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乱了,不过他得到的回答是按顺序来的。他本应先问扫罗是否会下来,然后再问基伊拉人会怎么做。而一旦他意识到自己问的顺序不对,就回去按顺序问了,正如紧接着经文所述:“基伊拉人将我和跟随我的人交在扫罗手里不交?耶和华说:他们必将你交出来。”(《撒母耳记上》23:12)但如果事情紧急,需要同时问两个问题,没时间遵循常规程序,那也可以同时问两个问题,并且会针对这两个问题一并得到回答,正如经文所说:“大卫求问耶和华说:我追赶敌军可以不可以呢?我追得上追不上呢?耶和华回答他说:你可以追,必追得上,都救得回来。”(《撒母耳记上》30:8) 《革马拉》指出了乌陵和土明的可靠性:尽管先知所传达的神谕可以撤回,因为有时候严峻的预言只是作为一种警告而发出,并不会成真,但乌陵和土明所给出的判定是不可撤回的。正如经文所说:“凭乌陵的判断”(《民数记》27:21)。“判断”一词表明这判定如同司法裁决一样是最终定论。 为什么叫乌陵和土明呢?“乌陵”(Urim)一词源于“光”(or)这个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它能阐明并解释话语的含义。“土明”(Tummim)一词源于“完整、实现”(tam)这个词,是因为它所传达的话语总能应验。 你若说:在便雅悯的基比亚事件(《士师记》19 - 20章)之后的那些战斗中,乌陵和土明为何没让它的话语应验呢?犹太民族就攻打便雅悯支派的决定三次通过乌陵和土明进行咨询,每次得到的指示都是去参战。然而,前两次他们都战败了,直到第三次才取胜。这难道不是证明乌陵和土明并非总能让其话语应验吗?《革马拉》回答说:前两次他们没有通过乌陵和土明询问是会取胜还是战败,只是询问该如何以及是否应该去参战。要是他们问了,确实会被告知不会成功的。但最后那次,当他们确实去核实并询问是否会成功时,乌陵和土明同意他们去参战并且会取胜,正如经文所说:“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那时站在约柜前,说:我再出去与我弟兄便雅悯人打仗可以不可以?耶和华说:你可以上去,我明日必将他们交在你手里。”(《士师记》20:28) 这是如何操作的呢?乌陵和土明是怎样给出答案的呢?十二支派的名字刻在胸牌的宝石上,通过这些字母来获取答案。约哈南(Rabbi Yoḥanan)拉比说:答案的字母会凸显出来,然后祭司把这些字母组合起来构成词语,以便确定所传达的信息。利希·什(Reish Lakish)拉比说:字母会自行重新排列并组合成词语。 《革马拉》问道:怎么可能对每个问题都得到答案呢?毕竟胸牌宝石上所刻的十二支派名字里没有“tzadi”这个字母呀。撒母耳·巴尔·伊茨哈克(Rav Shmuel bar Yitzḥak)拉比说: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名字也刻在那里,“以撒”(Yitzḥak)这个名字里包含“tzadi”这个字母。 《革马拉》又问道:可是胸牌上肯定没有“tet”这个字母呀,因为在先祖们的名字以及十二支派的名字里都找不到它。阿哈·巴尔·雅各(Rav Aḥa bar Ya’akov)拉比说:“耶书仑的支派”(Shivtei Yeshurun)也刻在那里,“支派”(shivtei)这个词里包含“tet”这个字母。这样一来,整个字母表就齐全了。 《革马拉》从一则巴拉塔中提出了异议:任何不与神灵相通、神的临在也不降临其身的祭司,都不可被咨询以通过乌陵和土明求问。就像撒督(Zadok)通过乌陵和土明求问,对他是有效的,他得到了答案;而亚比亚他(Ebiathar)求问,对他却没效果,他没得到答案。正如经文所说:“亚比亚他上去,直等到百姓从城里出来,完了才下来。”(《撒母耳记下》15:24)这被理解为由于神灵离开了他,他便被免去了大祭司之职。 《革马拉》问道:如果胸牌上的字母真的会凸显出来甚至组合成答案,那大祭司为何还需要神灵与神的临在与他同在呢?而要是他有神灵与神的临在相伴,又为何还需要乌陵和土明呢?《革马拉》回答说:神灵协助乌陵和土明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只有大祭司本人配得时,字母才会组成答案,但仅靠他自身的灵感还不足以在没有乌陵和土明的情况下提供答案。 《密西拿》中教导说:只有为国王、为法庭庭长或者为社群所需之人,才能通过大祭司借助乌陵和土明来咨询决断之事。这些事项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阿巴胡(Rabbi Abbahu)拉比说,经文上讲:“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他和以色列全会众,无论出入,都要凭他们的话判断。”(《民数记》27:21)每一个表述都描述了一种可以通过乌陵和土明进行咨询的不同情形:“他”,这是指国王,因为这里的“他”指的是约书亚,他有着类似国王的地位。“以色列全会众与他一起”,这是指受膏的战争祭司,因为全体犹太民族都按照他的指示跟随他去参战。“甚至以色列全会众”,这是指犹太教公会(Sanhedrin),他们是犹太民族的领袖。 复习一下,大祭司(MISHNA):在赎罪日,按照《托拉》律法有禁食之诫命的这一天,禁止进食、饮水、沐浴、往身上抹油、穿鞋以及行房。然而,出于对国王尊贵地位的尊重,以及新婚未满三十天、希望在与丈夫新婚伊始显得格外迷人的新娘,可以在赎罪日洗脸。产后身体不适的妇女可以穿鞋,因为赤脚会让她疼痛。这是埃利泽(Rabbi Eliezer)拉比的说法。拉比们则禁止国王、新娘以及产后妇女做这些事。 《密西拿》进一步阐述:在赎罪日,若有人吃了相当于一个带核大枣那么大体积的食物,或者喝了满满一口液体,就要因未履行赎罪日禁食之诫命而受剪除(karet)的惩罚。所吃的所有食物累计达到一个大枣的体积就会受罚;所喝的所有液体累计达到满满一口的量就会受罚。然而,如果既吃东西又喝水,食物和饮料的量不会累加起来构成判定受罚的量度,因为二者是分别计量的。 《革马拉》对《密西拿》的用词表示惊讶,《密西拿》说在赎罪日禁止进食和饮水。为什么《密西拿》用“禁止”这个词呢,这词表明这些行为只是有罪过呀。毕竟如果吃了是要受剪除之罚的,《密西拿》本应使用更准确的“要受罚”这样的表述呀。伊拉(Rabbi Ila)拉比说,也有人说是耶利米(Rabbi Yirmeya)拉比说:用这个词只是针对不足量的情况而言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吃的量少于会招致受剪除惩罚的量,那他仍然违反了一项禁令。 《革马拉》问道:这种解释对于主张即使不足量但按照《托拉》律法仍是被禁止的那一方观点来说是合理的。但对于主张按照《托拉》律法不足量是允许的,是贤士们禁止吃不足量食物的那一方观点来说,又该怎么解释这个用词呢?《革马拉》解释说:正如阿莫拉伊姆(amora’im,犹太教律法阐释者)曾就禁食物的不足量问题有过争论:约哈南拉比说:按照《托拉》律法这是被禁止的,《托拉》禁止哪怕最微量的禁食物。利希·什拉比说:按照《托拉》律法这是允许的。这种解释对于约哈南拉比的观点来说是合理的。然而,按照利希·什拉比的观点,又该怎么说呢?《革马拉》回答说:利希·什拉比承认按照拉比律法不足量是被禁止的。如果是这样,利希·什拉比也会说在赎罪日吃或喝不足量的东西,按照拉比律法是被禁止的。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按照利希·什拉比的观点存在关于吃不足量食物的拉比禁令,那一个人因违背不吃不足量禁食物的誓言就不应有献祭的责任呀。那为什么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情况却相反呢:一个人发了这样的誓:“我发誓不吃”,然后吃了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有残障不宜食用的动物、爬行动物或昆虫,他就要为违背誓言而献祭。西蒙(Rabbi Shimon)拉比则免除他的责任。我们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为什么要为违背誓言负责呢?他在西奈山时就已经和其他犹太民族成员一起发过誓,不可吃这些东西了呀。按照律法,若誓言与先前已有的誓言相矛盾,那这个誓言是无效的。这第二个不吃的誓言对于禁食物来说本不应生效,那为什么违背它还要负责呢?拉夫(Rav)、撒母耳(Shmuel)和约哈南拉比针对此说:这里所涉及的情况是,一个人把允许食用的食物和禁食物一起包含在誓言里了。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只是发誓不吃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或有残障不宜食用的动物,然后吃了它们,他不会因违背誓言而负责,因为他早就被禁止吃这些食物了。然而,如果一个人发誓完全不吃东西,那他的誓言就对允许食用的食物也生效了。因此,如果他吃了任何食物,他就要负责。而利希·什拉比说:你会发现这则《密西拿》所适用的情况只能是,一个人明确表示他不会吃不足量的食物,而且这是符合拉比们的观点的。他们说当一个人发誓说他不会吃时,他只是禁止自己吃足量的食物。如果他吃了不足量的食物,他并没有违反禁令。所以,为了让不足量的食物也被禁止,他需要在誓言中明确说明这一点。或者,你会发现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一个人根本没有对不足量食物作任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