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他们将勺子和炭火盘拿给大祭司,以便他履行献香之职事。大祭司从香中抓取几把,放入勺子里。手大的大祭司会按照自己大手的尺寸装满勺子的香,手小的大祭司则按照自己小手的尺寸装满勺子的香。而这就是勺子的量度,即它是依照祭司手的大小来制作的。大祭司右手拿着炭火盘,左手拿着勺子。 革马拉:革马拉对密西拿的陈述表示诧异。在前面的一则密西拿中,坦拿已经教导过大祭司必须拿炭火盘:他拿起炭火盘,登上祭坛顶部,耙炭火,然后下来。那这位坦拿为何又提到拿炭火盘这事呢?革马拉解释说:在那里的密西拿说的是盛着燃烧炭火的炭火盘,而此处密西拿所指的是用来装香的炭火盘,也就是他稍后要从中舀出香的那个。正如在一部巴拉塔中明确教导的那样:他们从器皿室为他拿出一个空勺子,又从阿夫提纳斯家的屋子拿出一个堆满香的炭火盘。 密西拿教导说:大祭司从香中抓取几把,放入勺子里。手大的大祭司会按照自己大手的尺寸装满勺子的香,手小的大祭司则按照自己小手的尺寸装满勺子的香,而这就是勺子依照祭司手的大小所定的量度。革马拉问道:赎罪日为何需要勺子呢?毕竟,至圣者说:“他要从耶和华面前的坛上拿盛满火炭的香炉,又拿满了捣细的馨香之香的双手,带入幔子内”(《利未记》16:12)。这节经文表明是用双手捧香进去,而非用器皿装着。革马拉回答说:大祭司使用勺子是因为若不如此就无法履行这项职事。革马拉详述道:那我们该怎么做呢?让他先拿进炭火盘,然后再拿进香吗?至圣者说的是炭火和香一次拿进去,而不是分两次拿。或者,让他用手抓取香,然后把炭火盘放在两只捧着香的手上再进去,一次性全拿进去。这个提议也不实际,因为等他到了至圣所里面,他该怎么做呢?大祭司怎么能把炭火盘放在那里呢?让他用牙齿咬着炭火盘再放下。可要知道,在有血有肉的国王面前人们都不会这么做,因为这是失礼的行为。更何况是在万王之王、神圣的上帝面前呢,更不能这样做了。革马拉总结说:因此,大祭司没有别的办法行事,既然没有别的可行方式,那他就照着会幕启用时各首领献祭的做法行事。当时,首领们拿来装满香的勺子:“一个重十舍客勒的金勺,盛满了香”(《民数记》7:14)。 密西拿说大祭司右手拿着炭火盘,左手拿着勺子。革马拉通过引用一句广为人知的格言对这种安排提出质疑:“本地人在地上,外乡人在天上”,也就是说,这与人们预期的情况恰恰相反。这项诫命的主要部分是香,而炭火盘只是用来焚烧香的。所以,大祭司应该右手拿着装着这项职事主要部分(即香)的勺子,而把附属之物(即炭火盘)拿在左手呀。革马拉解释说:职事这样进行是出于方便的缘故,因为这个炭火盘比较重,毕竟它装着炭火,而那个装香的勺子要轻些。而且,即便两者重量相等,比如像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那样,他的手特别大,能抓好几卡弗的香,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炭火盘是热的,必须小心地用右手拿着,而那个装香的勺子是凉的,很容易用左手拿着。 既然革马拉提到了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就进一步讨论起他来。他们讲述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的事说,他的手非常大,能抓取四卡弗,捧在手里,还说:所有的母亲都为自己的孩子挑选最好的,而我母亲的挑选是最上乘的,也就是我母亲选得最好。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这话是指他自己,因为他长得身材高大。有人说他指的是他母亲挑选面粉的事,正如拉巴·巴尔·约纳坦所说的那样。拉巴·巴尔·约纳坦传述耶希尔拉比的话说:面粉对病人有益且健康。由于他母亲怀着他的时候吃了这种面粉,所以她儿子长得很健壮。还有人说,这里提到的“挑选”是精液的委婉说法,这与阿巴胡拉比的说法相符,因为阿巴胡拉比曾对两节经文提出疑问。经文写道:“因为你曾以力量束我的腰,使我能争战”(《撒母耳记下》22:40),与之对应的经文又写道:“他以力量束我的腰”(《诗篇》18:33)。这两种表述有什么区别呢?大卫在神圣的上帝面前说:宇宙的主宰啊,你用我母亲所接纳的最优质的一滴精液挑选了我,用它在她体内塑造了我。这就解释了这种表述的不同形式。 革马拉继续讨论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的事。他们讲述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的事说,有一次在赎罪日,他在集市上和一个阿拉伯人交谈,那阿拉伯人嘴里的一滴唾沫溅到了当时身为大祭司的以实玛利的衣服上。按照拉比们的律法,这唾沫使他沾染了类似患漏症者那样的不洁,导致他无法在圣殿中履职。于是他的兄弟耶舍瓦夫进去,在那天代替他担任大祭司。结果,他们的母亲在同一天看到她的两个儿子都担任了大祭司。他们还讲述以实玛利·本·基姆希拉比的事说,有一次他出去,在集市上和一位长官交谈,那长官嘴里的一滴唾沫溅到了以实玛利的衣服上,然后他的兄弟约瑟进去,在那天代替他担任大祭司。同样,他们的母亲又一次在同一天看到她的两个儿子都担任了大祭司。 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基姆希有七个儿子,他们都担任过最高祭司之职,或是担任大祭司,或是作为大祭司的替代者。贤哲们问她:你做了什么善事才获得这样的福报呢?她对他们说:我这辈子,我家房梁从未见过我的发辫,意思是她极为端庄,即便在自己家中也严格地遮盖头发。贤哲们对她说:很多妇女都这样做,但没达到你这样的程度呀,想必你是蒙上帝赐予了特殊的恩赐。 贤哲们教导说:“他要从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中,取出一把来,并取些油”(《利未记》6:8)。这节经文教导我们,不可用量具去量取素祭的一把之量,而应直接用手抓取。贤哲们遇到一个难题:大祭司是否可以用量具去量取献香的一把之量呢?香是否也必须用手抓取呢?革马拉解释了这个难题的两个方面:或许在素祭一把之量的情况中有所不同,因为经文写着“在他手中”,这表明他必须用手而不是用器皿。然而在这里,经文写的不是“在他手中”,而是“又拿满了捣细的馨香之香的双手”(《利未记》16:12),或许这教导我们献香的几把不需要直接用手抓取,大祭司可以用器皿舀出所需的量。或者,也许这项律法可以通过“满”与“满”的文字类比推导出来,也就是从关于素祭的“他的一把”那里类推而来。如果接受这种文字类比,那么大祭司同样也只能用手抓取香。革马拉提议:来听密西拿中的一个答案吧:而这就是勺子的量度。怎么,难道不能从密西拿推断出,虽然规定的量是一把,但大祭司并非必须用手抓取,如果他想量取不同的量,他可以用器皿来量取香吗?革马拉反驳这一观点说:不是的,密西拿说的是这个意思:而且,大祭司也会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返回至圣所内再舀取香。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我可以由此得知大祭司舀取香后,又再次舀取。也就是说,大祭司舀取一次后,又重复这个动作,在至圣所内再次舀取。这个问题在下面的革马拉中有争议。革马拉反驳这一说法:不是的;或许密西拿确实是说如果他想量取不同的量,他可以用器皿来量取香。密西拿的措辞并不能确凿地证明哪种解释是正确的,有可能之前从密西拿中做出的推断是准确的。因此,大祭司是否在至圣所内再次舀取香这个问题不能算是解决了。或者,密西拿的意思可能是大祭司取的量既不能少也不能多,所以这句话与关于他舀取香的争议并无关联。 贤哲们教导说:“他的几把”(《利未记》2:2)。我原以为应当是从手中满溢出来的量,所以经文又说:“他的一把”(《利未记》6:8),这表明是一个精确的量。如果律法仅仅依据“他的一把”这句话,我原以为祭司哪怕只用指尖捏取少量也行,不必用整根手指。所以经文说:“他的几把”(《利未记》2:2),意思是像人们通常抓取一把那样,也就是用整只手。那他该如何履行这项职事呢?他是通过将三根手指向手掌弯曲来抓取,从素祭的面粉中抓出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