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文只提到“祭献品”一词,我就会推断出,即便在圣殿外宰杀那些为圣殿维护而被圣化的动物(它们也被称作祭献品,正如经文所说:“我们把从各人所得的耶和华的供物,就是金子的物件、脚链子、镯子、戒指、耳环、手钏,都送来献给耶和华”(《民数记》31:50)),人也是要担责的。因此,经文说“未曾牵到会幕门口”(《利未记》17:4),是要教导我们,对于任何适合在会幕门口或圣殿内被献上的动物,若在圣殿外宰杀它,人就要担责。相反,对于任何不适合在会幕门口被献上的动物,若在圣殿外宰杀它,人是不担责的。 再者:我或许会把那些为圣殿维护而被圣化的动物排除在外(它们因有瑕疵所以不适合在会幕门口被献上),但我不会把洁净祭的母牛和替罪羊排除在外(它们是适合来到会幕门口的)。因此,经文说“献给耶和华”,是要表明人只对那些专门为上帝指定用作祭献品的动物担责。而洁净祭的母牛和替罪羊不在此列,因为它们并非专门作为祭献品献给上帝,而是另有其他用途。 《革马拉》针对这种律法阐释问道:“献给耶和华”这一表述是用来排除(某些情况)的吗?《革马拉》依据经文“牛群、羊群中,若有牲畜生下来,七天之内必跟母畜在一起;从第八天起,就可以当供物献给耶和华,作为火祭”(《利未记》22:27)提出了矛盾之处。“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这些是用火献上的祭献品,要献在坛上,而且未到合适时间不可献上。我们从哪里得知不可在时间未到之时(即未满八日之前)将动物圣化呢?经文说“供物”,这表明在第八天之前不应将其指定为供物。“献给耶和华”这一表述是要把替罪羊也包含进来,因为它也是为上帝的缘故而被献上的。换句话说,“献给耶和华”这一表述,非但没有把替罪羊排除在祭献品范畴之外,反而是特意将它包含在这一范畴内。 拉瓦说,可以这样来解决(这个矛盾):那里(的表述)要结合其所在经文的语境来理解,这里(的表述)也要结合其所在经文的语境来理解。在那里,关于在圣殿外宰杀被圣化的动物的情况,同一节经文中“到……门口”这一短语是要来包含其他祭献品的,那么“献给耶和华”这一短语就必然是用来排除(某些情况)的。相反,在这里,关于在合适时间之前圣化动物的情况,“作为火祭的供物”这一短语是用来排除(某些情况)的,那么“献给耶和华”这一短语就是用来包含(某些情况)的。 在解决了这个矛盾之后,《革马拉》对这一论证的推理提出了质疑。替罪羊在未满八日时不可被圣化,原因是上帝特意将它包含在其他祭献品之中。但倘若没有将它包含在内,我或许就会说:即便时间未到,替罪羊也是可以被圣化的。然而,这存在疑难:难道不是通过抽签才确定那只作为祭献给上帝的山羊,并且只有适合祭献给上帝的山羊才能被选中吗?既然事先不知道哪只山羊会被指定用于此目的,那么两只山羊都必须满八日并且适合祭献给上帝呀。 约瑟拉比说:这则巴拉塔遵循的是谁的观点呢?它遵循的是埃及人哈南的观点,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埃及人哈南说:即便那只祭献给上帝的山羊已经被宰杀,其血也已经收集在杯中,如果替罪羊死了,他要另取一只山羊来替代它,并将其与已宰杀的那只山羊配成一对。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祭司不需要重新抽签,而且第二只山羊会立即被指定送往阿撒泻勒,所以有必要教导说这只山羊不可时间未到(未满八日)。 《革马拉》针对这个答案提出质疑:就算你听说埃及人哈南说他不认为如果替罪羊死了,另一只山羊的血就会被废弃,那你也听说他说不需要为第二只山羊重新抽签了吗?或许他的意思是要取两只新的山羊然后进行抽签,而抽到送往阿撒泻勒签的那只就是已宰杀那只山羊的替代者呀。 《革马拉》对为何《托拉》有必要表明替罪羊不可时间未到给出了另一种解释。约瑟拉比说:这遵循的是谁的观点呢?这遵循的是拉比西蒙的观点,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如果两只山羊中的一只死了,他可以不用抽签就另取一只山羊来替代它;这是拉比西蒙的说法。因此,如果替罪羊死了,另一只山羊会不经抽签就被指定为替罪羊,所以《托拉》有必要表明这只山羊必须满八日。 拉维纳说,可以依据所有观点来解答这个问题。在抽签之后替罪羊出现瑕疵,然后用另一只(山羊)来替换它的情况下,就有必要(作出上述关于时间的)推导了。在那种情形下,大家都认同新的替罪羊不需要通过抽签来指定,因为原来替罪羊的身份转移到了替代它的山羊身上。 《革马拉》问道:你凭什么说替罪羊有了瑕疵就不合格了呢?瑕疵只会使祭献品不合格,而替罪羊又不是祭献品呀。《革马拉》回答说:正如一则巴拉塔依据经文“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利未记》22:22)所教导的那样。“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这些是有瑕疵动物的脂肪,不可献在坛上。我只推导出禁止献上有瑕疵动物的所有脂肪,我从哪里能推导出禁止献上其中一部分呢?经文说“它们的”,这表明禁令甚至适用于它们的一部分。“坛”:这是指禁止洒有瑕疵动物的血。“献给耶和华”这一表述是要把替罪羊也包含进来,它(替罪羊)也会因有瑕疵而不合格。 《革马拉》评注说:有必要写明有瑕疵的替罪羊是不合格的,也有必要写明替罪羊不可时间未到。因为倘若上帝只写明替罪羊若时间未到就不合格,人们或许会说这是因为它的时间还没到,所以无法被圣化。然而,对于时间已到但有瑕疵的动物,人们或许会说它并非不合格。反之,倘若上帝只写明有瑕疵的替罪羊是不合格的,人们或许会说这是因为把有瑕疵的动物作为祭献品献上是令人厌恶的。然而,对于时间未到但并非令人厌恶的山羊,人们或许会说它并非不合格。所以《托拉》有必要把替罪羊同时包含在这两种不合格的情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