:4),也就是说,显然他们在母腹中就已经与神疏远了。事实上,那个囤积水果的沙贝泰就是这样的人。在饥荒年间,他囤积水果,为的是以抬高价格,牺牲穷人的利益来获利。 《密西拿》中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生病了,由于可能面临危险而需要进食,那就按照医学专家的建议给他喂食。拉比约奈说:如果病人说自己需要吃东西,而医生说他不需要吃,那就听病人的。这条律法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经文上说:“心中自知其苦”(《箴言》14:10),意思是病人知道自己病痛和虚弱的程度,医生不能另作主张。《革马拉》问道:很明显一个人比别人更了解自己呀。为什么需要明确说明这一点呢?《革马拉》回答说:这是怕你会说医生更有把握,因为他对这种病症更有经验。因此,经文教导我们即便如此,还是病人自己比任何人都更清楚自己的痛苦。然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医生说病人需要进食,而病人自己说不需要吃,那就听医生的。这条律法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疾病让病人陷入了困惑,他的判断力受到了损害。结果就是,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需要多少食物。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如果一个人生病了,要按照医学专家的建议给他喂食。这意味着如果有专家在场,那么按照专家的建议,就可以给病人喂食;但要是依照病人自己的意愿,就不给他喂食,这与拉比约奈的观点相悖。这还进一步意味着要按照数位专家的建议,才可以给病人喂食;然而,仅按照一位专家的建议,是不行的。似乎至少需要两位医生,这同样与拉比约奈所说的一位专家的意见就足以推翻病人意见的观点相矛盾。《革马拉》反驳说:我们这里说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说的是一种特殊情况:病人说自己不需要食物,那就需要征求专家们的意见。《革马拉》又提出:那就让他们按照一位专家的建议给他喂食呀,就像拉比约奈说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一位医生的建议给病人喂食。《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需要两位专家的情况是,还有第三位专家也在场,并且这位专家说病人不需要进食。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两位认为病人需要进食的专家的建议来给他喂食。《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这不是很明显嘛,因为这是涉及危及生命情况的不确定情形,而在所有涉及危及生命情况的不确定情形中,律法是从宽处理的。《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这条律法针对的是还有另外两位医生,连同病人一起都说他不需要食物的情况。尽管拉夫·萨弗拉说过,两位证人等同于一百位证人,一百位证人也等同于两位证人,但那条规则专门适用于作证之事;然而,在评估情况时,我们遵循多数人的意见。因此,人们可能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给病人喂食,因为两位医生加上病人的意见应当能压倒另外两位医生的相反意见。一般来说,两位或更多证人构成完整的证词,两位证人的证词和众多证人的证词之间没什么差别。然而,遵循多数的这一原则专门适用于评估金钱方面的问题,但这里是涉及危及生命情况的不确定情形。所以,尽管是两位医生的意见对抗两位医生以及病人的意见,病人也必须进食。《革马拉》问道:但从《密西拿》后文中教导说如果没有专家在场,就按照病人自己的意见给他喂食这一点来推断,《密西拿》前文说的是病人说自己需要进食的情况呀。在那种情况下,《密西拿》说要遵循专家的意见,而不是病人自己的意见,然后给他喂食。《革马拉》回答说:《密西拿》的内容不完整,它要教导的是下面这样的意思: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说只有依据专家的建议他才能进食呢?是当病人说“我不需要进食”的时候。但如果他说“我确实需要进食”,而且不是有两位专家,而只有一位专家说他不需要进食,那就按照他自己的意见给他喂食。马尔·巴尔·拉夫·阿什说:只要病人说“我需要进食”,哪怕有一百位专家医生说他不需要进食,我们也要听从他自己的意见并给他喂食,正如经文所说:“心中自知其苦”(《箴言》14:10)。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如果病人自己说需要进食,而又没有专家在场,那就按照他自己的意见给他喂食。这意味着之所以给他喂食是因为没有专家在场。由此可以推断,如果有专家在场,那就不会按照病人自己的意见给他喂食,而是会听从专家的建议。《革马拉》反驳说:《密西拿》要说的是这个意思: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说要遵循专家的意见呢?是当病人说“我不需要进食”的时候。然而,如果他说“我确实需要进食”,那就好像根本没有专家在场一样;我们要按照他的意见给他喂食,正如经文所说:“心中自知其苦”(《箴言》14:10)。面对病人自身的感受,所有专家的意见都可以忽略不计。 《密西拿》:如果一个人患上了危及生命的饥饿症(布尔莫斯病),让他饱受难忍的饥饿剧痛,视力也受到损害,那么即便在赎罪日或者其他日子,也可以给他喂食不洁净的食物,直到他的视力恢复,因为视力恢复表明他正在康复。如果一个人被疯狗咬了,不可用狗的肝脏叶喂他。人们曾认为这是一种治疗咬伤的方法,但拉比们认为这没有效果。而拉比玛提亚·本·哈拉什则允许给他喂食,因为他认为这有效果。而且,拉比玛提亚·本·哈拉什还说:对于喉咙疼痛的人,可以在安息日往他嘴里放药,尽管在安息日是禁止施行治疗的。这是因为不确定对他来说这是否属于危及生命的情况,因为很难确定体内疼痛的严重程度。而涉及危及生命情况的不确定情形可以超越安息日的禁令。同样,对于遭遇山体滑坡被埋在下面的人,如果不确定他是否在废墟下面,也不确定他是活着还是死了,还不确定废墟下的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那就得清理压在他身上的土石堆。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把他从废墟下救出来。如果在开始清理土石堆后发现他还活着,那就继续清理,直到能把他解救出来。如果发现他死了,就把他留在那里,因为不可为了维护死者的尊严而亵渎安息日。 《革马拉》:贤哲们教导说:怎么知道他的视力已经恢复了呢?就是当他能分辨食物好坏的时候,因为受布尔莫斯病影响的人吃东西是不加分辨的。阿巴耶说:是靠品尝。当他能分辨不同食物的味道时,他的视力肯定也恢复了。例如,在夜里,虽然天色黑暗,但视力恢复的迹象就是他能够察觉出味道的差别(《梅厄里》评注)。 贤哲们教导说:对于患上布尔莫斯病、必须喂食直至视力恢复的人,要先给他喂食禁令程度最轻的食物。如果必须给他喂食违禁食物,要先喂那些禁令程度最轻的。例如,如果有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和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内韦拉)或者其他任何不符合犹太教规的肉类,那就喂他内韦拉,因为食用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会遭天谴致死,而食用不符合犹太教规的肉类只是违反戒律,受鞭笞之罚。如果有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和安息年的农产品,那就喂他安息年的农产品。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会遭天谴致死,而安息年的农产品只是违反了一条积极的诫命,并且没有相关惩罚。如果有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和“特鲁玛”(初熟的庄稼等供祭司用的农产品),在该喂他哪种食物的问题上,坦拿们有不同意见,正如在一部《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要喂他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而不喂他“特鲁玛”。本·泰玛说:最好喂他“特鲁玛”,而不喂他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拉巴说:如果有可能通过从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中分离出什一税,从而能喂他非圣物食物,使剩余部分变得许可食用,那么所有人都同意应当通过分离什一税使农产品变得可供食用,然后喂给他,即便在安息日(通常安息日禁止分离什一税)也可以这样做。他们产生分歧的情况是,没办法喂他非圣物食物,因为没办法分离什一税。一位贤哲认为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禁令更严格;另一位贤哲则认为“特鲁玛”的禁令更严格。双方的理由如下。一位贤哲认为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禁令更严格,是因为它对所有人都是禁止的;而“特鲁玛”适合祭司食用,所以可以说它的禁令没那么严格。而另一位贤哲认为“特鲁玛”更严格,是因为非祭司永远不能吃它,而无须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可以变得适合食用,所以,即便它还未缴纳什一税,禁止食用它的禁令也没那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