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日本身被称作“安息日”,正如经文所写:“从这日晚上到次日晚上,你们要守为安息日。”(《利未记》23:32)《革马拉》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比较。诚然,帕帕(Rav Pappa)拉比没有像阿哈·巴尔·雅各(Rav Aḥa bar Ya’akov)拉比那样说,是因为关于此事本身所写的经文要比类比推导更可取。但阿哈·巴尔·雅各拉比没有按照帕帕拉比的观点陈述自己看法的原因是什么呢?《革马拉》回答说:他需要“守你们的安息日”这节经文来解释一则巴拉塔中所传授的内容。正如那则巴拉塔中所说:经文讲道,“当月初九日晚上,从这日晚上到次日晚上,你们要守为安息日,要刻苦己心”(《利未记》23:32)。人们可能会认为应该在提市黎月(犹太历七月)初九就开始折磨(禁戒)自己;所以,经文说“晚上”。倘若《托拉》只写了“晚上”,人们可能又会认为禁食要等天黑了才开始;所以,经文又说“初九”,这意味着要在提市黎月初九就开始禁食。这些经文该如何协调一致呢?一个人要在白天的时候就开始禁食;由此可以推导出,人们要将从平日非神圣的时间圣化为并延伸到神圣的赎罪日。我只推导出了要在赎罪日开始时增加时间。我从哪里能推导出也要在赎罪日结束时增加时间呢?经文说“从这日晚上到次日晚上”(《利未记》23:32),这意味着在结束时也要像开始时那样增加时间。而且我只推导出了给赎罪日增加时间的诫命;我从哪里能推导出也必须在节日前后进行圣化并增加时间呢?经文说“你们要安息”(《利未记》23:32),这是要教导我们,这条规则甚至适用于节日,在节日人们也被命令要安息。我只推导出了要给节日增加时间;我从哪里能推导出也必须给安息日圣化并增加时间呢?经文说“你们的安息日”(《利未记》23:32)。怎么理解呢?凡是提到“安息(shevut)”这个词的地方,都由此教导我们要将平日非神圣的时间圣化为并延伸到神圣的时间。 《革马拉》问道:那位从“那一日”“那一日”进行类比推导的坦拿,他是如何看待“当月初九日”这个短语的呢?《革马拉》回答说:他需要这个短语,这与迪夫蒂(Difti)的希雅·巴尔·拉夫(Ḥiyya bar Rav)所传授的内容相符。正如迪夫蒂的希雅·巴尔·拉夫所传授的那样:经文说“当月初九日,你们要刻苦己心”(《利未记》23:32)。但人们是在提市黎月(犹太历七月)初九折磨(禁戒)自己吗?实际上不应该是在提市黎月(犹太历七月)初十吗?其实,经文是要告诉你们:任何在提市黎月初九吃喝,然后在初十禁食的人,经文会将功劳归给他,就好像他在初九和初十都禁食了一样。经文在提到禁食是在初九时就暗示了这一点。 《密西拿》中教导说:如果一个人吃了不适宜食用的食物,他可免除责任。拉瓦(Rava)说:如果一个人在赎罪日咀嚼生胡椒,他可免除责任,因为这不算进食。同样,如果一个人在赎罪日咀嚼生姜(zangvila),他也可免除责任。《革马拉》对此提出了反驳。迈尔(Rabbi Meir)拉比会针对以下经文这样说:“你们到了那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为不可吃的。”(《利未记》19:23)从经文所说的“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这一表述来看,难道我还不知道经文说的是“结果子的树木”吗,既然它用了“果子”这个词。那么,经文说“结果子的树木”是什么意思呢?它把那种木材和果实味道相同的树也包括在内了,也就是那种除了果实本身,树也能吃的情况。必须说这里指的是树上长的胡椒,这是要教导你们,就连胡椒也要遵循禁吃初熟果实(orla)的律法。而且这也教导我们以色列地什么都不缺,因为连胡椒都能在那里生长,正如在列举以色列地的优点时所说的那样:“你在那地必不缺食物。”(《申命记》8:9)不管怎样,由此可以推导出胡椒被称作食物,这与拉瓦的说法相矛盾。 《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解释。关于可食用胡椒的这种说法指的是新鲜的胡椒,它是湿润的;而与赎罪日相关的那条律法说的是干胡椒,干胡椒不被视作食物。 里维纳(Ravina)对马里马尔(Mareimar)说:但纳赫曼(Rav Naḥman)拉比不是说过可以吃这种来自印度的煮熟的生姜(himalta),而且不用担心是外邦人煮的吗。而且我们还会为此念诵祝福词“创造地上果实的”。显然,生姜是可食用的。《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解释:这种说法指的是湿生姜,湿生姜被视为食物;而前面与赎罪日相关、认为生姜不是食物的那种说法,指的是干生姜。 贤士们在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如果一个人在赎罪日吃了芦苇叶,他可免除责任,但如果一个人吃了葡萄枝,他就要担责。《革马拉》解释说:这些葡萄枝是什么呢?来自米格达尔(Migdal)城的伊茨哈克(Rabbi Yitzḥak)拉比说:所有在犹太新年(Rosh HaShana)和赎罪日之间新长出来且还很嫩的枝条都被视为食物。而卡哈纳(Rav Kahana)拉比说:所有在赎罪日之前三十天内长出来的枝条都被视为食物。《革马拉》评注说:有一则巴拉塔的内容与来自米格达尔的伊茨哈克拉比的观点相符:如果一个人吃了芦苇叶,他可免除责任,但如果一个人吃了葡萄枝,他就要担责。这些葡萄枝是什么呢?就是所有在犹太新年和赎罪日之间新长出来的枝条。 《密西拿》中教导说,如果一个人在赎罪日喝了鱼的卤水或者腌制鱼用的盐水,他可免除责任。《革马拉》评注说:从《密西拿》的表述可以推断出,如果一个人喝了醋,他是要担责的。《密西拿》的坦拿是谁呢?是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拉比,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所传授的那样,犹大·哈纳西拉比说:醋能提神,所以被视为一种饮品。 《革马拉》记载:来自比雷·德内雷什(Birei DeNeresh)镇的吉德尔·巴尔·梅纳希(Rav Giddel bar Menashe)拉比在一次公开讲学中教导说,律法并不按照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醋不被视为一种饮品。第二年,大家都出去把醋和水混合在一起,然后在赎罪日喝醋。吉德尔拉比听说了这事,对他们的行为很生气。他说:就算我说了一个人喝了醋事后可免除责任;但我何曾说过一开始就可以喝醋呢?而且,就算我说了这话是针对喝少量醋的情况,但我何曾说过可以大量饮用呢?再者,就算我说这话是针对纯醋,纯醋味道很浓烈,但我何曾说过关于稀释醋的情况呢?稀释醋肯定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