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祭司在至圣所内需要从勺子里抓取一把香然后放在手中,再将香置于炭火上时,应当如何操作呢?在他把炭火盘放在地上之后,他要用指尖握住勺子(即盛香的勺子)的前部,也有人说他是用牙齿咬住勺子。此时,勺子的柄就夹在他的两臂之间。然后,他用拇指将勺子朝着自己身体的方向慢慢推起、抬起,直至勺子到达他的两肘之间,接着他用两肘将勺子翻转过来。之后,他把香倒回自己的手掌中,再从手中将香倒入炭火盘里。他把香在炭火上堆成一堆,好让烟缓缓升起。但也有人说做法正相反,他要把香撒开,让烟迅速升起。而抓取这几把香的操作是圣殿中最困难的祭献仪式。《革马拉》问道:这是最困难的仪式,没有别的了吗?但还有拧断鸟头(作为祭献)的做法,那也被视作极其困难的;还有抓取素祭一把之量的做法,也是一项复杂的仪式呀。所以,应当说抓取这几把香的操作是圣殿中最困难的仪式之一,而非是唯一最困难的那个。不管怎样,由此可以得知大祭司是抓取一把后又再次抓取的。《革马拉》总结说:确实,由此可以明白是这样的情况。 贤哲们遇到一个难题:如果一位大祭司宰杀了公牛后去世了,另一位大祭司能否拿着其前任宰杀的公牛的血进入至圣所呢?我们是要说“亚伦要带着一只公牛犊进入圣所”(《利未记》16:3)这句经文教导我们,祭司必须带着公牛的血进入,但不一定非得是他自己宰杀的公牛的血,那样的话,他即便带着别人宰杀的公牛的血也可以进入呢;还是说这句经文应当严格解释为“带着一只公牛犊”,而不能是带着别人宰杀的公牛的血呢?贤哲们对这件事存在争议。希尼纳拉比说:“带着一只公牛犊”,而不是带着公牛的血,这意味着新任命的大祭司必须再宰杀一头公牛,因为他只能带着自己宰杀的公牛的血进入。而雷什·拉基什说:“带着一只公牛犊”,甚至可以是带着公牛的血(进入)。同样,阿米拉比说:“带着一只公牛犊”,而不是带着公牛的血;以撒克拉比说:“带着一只公牛犊”,甚至可以是带着公牛的血。 阿米拉比对铁匠以撒克·纳帕哈提出反对意见:要加入一群已安排好共同享用一只逾越节祭牲的人当中,个人可以登记加入某个群体,也可以退出这个群体再加入另一个群体,直到祭牲被宰杀为止。如果真如你所说,祭牲的血被视为祭献的一部分,那么写下这条陈述的坦拿本应说他们可以退出,直到血被洒出(为止)呀。如果你坚持认为祭献的血是祭献本身的一部分,那为什么一个人不能在逾越节祭牲的血被洒出之前登记加入或退出享用该祭牲的群体呢?他回答说:那里的情况不同,因为经文写着:“若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只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邻舍……”(《出埃及记》12:4)。“mehiyot miseh”这个短语读音为“meiḥiyutei deseh”,意为“从羊羔的生命(角度来看)”。换句话说,一个人只有在羊羔活着的时候才能退出群体。如果是这样,按照《托拉》的一项特别规定,它的血不被视为逾越节羊羔的一部分,而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赎罪日。 马尔·祖特拉提出反对意见:不可用小牛、未驯化的动物、已宰杀的羊羔、患有十二日内必死病症( tereifa )的动物、绵羊与山羊杂交的违禁产物、既具有家养动物特征又具有非家养动物特征的“科伊”(一种可食用动物)来赎回头生的公驴,而要用羊羔来赎回。这证明已宰杀的动物不被视为羊羔。《革马拉》反驳这一说法:那里的情况不同,因为那位坦拿是通过“羊羔”(《出埃及记》13:13)和“羊羔”(《出埃及记》12:4)与逾越节祭献进行文字类比推导的:正如已宰杀的羊羔不能用作逾越节祭献,对于头生公驴的赎回情况也是如此。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正如在逾越节祭献的情况中,祭牲必须是雄性、无瑕疵且一岁的,那么在这里,对于赎回头生公驴来说,难道也应该要求使用雄性、无瑕疵且一岁的(动物)吗?因此经文说:“凡头生的驴,你要用羊羔代赎;若不代赎,就要打折它的颈项”(《出埃及记》13:13)。“你要代赎”“若不代赎”这种重复表述起到扩充祭献定义的作用,把其他动物也包含进来,使其可用于这种赎回,而不只是那些适合用作逾越节祭献的动物。 《革马拉》问道:如果“你要代赎”“你要代赎”这些表述起到扩充作用,那岂不是所有动物都应该适合用于赎回头生公驴了,包括小牛、未驯化的野兽、已宰杀的动物以及上述所列的其他例外情况了。《革马拉》回答说:如果是那样的话,“羊羔”的文字类比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显然是某些动物被包含进来,而另一些则被排除在外了。总之,很明显不能从这里推导出赎罪日公牛血的相关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