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迂回的方式进入更为合适,因为大祭司以稍显迂回的方式接近至圣所是更为得体的做法。对此,约瑟拉比可能会这样回应你:犹太民族为上帝所钟爱,因为《托拉》并未要求他们借助中间人,例如天使,来为他们代求。相反,上帝会直接聆听民族的祷告。因此,在赎罪日代表民众的大祭司没必要迂回地进入。《革马拉》问道:但如果迂回的方式是一种表示敬重的做法,按照犹大拉比的观点来看,那也应该让大祭司从烛台和墙壁之间迂回进入呀。《革马拉》回答:如果大祭司走那条路线,烛台在墙上留下的烟灰可能会弄脏他的衣服。 拿单拉比(Rabbi Natan)说:对于那一肘尺宽的隔断,贤哲们并未确定它的属性,不确定它是属于至圣所内部的一部分,还是圣所外部区域的一部分。 拉维纳(Ravina)强烈反对这一观点:这种不确定性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说这是因为经文写道:“所罗门王为耶和华所建的殿,长六十肘,宽二十肘,高三十肘”(《列王纪上》6:2),又写道:“殿,就是圣所,长四十肘”(《列王纪上》6:17),还写道:“在隔断之前,长二十肘,宽二十肘,高二十肘”(《列王纪上》6:20),所以我们不知道这一肘尺宽的隔断是属于至圣所的这二十肘的一部分,还是属于圣所的这四十肘的一部分,那么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拉维纳解释了问题的解决办法:但也许它既不属于这二十肘的一部分,也不属于这四十肘的一部分,因为在确定尺寸时,经文统计的是空间,而不把墙体本身算在内,也就是说,墙体的一肘尺并不包含在任何一个尺寸计量当中。要知道确实如此,因为任何一处经文在统计包含墙体在内的区域面积时,都会把那一肘尺宽的隔断算进去。 拉维纳为此前的说法引了一个证据。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所学的:圣所是长宽各一百肘,高一百肘。从东到西,这一百肘的划分如下:门厅的墙厚五肘;门厅本身长十一肘;圣所的墙厚六肘;圣所本身长四十肘;然后是那一肘尺宽的隔断;至圣所的厅是另外二十肘;圣所的外墙厚六肘;它后面的内室厚六肘;内室的墙厚五肘。这则密西拿证明了在把墙体连同空间一起计算时,那一肘尺宽的隔断是包含在计算当中的。 倒不如说,不确定性并不在于那一肘尺宽的隔断的位置,它肯定是位于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相反,问题在于它的神圣性,不确定它是被视作如同至圣所内部一样,还是如同圣所外部区域一样。由于第二圣殿中没有这样的墙,贤哲们对于这额外一肘尺的属性就不确定了。 § 这就是约哈南拉比(Rabbi Yoḥanan)所说的:胡扎尔的约瑟夫(Yosef of Hutzal)针对经文“他在殿里预备了内殿,好将耶和华的约柜安放在那里”(《列王纪上》6:19)提出了一个疑问。这就是他向贤哲们提出的疑问:经文说的是哪种情况呢?《革马拉》解释了这个疑问。是应该这样解读:所罗门在殿里预备了内殿,好将(约柜)安放在那里,意思是他把隔断安置在圣殿内,在它后面预备了一个空间来放置约柜,而隔断本身并不具备至圣所的神圣性呢?还是也许经文的意思是:在殿里的内殿(隔断),即经文到这里就结束了,而后面的内容构成了新的一节经文。按照这种解读,隔断所在之处本身就是至圣所的一部分,而所罗门就是在那里为约柜预备了放置之处。《革马拉》对这种解释感到惊讶:难道胡扎尔的约瑟夫真的不确定这节经文该如何断句吗?但在一则《巴拉塔》中不是教导说,伊西·本·犹大(Isi ben Yehuda)说:《托拉》中有五节经文,其含义无法确定,也就是从经文文本来看,不清楚这些经文该如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