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科伊”(koy)是自成一类的物种,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在于它是野兽还是家畜,甚至还在于它是否能归属于这两类中的某一类。因为如果不这样认为,而是坚持认为它可能自成一类物种的话,那我们该如何理解伊迪·巴尔·阿文(Rav Idi bar Avin)所说的,经文“凡鸟的血、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利未记》7:26)里的“凡”字,是要把“科伊”也涵盖在内呢。现在,如果你说“科伊”属于不确定的情况,那难道还需要经文来涵盖这种不确定的情况吗?其实,“科伊”显然是自成一类的物种,所以它与众不同,需要一条特别的经文来将它涵盖进去。在这里,关于禁脂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说“科伊”是自成一类的物种,所以它有所不同。因此,这则巴拉塔无法证明利希·什(Reish Lakish)的观点。 在阐明了《密西拿》的措辞之后,《革马拉》引述了一篇律法米德拉什(halakhic midrash,对犹太律法进行阐释的文献)来分析《密西拿》中的律法。贤士们教导说:经文讲道:“每逢七月初十日,你们要刻苦己心,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什么工都不可做,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利未记》16:29)我原本可能会认为,一个人应该坐在太阳下或者寒冷处受苦、折磨自己的灵魂;所以经文接下来又说:“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什么工都不可做”(《利未记》16:29)。这教导我们,正如违禁劳作是一项要求人坐着不动、禁止有所行动的诫命一样,折磨自己的灵魂也是一项要求人坐着不动的诫命。人并没有被命令要主动去折磨自己的灵魂,而是必须克制诸如吃喝之类的特定行为。 《革马拉》问道:那可不可以说,当一个人坐在太阳下觉得太热时,我们不会对他说:“起来,坐到阴凉处去。”或者,当一个人坐在阴凉处觉得太冷时,我们也不会对他说:“起来,坐到太阳下去。”这些不也是那种坐着不动的折磨情况吗?《革马拉》反驳了这种说法:它必须与劳作禁令类似。正如在违禁劳作方面,你不会去区分不同的情况,因为这禁令与个人所处的具体情形无关,同样,在折磨自己灵魂这件事上,你也不应区分不同情形,它不受个人具体情况的影响。 在另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正如经文所说“你们要刻苦己心”(《利未记》16:29),我原本可能会认为,一个人必须坐在太阳下或者寒冷处,让自己不舒服;所以经文接下来又说:“什么工都不可做”(《利未记》16:29)。正如违禁劳作在其他情况下(比如安息日)是会招致剪除(karet)惩罚的行为一样,折磨自己灵魂所涉及的行为在其他情况下也是会招致剪除惩罚的行为。那是什么情况呢?指的是“不洁净的”(piggul)和“剩余的”(notar)祭品,如果吃了它们是会招致剪除惩罚的,所以在赎罪日就不可以吃它们。 这则巴拉塔继续说:我会把“不洁净的”和“剩余的”这类情况涵盖进来,因为在一年中吃了它们是会受剪除惩罚的,但我不会把未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涵盖进来,因为吃了它不会招致剪除惩罚。所以,经文说“你们要刻苦”(《利未记》16:29),还说“你们要刻苦己心”(《利未记》16:31)。《托拉》是要把另一种涉及严重饮食禁令的折磨情况,也就是未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涵盖进来。 这则巴拉塔接着说:我会把未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涵盖进来,因为吃了它会遭天谴而死,但我不会把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涵盖进来,虽然它是禁止食用的,但吃了它的人不会遭天谴而死。所以,经文既说“你们要刻苦”又说“你们要刻苦己心”。《托拉》把那些即便吃了不会遭天谴而死但存在食用禁令的食物也涵盖进来了。 这则巴拉塔又说:我会把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涵盖进来,它是被一条消极诫命所禁止的,但我不会把普通的非圣物食物涵盖进来,因为它不受消极诫命的禁止。所以,经文既说“你们要刻苦”又说“你们要刻苦己心”。尽管普通的非圣物食物一般来说是没有禁令的,但《托拉》把它也纳入了赎罪日禁止食用的范围之内。 这则巴拉塔继续说道:我会把普通的非圣物食物涵盖进来,它并不关联任何起身去吃的积极诫命,也就是没有必须吃它的义务;但我不会把“举祭”(teruma,祭司应得的供品)涵盖进来,因为祭司是受命要起身去吃“举祭”的。所以,经文既说“你们要刻苦”又说“你们要刻苦己心”。《托拉》把“举祭”也纳入了赎罪日禁止食用的食物范畴之中。 我会把“举祭”涵盖进来,它不受“不可剩下”(《利未记》22:30)这条诫命的约束,因为“举祭”不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吃完,但我不会把圣物食物涵盖进来,它是受“不可剩下”这条诫命约束的,在一定时间后,不把肉吃完是被禁止的。所以,经文既说“你们要刻苦”又说“你们要刻苦己心”,目的是把圣物食物这一类别也纳入赎罪日禁止食用的范围之内。 这样一来,《革马拉》就证明了在赎罪日禁止食用任何种类的食物。如果你想对这个推理提出质疑的话,《革马拉》还有另外一个证明:经文在谈到违反赎罪日规定的人时明确说:“我必从民中除灭他的名。”(《利未记》23:30)所以,折磨自己灵魂的行为是那种能毁灭灵魂的行为。那是什么行为呢?就是克制不吃不喝,因为完全不吃不喝的人是会死的。《托拉》所指的不是那些不会导致死亡的其他折磨行为。以上就是这则巴拉塔的内容。 《革马拉》解释说:“如果你想对这个推理提出质疑的话”是什么意思呢?前面那个证明有什么缺陷呢?《革马拉》解释说:如果你说经文讨论的是与那些禁止与之发生关系的人有性关系的情况,避免这种行为也被称作折磨自己灵魂,而不是在讨论吃喝的问题,那经文说“我必从民中除灭他的名”,意思是一种能导致死亡的折磨行为。那是什么行为呢?就是克制不吃不喝。 以实玛利(Yishmael)拉比的学派就赎罪日的性质作了如下教导:“折磨”一词在赎罪日这里被提及,而在别的地方,关于在旷野中的犹太人也提到了“折磨”一词:“他苦炼你,任你饥饿”(《申命记》8:3)。正如在后面那个地方“折磨”的意思是饥饿,在这里,“折磨”一词的意思也是饥饿。 《革马拉》问道:那我们为什么不从暗示折磨是指饥饿的经文去推导,而是从拉班警告雅各的经文“你若苦待我的女儿”(《创世记》31:50)去推导呢,那里所指的不是饥饿,而是婚姻关系呀。《革马拉》回答说:我们要从关乎公众的折磨情况(也就是旷野中的犹太民族的情况)去推导在赎罪日对公众所命令的折磨情况,而不从关乎个人的折磨情况(比如雅各的妻子们的情况)去推导关乎公众的折磨情况。 《革马拉》继续对以实玛利拉比的观点提出质疑:那我们为什么不从涉及埃及的折磨情况去推导呢,正如经文所写“耶和华看见了我们的困苦”(《申命记》26:7)。我们说这节经文指的是禁止行房的情况。埃及人曾阻止犹太民族行房。这种折磨情况就是一种并非克制吃喝的公众折磨情况。所以,赎罪日禁止吃喝这件事不应像前面那样去推导,而应如下推导:我们要从上帝施加的折磨情况去推导上帝施加的折磨情况,也就是由上帝直接或通过他的诫命所导致的折磨情况;而不从人施加的折磨情况去推导上帝施加的折磨情况。 说到经文“他苦炼你,任你饥饿,将你和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申命记》8:3),《革马拉》对相关经文进行阐释。《托拉》说:“又在旷野将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是要苦炼你。”(《申命记》8:16)吃吗哪有什么折磨之处呢?阿米(Rabbi Ami)拉比和阿西(Rabbi Asi)拉比对此有不同看法。一人说:篮子里有面包的人和篮子里没面包的人是没法比的。吃吗哪的折磨之处在于没有剩余的食物留到第二天。每天人们都担心第二天可能没食物可吃。另一人说:能看见食物然后吃的人和看不到食物就吃的人是没法比的。虽然吗哪能尝出各种味道,但它看上去总是一样的,和尝起来的味道不一样。无法看到自己吃的食物就是一种折磨。 约瑟夫(Rav Yosef)拉比说:由此可以暗示,盲人吃东西时不会有完全满足的感觉,因为他们看不到自己吃的食物。看到食物有助于享受进食的过程。阿巴耶(Abaye)拉比说:所以,根据我们刚学到的内容,一个人用餐时应该只在白天吃,那时有光线能看到正在吃的食物。泽拉(Rabbi Zeira)拉比说:暗示这一点的经文是哪句呢?“眼睛所看的,比心里妄想的倒好。”(《传道书》6:9)针对同一句经文,利希·什拉比说:看女人比实际行房更好,正如经文所说“眼睛所看的,比心里妄想的倒好”。 说到阿米拉比和阿西拉比之间的争议,《革马拉》继续讲述他们关于某节经文正确阐释的另一场争议。经文说:“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箴言》23:31)阿米拉比和阿西拉比有不同意见。一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