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经文上说:“他的子孙接续他当祭司的,每逢进会幕在圣所供职的时候,要穿这圣衣七日。”(《出埃及记》29:30)经文描述了儿子接替父亲的职位,表明这职位是可继承的。经文结尾暗示,儿子继承父亲职位的规则只适用于适合进入会幕的大祭司,而不适用于受膏的战争祭司。基于这则巴拉塔,有人提出如下质疑:倘若真是如此,既然受膏的战争祭司也穿着与大祭司相同的衣服履行职责,那他也应该适合进入会幕,并且应当能把职位传给他的儿子呀。 纳赫曼·巴尔·伊茨哈克(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拉比说,这则巴拉塔的意思是:儿子继承父亲职位的规则适用于那些受膏的主要目的是前来在会幕中供职的人,而受膏的主要目的是为战事的这位祭司则不在此列。 《革马拉》对迪米(Rav Dimi)拉比的说法提出了异议: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受膏的战争祭司既不像普通祭司那样穿四件衣服,也不像大祭司那样穿八件衣服。阿巴耶(Abaye)对他说:难道你要把他当作非祭司看待吗?如果他既不像大祭司也不像普通祭司那样着装,那实际上他就如同非祭司了,但肯定不是这么回事呀。其实,这则巴拉塔的意思是,受膏的战争祭司之所以不像大祭司那样着装,是因为倘若他和大祭司穿着相似的衣服,可能会引发彼此间的嫌恶。所以,虽然按照《托拉》律法,受膏的战争祭司本应像大祭司那样着装,但出于担心可能引发嫌恶,贤士们规定他不应如此着装。而他也不像普通祭司那样着装,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在涉及神圣之事时,只能往更高层次提升,而不能降格。由于受膏的战争祭司已经达到了大祭司的神圣层级,现在就不能降格去像普通祭司那样行事并着装了。 阿达·巴尔·阿巴(Rav Adda bar Abba)拉比对拉瓦(Rava)说:可是有这么一位传授下面这则巴拉塔的坦拿(tanna,犹太教口传律法的传承者),他并不认可把担心引发嫌恶作为阻止某人穿相似衣服的理由,然而即便照他的看法,受膏的战争祭司也不穿那八件衣服履行职责。显然,必定另有原因。 因为有这样一则巴拉塔教导说:大祭司和普通祭司之间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受膏祭司的公牛,也称作因所有诫命而献的公牛,是为在无意中做出并遵循了错误的律法裁决而献的,要是故意犯了相关过错,是要受剪除(karet)刑罚的;还有赎罪日的公牛;以及大祭司每日所献的一伊法十分之一的供物。只有大祭司献上上述供品。 此外,在服丧期间,大祭司不会披头散发,也不会像其他服丧者那样撕裂衣服。不过,他会在不显眼的下方撕裂衣服,而普通祭司是按常规方式从上方撕裂衣服。而且在近亲去世时,他不可沾染仪式上的不洁,而普通祭司可以。他受命要娶处女为妻,禁止娶寡妇为妻,与之相比,普通祭司只是禁止娶离异女子为妻。他去世后,误杀人者可从逃城返回。即便在居丧极期,也就是服丧的第一天,他也可以献祭,但当天不可吃祭物,也不可从中取自己的份。他可优先从任何他所选的祭物中取自己的份。他有优先献祭的权利,想献什么祭物都可以。他履行职责时穿着八件衣服。他若无意中使圣殿及其圣物沾染不洁,可免献祭物。而且只有他主持时,赎罪日所有仪式环节才有效。 所有这些专属于大祭司的律法条例,不仅适用于用膏油受膏的大祭司,也适用于穿着多件衣服的大祭司。在第二圣殿时期,用于受膏的膏油已不再能用来给大祭司受膏,大祭司是凭借穿着八件衣服而获圣职的。但因所有诫命而献的公牛这一项除外,只有用膏油受膏的大祭司才能献这公牛。 所有这些律法条例也适用于曾被立为替代已被取消资格的大祭司的前任大祭司。如果原来那大祭司的取消资格状态被解除了,他可以恢复原职。尽管这位替代者不再担任大祭司了,但他仍保有大祭司的神圣性,大祭司的律法条例仍适用于他,不过赎罪日献公牛以及每日献一伊法十分之一供物这两项除外。 而上述这些条例,除了在论述大祭司的经文(《利未记》21:10 - 15)中明确提到的五项之外,都不适用于受膏的战争祭司,这五项分别是:在服丧时,他不会披头散发,也不会像普通服丧者那样撕裂衣服;在近亲去世时,他不可沾染仪式上的不洁;他受命要娶处女为妻,禁止娶寡妇为妻;按照《玛各特》(11a)中犹大(Rabbi Yehuda)拉比的说法,他去世后,误杀人者可从逃城返回,而拉比们则说,他去世后,误杀人者不可从逃城返回。 这则巴拉塔教导说,前任大祭司也穿着大祭司的八件衣服。由此可见,这则巴拉塔的坦拿并不担心如果大祭司和前任大祭司穿着相似衣服会引发嫌恶。即便如此,这则巴拉塔也认同受膏的战争祭司不穿这八件衣服。这表明其原因并非是担心可能引发嫌恶。 《革马拉》反驳了这一证明:当大祭司对穿着同样衣服的其他人没有嫌恶之感时,那只是针对与他地位相当的人,比如曾担任同样职位的前任大祭司。但对于地位低于他却穿着同样衣服的人,比如受膏的战争祭司,他是会心生嫌恶的。 《革马拉》记载:阿巴胡(Rabbi Abbahu)拉比坐在贤士们面前,以约哈南(Rabbi Yoḥanan)拉比的名义讲述迪米拉比所提出的这条律法,即受膏的战争祭司穿着与大祭司相同的衣服履行职责。阿米(Rabbi Ami)拉比和阿西(Rabbi Asi)拉比把脸转开,表示他们不同意这一说法。也有人说,讲述这话的不是阿巴胡拉比,而是希雅·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拉比,而阿米拉比和阿西拉比是转过脸避开他。 帕帕(Rav Pappa)拉比强烈反对后一种说法:诚然,如果你说这话是阿巴胡拉比讲述的,那就可以理解阿米拉比和阿西拉比没有直截了当地表明他们不同意,这是出于对凯撒家族的尊重,因为阿巴胡拉比与政府关系密切(见《哈加达》14a)。但如果后一种说法是真的,那他们就应该直接对希雅·巴尔·阿巴拉比说,他们认为约哈南拉比没这么讲过,因为没有理由不这么做呀。所以,帕帕拉比认为后一种说法肯定不对。 《革马拉》引述了一个与迪米拉比观点相悖的意见:当瑞文(Ravin)拉比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他说:关于受膏的战争祭司穿着大祭司的八件衣服这一教导,只是针对通过乌陵和土明(Urim VeTummim)来咨询决断之事而言的。为了接受咨询,他必须穿着全部八件衣服,然而他从不穿着这些衣服履行其他职责。 一则巴拉塔中也是这样教导的:大祭司履行职责时所穿的衣服,在向受膏的战争祭司通过乌陵和土明咨询决断之事时,他也要穿着。 贤士们教导说:如何通过乌陵和土明进行咨询呢?提问者要面向被咨询者,也就是大祭司或受膏的战争祭司站着。而被咨询者,即大祭司,要把脸转向神的临在之处,也就是乌陵和土明所在之处(那里有上帝的尊名),要把头朝它低下。提问者说出自己的问题,例如:“我追赶敌军可以不可以呢?”(《撒母耳记上》30:8)被咨询者则根据所得到的回应来回答他,比如会说:“耶和华如此说:你可以上去,必然得胜。” 犹大(Rabbi Yehuda)拉比说:他不必说“耶和华如此说”这些话,只要传达回应的内容,说“你可以上去,必然得胜”就够了,因为显然他只是在重复所被告知的内容。 提问时不能大声说出来,正如经文所说:“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民数记》27:21)这意味着问询的声音只需提问者自己能听到就行。而且他不应只在心里想问题,而要清晰地说出问题,正如经文说:“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民数记》27:21),紧接着又说:“他要凭口中的言语”(《民数记》27:21)。 那么应当如何问询呢?应当像哈拿祷告时那样,正如经文所说:“哈拿心里默祷,只动嘴唇,不出声音。”(《撒母耳记上》1:13)这表明她是清晰地说出了话语,只是声音小到别人听不到。 不能同时问两件事,而应先问一个问题,得到回答后再问第二个问题。即便同时问了两件事,也只会就其中一件事得到回答,而且只会回答第一个问题。正如经文记载大卫王同时问了两个问题:“基伊拉人将我交在扫罗手里不交?扫罗照着你仆人所听的话下来不下来?”(《撒母耳记上》23:11)而他只得到了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耶和华说:他必下来。”(《撒母耳记上》23:11) 《革马拉》问道:可是你前面不是说如果问两个问题,只会就第一个问题得到回答吗?然而经文显示大卫得到的是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而非第一个呀。《革马拉》回答说:大卫问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