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帕拉比问:如果他把那一把面粉粘在器皿的侧面,律法上是如何规定的呢?素祭的面粉被分离出来后,必须放置在一个用于焚烧的器皿中,这一放置行为会使面粉成圣。帕帕拉比询问的是,如果祭司把面粉放在器皿的侧面,而不是放在器皿底部,律法上是怎样规定的。《革马拉》阐明了这一难题的两个方面:我们是要求那一把面粉放在器皿内部就行,而这里的情况符合要求呢;还是说我们要求那一把面粉要妥善地放置在器皿内部,而在这种情形下并没有满足这一要求呢。这个问题没有找到答案,《革马拉》总结说:就让它悬而未决吧。 马尔·巴尔·阿什拉比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难题:如果祭司把器皿翻转过来,将那一把面粉粘在器皿底面的凹陷处,律法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是要求那一把面粉放在器皿内部,而这里满足这一要求呢;还是说我们要求它要妥善地放置在器皿内,而这里并非这种情况呢?对于这个问题,《革马拉》同样说道:就让它悬而未决吧。 帕帕拉比提出了一个难题:贤哲们所提及的那几把(面粉或香等),是应当抚平还是可以稍有溢出呢?阿巴拉比对阿什拉比说:来听一听一部《巴拉塔》中的明确陈述:贤哲们所提及的那几把,既不应抚平也不应溢出,而应当是满的,不能有面粉撒出来。 我们在《泽瓦希姆》32a页的一则《密西拿》中学到:如果祭牲的血洒在了地上,而不是直接收集到器皿中,然后祭司从地上把血收集到器皿里,这血就不合格了,因为它没有被妥善收集。相反,如果血是在已经被妥善收集到器皿之后又洒到地上,然后祭司把它收集起来放回器皿中,这血就是有效的。 《革马拉》问道:这些内容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正如贤哲们在一部律法米德拉什中所教导的:“受膏的祭司要从公牛的血中取些血”(《利未记》4:5);这意味着祭司要从生命之血中取,也就是从牲畜宰杀时流出的公牛的血中取,而不是从剥皮时流出的血中取(剥皮是在宰杀之前进行,那时牲畜皮肤被割开时流出的血不算),也不是从牲畜最初喷血之后挤出的血中取。这部《巴拉塔》对“从公牛的血中”这一短语进行解释,就好像这些词是以不同顺序书写的一样:公牛的血,即祭司应当直接接收它。因为如果你认为“从公牛的血中”里表示“从……”的字母“mem”是一种限定,意味着即便祭司只接收了部分血,他的行为也是可接受的,难道犹大拉比没说过:接收血的人必须接收公牛的全部血液吗,正如经文所说:“又要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坛的根基上”(《利未记》4:7)?这节经文强调祭司必须倾倒公牛的全部血液,而这只有在他收集了全部血液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到。所以,要从这里学到“从公牛的血中”这一短语是什么意思呢?它意味着祭司必须直接从公牛那里接收血液。而且这位贤哲认为贤哲们可以删减、增添以及进行寓意性的解释,即可以从一个词中取出一个字母,插入到另一个词中,然后以那种方式来解释这个短语。 帕帕拉比基于上述裁决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他手中的那几把香散落了,律法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他的手是被视作如同牲畜的脖颈(一旦血从那里洒落就不合格)呢,还是说他的手被视作如同圣殿仪式中使用的器皿(即便香从手中掉落也不致使其不合格)呢?这个问题同样也没有找到答案,《革马拉》再次总结说:就让它悬而未决吧。 帕帕拉比又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大祭司在抓取那几把香的过程中有了使祭献失效的想法,例如,他打算在合适的时间之后焚烧它,这个想法会使这一仪式无效吗?我们是要说这项律法可以通过“几把”与“几把”的文字类比,从素祭的情况推导出来,如下所述:正如在素祭的情况中,想法能够使其失效,在这里,对于抓取几把香的情况,想法也能使其失效呢;还是说这两种情况不应进行比较呢?希米拉比·巴尔·阿什拉比对帕帕拉比说:来听一听对你这个难题的解答:阿基瓦拉比把细面粉的几把、香、乳香以及收集在器皿中的炭火,都加入到了贤哲们的如下裁决之中:如果一个白天刚浸洗过(尚未等到天黑,按律法还处于不完全洁净状态)的人触碰了它们的一部分,就会使它们全部不合格。由于对圣物怀有敬重之情,这些物件被视作一个整体单元。即便实际上它们的各部分并非相互连接,而是各自独立的小部分,所以从逻辑上讲,一个白天刚浸洗过的人原本应当只使他直接接触到的那部分物件不合格。《革马拉》解释说:你会想到,既然一个白天刚浸洗过的人通过触碰就能使这些物件不合格,那么在许可的时间过后留存它们同样也会使它们不合格;既然在许可时间过后留存它们会使其不合格,那么有不当的想法同样也会使其不合格。因此,由于香在涉及仪式不洁方面与面粉类似,它也会因祭司的不当想法而不合格。 帕帕拉比又提出了另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