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关于不顾在不洁状态下进行祭献的禁令,既然日常祭献的起始阶段可以不顾在不洁状态下进行祭献的禁令,那么其结束阶段同样也可不顾这一禁令。然而,就安息日而言,平日日常祭献的起始阶段并不能不顾安息日的规定,因为按照定义,它必须在相应的日子进行。所以,如果周五日常祭献有剩余的肢体,其结束阶段同样也不能不顾安息日的规定。 这对希斯达拉比的观点来说也不成问题,因为他并不认为祭献的结束阶段等同于起始阶段。相反,他有如下的推理:就会众祭献而言,安息日的禁令并非只是可被不顾,实际上是被允许违反的,所以在进行祭献时无需刻意避免从事必要的劳作。因此,其结束阶段也可不顾安息日规定。然而,对于在不洁状态下进行祭献的禁令而言,在会众祭献的情况下只是可以不顾此禁令而已,最好还是避免这样做。所以,祭献的起始阶段,也就是宰杀、洒血以及焚烧(祭物主体部分,这是提供赎罪的关键阶段),可以不顾这一禁令,即便在不洁状态下也应进行。然而,其结束阶段,也就是焚烧祭物的各部分(这并非提供赎罪的关键阶段),则不可不顾相关禁令。 《托拉》禁止熄灭祭坛上的火,经文说:“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6)。关于这一禁令,阿摩拉(犹太教律法学者)们存在争议:对于熄灭赎罪日取香用炭火盘里的炭火,或者熄灭为点亮烛台而取用的炭火的人,阿巴耶说:此人应担责。拉瓦说:此人不应担责。 《革马拉》详述这一争议:如果某人在炭火仍位于祭坛顶部时熄灭了一块炭火,所有人都同意此人应担责。这是因为经文明确提及的是熄灭“在祭坛上”的火焰。他们产生分歧的情况是,当某人把炭火拿到地面然后在那里熄灭了一块炭火。阿巴耶说:此人应担责,因为它仍被视为祭坛之火。拉瓦说:此人不应担责,因为一旦它从祭坛上被移走,就被视为已脱离祭坛,不再属于祭坛之火的一部分了,所以这一禁令对它就不适用了。 《革马拉》问道:但若是如此,对于拉夫·纳赫曼转述拉巴·巴尔·阿武赫所说的“从祭坛上取下一块炭火然后熄灭它的人应担责”这一裁决,他依据的是谁的观点呢?他肯定不可能依据阿巴耶的观点呀,毕竟在阿巴耶与拉瓦有争议的情况下,律法遵循拉瓦的观点。《革马拉》解释说:你甚至可以说他的裁决是依据拉瓦的观点,通过做如下区分:在拉夫·纳赫曼的裁决中,那块炭火不是为履行诫命而被移走的,所以它仍被视为祭坛之火的一部分,禁令依然适用。然而,在这里阿巴耶与拉瓦的争议中,这属于为履行诫命而移走炭火的情况,所以它与所履行的诫命相关联,就不再被视为祭坛之火了。 也有人给出这一争议的不同版本:如果某人把炭火拿到地面然后在那里熄灭了一块炭火,所有人都同意此人不应担责。他们产生分歧的情况是,当某人在炭火仍位于祭坛顶部时熄灭了一块炭火。阿巴耶说:此人应担责,因为它仍被视为祭坛之火。拉瓦说:此人不应担责,因为一旦它从祭坛上被移走,就被视为已脱离祭坛,不再属于祭坛之火的一部分了,所以这一禁令对它就不适用了。 《革马拉》问道:但若是如此,对于拉夫·纳赫曼转述拉巴·巴尔·阿武赫所说的“从祭坛上取下一块炭火然后熄灭它的人应担责”这一裁决,他依据的是谁的观点呢?看起来既不符合阿巴耶的观点,也不符合拉瓦的观点呀。《革马拉》解释说:你甚至可以说他的裁决是依据拉瓦的观点,通过做如下区分:在拉夫·纳赫曼的裁决中,那块炭火不是为履行诫命而被移走的,所以它仍被视为祭坛之火的一部分,禁令适用。然而,在这里阿巴耶与拉瓦的争议中,这属于为履行诫命而移走炭火的情况,所以它与所履行的诫命相关联,就不再被视为祭坛之火了。 (最后“הֲדַרַן עֲלָךְ טָרַף בַּקַּלְפִּי”这一句是希伯来语,字面意思大致是“它又回到你身上,在壳里撕碎了”,但由于不清楚具体语境准确含义不好把握,可能需要更多背景信息来准确翻译,如果是固定的宗教律法相关表述等,可能有专门译法,仅从字面来看暂提供这样一个粗糙的解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