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拉比不认同在有可能出错的情况下可以依靠书写标识来解决问题。正如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的,犹大拉比说:圣殿里只有一个放置血的基座。他们不在那里放置两个基座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是基座可能会被相互弄混,这样祭司可能会拿错山羊的血而不是公牛的血。但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放置两个基座,并在上面写明哪个是放公牛血的,哪个是放山羊血的。所以,很明显犹大拉比不认同在有可能出错的情况下可以依靠书写标识来解决问题。 《革马拉》对这个结论提出了一个反驳:圣殿里有十三个收集款箱,每个上面都刻着不同的名字。一个容器上写着“新舍客勒”。当年按时捐赠的舍客勒就放在这个款箱里。另一个款箱上写着“旧舍客勒”,指的是前一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圣殿的钱币。其他款箱上写着以下字样:“祭献鸟”,用于装作为规定祭献的一对对鸽子或斑鸠;“幼鸟燔祭”;“木柴”,用于那些想要捐献木柴的人;“乳香”;还有“用于施恩座的黄金”。另外还有六个盒子是指定用于各种公共自愿祭献的。《革马拉》解释说:“新舍客勒”,这些是每年按时收到的舍客勒;“旧舍客勒”,是给前一年没有捐献舍客勒的人用的,这样的人必须在第二年捐献;“祭献鸟”,这些是作为祭献的斑鸠;“幼鸟燔祭”,这些是鸽子;并且所有这些鸟都是燔祭;这是犹大拉比的说法。犹大拉比坚持认为没有用于规定的赎罪祭和燔祭的祭献鸟的容器,是因为两者之间可能会混淆。不管怎样,这表明犹大拉比是依靠容器上所写的标识的,这与前面声称他在这些情况下不依靠书写标识相矛盾。 当迪米拉夫(Rav Dimi)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尼亚时,他说:在以色列地(西方),他们说这是拉比们的法令,是由于在混合的祭献中可能会有其主人已死的赎罪祭。因为这种赎罪祭必须任其死去,如果赎罪祭款箱里其中一个捐赠者去世了,他的钱就不能使用。 《革马拉》问道:我们要考虑捐赠者可能死亡的情况吗?但我们不是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一个人从海外送来他的赎罪祭,他们会基于他还活着的假设为他献祭,尽管他可能在此期间已经去世了。这表明死亡的可能性是不被考虑的。倒不如说,犹大拉比的担忧是因为有其主人肯定已经死亡的赎罪祭,以免证实为用于赎罪祭鸟而捐款的人当中确实有一人已经死亡。 《革马拉》问道:即便如此,这也是可以纠正的,我们可以选出四祖兹(zuz,古代犹太货币单位),即这种祭献所需的金额,然后把钱扔到水里毁掉。可以说从款箱里拿出来的钱就是其主人已死的赎罪祭的钱,而这些其他的硬币就可以使用了。可以追溯认定这些硬币是用于那个(正确的)目的的。《革马拉》回答说:犹大拉比不接受追溯认定的规则。在他看来,不能事后进行指定。因此,他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 《革马拉》问道:我们从哪里可以推导出这确实是犹大拉比的观点呢?如果我们说这是从我们在下面这则密西拿中学到的内容推导出来的,那就有一个难题。密西拿说:一个人在安息日前夜夜幕降临时从撒玛利亚人那里买酒,在安息日之前没有时间分离什一税并把分离出来的部分放在不同的地方,他可以起身说:这里一百罗格(log,液体容量单位)酒中的两罗格,我会在安息日之后分离出来的,将作为大初熟之物(teruma gedola)给祭司,因为贤哲们规定,一个人农产品的五十分之一是大初熟之物的平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