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认为环绕(祭坛)是靠脚来完成的,也就是祭司绕着内坛行走,那么所有人都认同我们要从在外坛洒血的方式来推知在内坛洒血的方法。而在这里,他们在这件事上存在分歧:一位贤哲,即拉比阿基瓦认为,祭司站在原地,从那里向所有的角洒血,这意味着他是靠手来完成环绕(操作)的;而另一位贤哲,拉比约瑟则认为环绕是靠脚来进行的。 或者,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这样讲:所有人都认同环绕是靠手来完成的,而在这里他们在这件事上有分歧:一位贤哲,拉比约瑟认为,我们要从靠脚进行环绕的相关律法推导出靠手进行环绕的律法,所以内坛的仪式与外坛的仪式是一样的。而另一位贤哲,拉比阿基瓦认为,我们不能从靠脚进行环绕的情况推导出靠手进行环绕的情况。 《革马拉》问道:拉比约瑟·哈该利真的认为环绕是靠手来进行的吗?但从《密西拿》后文讲到拉比以利以谢说“他站在一处,从那里洒血”这一情况来看,可以推断出《密西拿》中起初的那位坦拿(《革马拉》认定其为拉比约瑟·哈该利)并不主张仪式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所以,显然如我们最初所回答的那样,一位贤哲拉比阿基瓦认为环绕是靠手来进行的;而另一位贤哲拉比约瑟认为环绕是靠脚来进行的。 或者,也可以说他们在这件事上存在分歧:一位贤哲拉比阿基瓦认为,内坛的周长就如同外坛的周长;而另一位贤哲拉比约瑟认为,整个内坛相当于外坛的一个角。由于整个内坛只有一肘见方,就如同外坛的一个角,所以外坛的律法与内坛并不相关。 有一则巴拉塔教导说,以实玛利拉比说:在第一圣殿时期留存下来两位大祭司。这位说:我是靠手环绕并洒血的,我没有靠脚绕着内坛的周边行走。而那位说:我是靠脚(环绕的)。这位为自己的说法给出了理由,那位也为自己的说法给出了理由。说靠脚环绕的那位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内坛的周长就如同外坛的周长,外坛是靠脚绕着(行走)来洒血的。而说靠手环绕的那位是基于如下理由:整个内坛相当于外坛的一个角。就如同在外坛的一个角上,祭司是靠手洒血一样,整个内坛也是如此操作。 《密西拿》中讲到拉比以利以谢说:“他站在一处,从那里洒血”。《革马拉》问道:《密西拿》遵循的是谁的观点呢?《革马拉》回答说:《密西拿》是依照拉比犹大的观点来讲授的,拉比犹大是以下面这种方式来解释拉比以利以谢的裁定的。 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后期的坦拿们对拉比以利以谢的观点存在分歧。迈尔拉比说拉比以利以谢是这样讲的:他站在一处洒血,并且在所有的角上,他都是从上往下洒血,这样做是为了不让血顺着衣袖流下来,除了在他斜对面的那个角。因为对他来说从那个角从上往下洒血有困难,所以他从下往上洒血。相反,拉比犹大说拉比以利以谢讲的是:他站在一处洒血,并且在所有的角上他都是从下往上洒血,因为那样洒血更方便,除了正对着他的那个角,在那个角上他是从上往下洒血。原因是为了不让血弄脏他的衣服。如果他从下往上在挨着他的角上洒血,血可能会溅到他的衣服上,那样他就得更换衣服,因为弄脏了的祭司服装是不能穿着履行圣殿仪式的。 《密西拿》中讲道:他把血洒在坛的纯金(“托霍罗”)部分。《革马拉》问道:“托霍罗”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拉巴·巴尔·拉夫·希拉说:它的意思是坛的一半,就像人们常说的“特哈尔·提哈拉”,表示中午阳光照耀,是一天的中间时段。在这里,坛的“托霍罗”也是指坛的一半,也就是他把血洒在坛壁的中间位置。《革马拉》提出异议:当他往内坛洒血时,他既不在灰上洒血,也不在炭火上洒血;而是把炭火耙到两边然后再洒血。这表明这种洒血是在坛的顶部进行的,而不是在坛的侧面。于是,拉巴·巴尔·拉夫·希拉收回了他之前的解释,说道:“坛的托霍罗”意思是坛的外露部分,正如经上所写“其上的景象如同天的形状,明净(“勒托哈尔”)”(《出埃及记》24:10),这表明“托哈尔”是表示清晰、显露的用语。 有一则巴拉塔教导说,哈拿尼雅说:祭司在内坛的北边进行七次洒血,而拉比约瑟说:他在南边进行洒血。《革马拉》问道:他们在什么原则上存在分歧呢?《革马拉》解释说:一位贤哲哈拿尼雅认为,入口是在南边,所以大祭司从那一侧开始洒血。而另一位贤哲拉比约瑟认为,入口是在北边,所以他从北边开始在坛上洒血。《革马拉》评注说:总之,所有人都认同,在他完成对坛角洒血的地方,就是他把血置于坛顶的地方。他们只是在最终洒血的位置上存在分歧,也就是在南边还是北边的问题上有分歧。《革马拉》问道:这种共识的原因是什么呢?《革马拉》回答说,经文讲道:“他要用指头把血弹在坛上七次,洁净了坛,使坛成圣”(《利未记》16:19),这表明他通过洒血使之成圣的地方,也就是他最后洒血的那个坛角,在那里他也要开始洁净(坛)并在坛顶洒血。 《密西拿》中讲道:他要把剩余的血倒在外坛的西边基座上。《革马拉》解释说:原因是关于一年中其他时间大祭司所献的赎罪祭公牛,经文说:“他要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利未记》4:7),当他从圣所出来倾倒剩余的血时,他首先到达的就是坛基座的西边。 《密西拿》进一步讲道:在祭献的血在外坛洒完后,他要把剩余的血倒在外坛的南边基座上。先哲们在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坛的脚”(《利未记》4:30),这里提到的倾倒个人祭献剩余血的地方,是南边的基座。你会说它是南边的基座吗?或者也许并非如此,而是西边的基座呢?你可以这样说:让我们从他拿着剩余的血从圣所出来的情况来推导出他在献完赎罪祭从外坛的坡道下来后倾倒剩余血的情况:就如同他从圣所出来时把剩余的血倒在离他最近的那一侧,而那一侧就是西边的基座;同样,在他献完赎罪祭从外坛的坡道下来后,他把血倒在离他最近的那一侧,而那一侧是哪一侧呢?就是南边的基座,因为当他从坡道下来时会向右转,也就是朝东转,这意味着南边的基座是离他最近的。 有一则巴拉塔教导说,以实玛利拉比说:无论是内坛赎罪祭的血,还是外坛赎罪祭的血,都倒在坛的西边基座上。西蒙·本·约海拉比说:这两种血都倒在南边的基座上。《革马拉》问道:诚然,以实玛利拉比主张从律法明确的内坛赎罪祭推导出律法未明确的外坛赎罪祭的情况:就如同内坛洒血后剩余的血倒在西边的基座上,同样,外坛洒血后剩余的血也倒在西边的基座上。然而,就西蒙·本·约海拉比而言,他认为这两种剩余的血都倒在南边基座上,理由是什么呢?拉夫·阿什说:西蒙·本·约海拉比认为,圣所的入口位于坛的南边,也就是说,坛不在院子的正中间,而是在北边。因此,坛的南边基座离大祭司从圣所出来的地方最近。 以实玛利拉比的学派传授了他观点的另一个版本,这个版本是他们从西蒙·本·约海拉比的学派那里学来的:无论是内坛赎罪祭的血,还是外坛赎罪祭的血,都是倒在南边的基座上。按照这个版本,以实玛利拉比改变了他的观点,与西蒙拉比达成了一致。《革马拉》评注说:帮助你记住观点转变的口诀是:众人拉一人,也就是多数人说服了个体。在这个例子中,西蒙拉比众多的学生说服了以实玛利这位个体贤哲,让他接受了他们的裁定。 《密西拿》中讲道:外坛这些剩余的血和内坛剩余的血在坛下的排水道里混合,随着冲洗场地的水一同流到汲沦溪里,在那里卖给园丁。任何未被赎回的血都受禁止滥用圣物的规定约束。先哲们教导说:有人未赎回这些剩余的血就取用它们,就是非法使用属于圣殿的圣物——血,血是圣物,属于圣殿财产。禁止将圣物用于世俗目的,这样做的人就是犯了滥用圣物之罪。这是迈尔拉比和西蒙拉比的观点。而众拉比说:从这些祭献剩余的血中获益并不构成滥用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