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大卫家的君王才可以坐在圣殿的院子里,正如经文所说:“那时,大卫王进去,坐在耶和华面前”(《历代志上》17:16)。那么,大祭司怎么能坐着呢?《革马拉》解释说:正如拉希斯达在类似语境下所说的那样:这件事不是发生在以色列人的院子里(在那里禁止坐下),而是发生在妇女的院子里。在这里,诵读也是在妇女的院子里进行的,在那里是允许坐下的。 § 《革马拉》阐明:拉希斯达的这番话最初是针对什么情况说的呢?是针对以下这件事说的:贤哲们基于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内容提出了异议。在履行集会的诫命(即在安息年过后的住棚节公开诵读《托拉》)时,他们是在哪里诵读《托拉》经卷的呢?是在圣殿的院子里诵读的。而以利泽·本·雅各布拉比说:是在圣殿山上诵读的,正如论及以斯拉所进行的公开诵读时经文所说:“他在水门前的宽阔处,从清早到晌午,在众男女、一切听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读这律法书”(《尼希米记》8:3)。而拉希斯达说:第一位坦拿所说的院子是妇女的院子。 说到《尼希米记》中的经文,《革马拉》对相邻的经文进行了讲道式的阐释。经文中说:“以斯拉称颂耶和华至大的神”(《尼希米记》8:6)。《革马拉》问道:这里的“至大”是什么意思呢?约瑟夫拉比说,拉夫拉比曾说:意思是以斯拉通过清晰说出上帝的圣名来彰显上帝的伟大。吉德尔拉比说:他确立了在每一个祝祷结束时都应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从亘古直到永远”(《历代志上》16:36)。阿巴耶问迪米拉比:吉德尔拉比为什么这样解释呢?或许“至大”的意思是以斯拉通过清晰说出上帝的圣名来彰显上帝的伟大呀?迪米拉比对他说:在外地,也就是在圣殿院子之外,是不可以清晰说出上帝的圣名的。 《革马拉》问道:真的不允许这样做吗?经上不是写着:“文士以斯拉站在为这事特备的木台上……以斯拉称颂耶和华至大的神”(《尼希米记》8:4 - 6);而且吉德尔拉比说:这节经文中的“至大”意思是以斯拉通过清晰说出上帝的圣名来彰显上帝的伟大。既然这件事发生在圣殿之外(见《尼希米记》8:3),这似乎表明在圣殿之外确实可以清晰说出上帝的圣名啊。《革马拉》回答说:不能从这里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使用上帝圣名的许可属于在紧急情况下颁布的临时法令,因为当时民众是以一种祈祷的虔诚之心独特地聚集在一起敬拜上帝的。 《革马拉》讲述了经文中所描述的事件:经文说:“他们大声哀求耶和华他们的神”(《尼希米记》9:4)。他们说了什么呢?拉夫拉比说,也有人说是约哈南拉比说的:哎呀,哎呀。就是这(偶像崇拜的恶念)毁掉了圣殿,烧毁了圣所,杀害了所有的义人,致使犹太民族从他们的土地上被流放。而且它至今仍在我们中间作祟,也就是仍然影响着我们。您赐给我们这恶念,不就是为了让我们通过克服它而获得奖赏吗?我们不想要它了,也不想要它带来的奖赏了。只要它能离我们而去,我们愿意放弃克服恶念所能获得的潜在奖赏。作为对他们祈祷的回应,一张纸条从天上落到他们手中,上面写着“真实”,这表明上帝接受了他们的请求。 《革马拉》附带做了一个说明。拉希尼纳拉比说:由此可知,神圣的上帝的印鉴就是“真实”。作为对上帝接受请求的回应,他们禁食了三天三夜,然后上帝把那恶念交到了他们手中。一只火红色的幼狮模样的东西从至圣所的内室出来了。先知撒迦利亚对犹太民族说:这就是偶像崇拜的恶念,正如提及此事的经文所说:“天使说:这是罪恶”(《撒迦利亚书》5:8)。这里用“这”这个词表明那恶念是以一种有形的形态被察觉到的。当他们抓住它的时候,它的一根毛发掉了下来,它发出的痛苦叫声在方圆四百帕勒桑(古波斯长度单位)内都能听到。他们说:我们该怎么做才能杀死它呢?也许,但愿不会如此,上天会怜悯它,因为它叫得太惨了。先知对他们说:把它扔进一个铅制的容器里,然后用铅封住开口,因为铅能吸收声音。正如经文所说:“天使说:这是罪恶。他就把它扔在量器中,将那片铅扔在量器的口上”(《撒迦利亚书》5:8)。他们照着这个建议做了,从而摆脱了偶像崇拜的恶念。 当他们看到偶像崇拜的恶念如他们所求的那样被交到他们手中时,贤哲们说:既然现在是个吉利的时候,我们也为涉及性关系方面犯罪的恶念祈祷吧。他们祈祷了,这恶念也被交到了他们手中。先知撒迦利亚对他们说:你们要明白,如果你们杀了这个恶念,世界将会毁灭,因为那样一来也就不再会有生育的欲望了。他们听从了他的警告,没有杀掉这个恶念,而是把它囚禁了三天。在那个时候,人们在整个以色列地到处寻找一个新鲜的鸡蛋,却都找不到。因为生育的欲望被压制了,母鸡都不再下蛋了。他们说: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杀了它,世界将会毁灭。如果我们祈求消除它一半的力量,那也不会有什么效果,因为上天不会赐予一半的恩赐,只会赐予完整的恩赐。他们怎么做的呢?他们挖掉了它的眼睛,有效地限制了它的力量,然后把它放了。这样做的效果是,人不再会被激起与近亲乱伦的欲望了。 《革马拉》回到上面所引述的《尼希米记》经文的讨论上:在以色列地(西部地区),他们对“耶和华,至大的神”这节经文的争议是这样讲解的:吉德尔拉比说:“至大”的意思是以斯拉通过清晰说出上帝的圣名来彰显上帝的伟大。而马塔纳拉比说:他们在祈祷中重新加入了以下对上帝的称谓:“至大、全能、可畏的神”(《尼希米记》9:32)。《革马拉》评论说:马塔纳拉比所说的这种解释与约书亚·本·利维拉比的阐释相符。正如约书亚·本·利维拉比所说:为什么那些世代的贤哲被称为大议会成员呢?那是因为他们使神圣的上帝的荣耀恢复如初了。怎么恢复的呢?摩西前来,在他的祈祷中说:“至大、全能、可畏的神”(《申命记》10:17)。先知耶利米来了,说:外邦人,也就是尼布甲尼撒的喽啰们,正在祂的圣所里狂欢作乐;祂的可畏之处在哪里呢?因此,耶利米在他的祈祷中没有说“可畏”一词:“至大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耶利米书》32:18)。但以理来了,说:外邦人正在奴役祂的子民;祂的全能体现在哪里呢?因此,但以理在他的祈祷中没有说“全能”一词:“至大、可畏的神”(《但以理书》9:4)。大议会的成员们来了,说:恰恰相反,这才是祂全能中的全能,也就是它最充分的体现,即祂克制自己的意愿,对恶人表现出忍耐。外邦民族奴役上帝的子民,这激起了上帝的愤怒,然而祂通过压抑自己的愤怒、克制自己不立即惩罚他们,展现出了极大的能力。因此,仍然可以称上帝为“全能”的。而且这些行为也体现了祂的可畏之处:倘若不是神圣的上帝有着可畏之处,单单的犹太民族,孤立无援且被外邦民族所憎恶,又怎能在各民族中生存下来呢? 《革马拉》问道:那么,那些拉比们,也就是耶利米和但以理,他们怎么能这样做,推翻由最伟大的导师摩西所确立的在祈祷中提及这些属性的规定呢?以利亚撒拉比说: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深知神圣的上帝是诚实的,并且憎恶谎言。因此,他们没有对上帝说假话。既然他们没有察觉到上帝的全能和可畏这些属性,他们就没有提及它们;所以,不能因此而指责他们。 § 密西拿中说:他从经卷中诵读始于“亚伦的两个儿子死了”(《利未记》16:1)这节经文的《托拉》篇章以及始于“七月初十”(《利未记》23:26)这节经文的篇章。虽然这两个篇章都出现在《利未记》中,但它们彼此并不相邻。显然,大祭司跳过了这两个篇章之间的部分内容。《革马拉》提出了一个矛盾之处:在《读经卷》篇的一则密西拿中教导说:在诵读《先知书》中的哈夫塔拉(先知书选段)时可以跳过一些章节,但诵读《托拉》时不可以跳过章节。 《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解释:在那里,也就是在教导说不可以跳过章节的《读经卷》篇的密西拿中,其意思是,如果所跳过的章节之间相隔甚远,以至于这样做所造成的停顿时间会长到在诵读者完成亚兰语翻译之前,翻译者就已经结束了他的翻译,那就不应该跳过。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会众就不得不沉默等待下一个章节开始诵读,这被认为是对会众尊严的不尊重。而在这里,在我们所讨论的这则密西拿中,之所以允许跳过,是因为这样做所造成的停顿时间很短,在新的章节开始诵读时,翻译者仍然不会结束他的翻译。 《革马拉》对这个解释提出了质疑:但是关于这一说法,在那则密西拿的后续内容中又教导说:诵读《先知书》时可以跳过章节,诵读《托拉》时不可以跳过章节。那么可以跳过多少内容呢?只有当跳过的章节篇幅很短,以至于在经卷卷好的时候,翻译者仍然不会结束他的翻译,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跳过。这则巴拉塔意味着可以跳过的章节篇幅长短的限定只适用于诵读《先知书》,而诵读《托拉》时根本就不可以跳过任何内容。这样一来,前面所做的解释就被推翻了。 《革马拉》给出了另一种解释。阿巴耶说:这并不难解释。在这里,也就是在我们所讨论的这则密西拿中,之所以允许跳过,是因为所涉及的两个章节属于同一个主题,所以听众不会察觉到有章节被跳过了。而在《读经卷》篇的那则密西拿中,也就是教导说不可以跳过章节的那里,所涉及的两个章节属于不同的主题。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诵读《托拉》时,如果所读的两个章节属于同一个主题,就可以跳过章节;而诵读《先知书》时,即使两个章节属于不同的主题,也可以从一个章节跳到另一个章节。无论是在这里还是在那里,只有当跳过的章节篇幅很短,以至于在经卷卷好的时候,翻译者仍然不会结束他的翻译,才可以跳过。但是,不可以从一部《先知书》跳到另一部《先知书》,即使它们属于同一个主题,即使它们之间相隔的篇幅很短。不过,在十二先知书(小先知书)之间是可以跳过的,因为出于这些目的,这十二部书被视为一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