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在耙炭火时有使祭献失效的想法,律法上是如何规定的呢?这种想法会使香不合格吗?《革马拉》详述道:这里的问题在于,有助于履行一项诫命的行为是否被视作等同于诫命本身。如果是这样,仅仅耙炭火这一有助于献香这项诫命履行的行为,就如同焚烧香本身一样;因此,一个不当的想法就会使香不合格。又或许有助于履行一项诫命的行为并不被视作诫命本身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同样也没有找到答案,《革马拉》再次总结说:就让它悬而未决吧。 贤哲们向谢舍特拉比提出了一个难题:用左手捧着血,这种行为有效吗,还是说捧着(血)与接收和洒血一样,是必须用右手进行的行为呢?谢舍特拉比对他们说:我们已经学过相关内容了,从《密西拿》中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他右手拿着炭火盘,左手拿着勺子。这证明了尽管勺子是用左手拿到举行仪式的地方的,但这一仪式是有效的。 《革马拉》问道:那我们为何不从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内容来解答他们这个难题呢:有幸将日常祭献的头和腿抬到坡道上的祭司,是用左手抬着右腿,整条兽皮朝外,脖颈上宰杀的部位朝着祭司。这则《密西拿》同样证明了用左手抬(东西)是可以接受的。《革马拉》反驳这一观点说:如果依据那个来证明,我会说:那只适用于一种不会使赎罪失效的抬举情况,因为即便(祭牲的)肢体没有被抬到祭坛上,通过洒血依然能够实现赎罪。即便日常祭献的肢体根本没有被焚烧,仪式也是有效的。然而,对于那种会使赎罪失效的抬举情况,比如把血抬到祭坛那里,或许就必须要用右手来做了。因此,谢舍特拉比从《密西拿》中教导我们,尽管捧着勺子对于履行诫命来说是必要的,但如果是用左手捧着,仪式依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