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现在提出证据:《西弗拉》中匿名的律法陈述的作者是谁呢?是犹大拉比。而《西弗拉》中的这则《巴拉塔》教导说:抽签使它成为赎罪祭,而口头指定山羊具有赎罪祭的身份并不能使它成为赎罪祭。显然,按照犹大拉比的观点,抽签是不可或缺的。对于那种主张抽签并非不可或缺的观点(也就是雅奈拉比在其争议的第二种说法中的观点)来说,这一反驳确实是决定性的反驳。 § 《革马拉》讨论一个类似的指定祭献品的情况:希斯达拉拉比说:“鸟巢祭”(即一对鸟,其中一只须作为赎罪祭献上,另一只作为燔祭献上)只有在两个不同时间点之一才能被指定为特定类型的祭献品:要么是在物主获取它们的时候,也就是他最初购买并将它们分别为祭献品而使其成圣的时候,要么是在祭司实际对它们进行献祭仪式的时候。 希米·巴尔·阿希拉比说:希斯达拉拉比的理由是什么呢?正如一节经文中所写:“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利未记》12:8)在另一节经文中也写道:“祭司要献上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利未记》15:15)这些经文只提到了在获取它们之时或者进行献祭仪式之时指定祭献品这两种可能性。 《革马拉》从上述所引的《巴拉塔》对希斯达拉拉比的裁定提出异议:关于赎罪日的山羊,经文说:“亚伦要……献为赎罪祭。”(《利未记》16:9)这表明抽签使它成为赎罪祭,而口头指定山羊具有赎罪祭的身份并不能使它成为赎罪祭。需要有经文来教导这条律法,因为我原本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难道不存在如下这样一个由轻及重的推理吗:就像在某些情况下,抽签并不赋予动物特定的神圣身份,然而口头指定动物具有所需的身份确实能使它们成为圣物,那么,在抽签能赋予动物神圣身份的情况下,从逻辑上讲,口头指定动物具有所需的身份难道不应该使它们成为圣物吗?为了反驳这种推理,经文说:“他要使它成为赎罪祭”,以此表明抽签使它成为赎罪祭,而口头指定山羊具有赎罪祭的身份并不能使它成为赎罪祭。 《革马拉》解释对希斯达拉拉比裁定的质疑:但是在这里,就指定山羊的情况而言,《巴拉塔》关注的是进行抽签的那个时刻,这个时刻既不是获取山羊的时间,也不是进行献祭仪式的时间。然而《巴拉塔》教导说,如果没有经文另作指示,在那个时候通过口头指定就有可能永久性地确定动物的祭献身份。这与希斯达拉拉比的裁定相矛盾。 《革马拉》否定了这一质疑:拉瓦说:《巴拉塔》并不与希斯达拉拉比的裁定相矛盾。《巴拉塔》是这么说的:就像在某些情况下,抽签并不赋予动物特定的神圣身份,即便抽签是在获取动物之时或者进行献祭仪式之时进行的,然而如果是在获取动物之时或者进行献祭仪式之时口头指定动物具有所需的身份,确实能使它们成为圣物;同样,在抽签能赋予动物神圣身份的情况下,虽然抽签既不是在获取动物之时也不是在进行献祭仪式之时进行的,但如果是在获取动物之时或者进行献祭仪式之时口头指定动物具有所需的身份,从逻辑上讲难道不应该使它们成为圣物吗?为了反驳这种推理,经文说:“他要使它成为赎罪祭”,以此表明抽签使它成为赎罪祭,而口头指定山羊具有赎罪祭的身份并不能使它成为赎罪祭。拉瓦这样就依据希斯达拉拉比的裁定解释了《巴拉塔》的推理逻辑。 来听听对希斯达拉拉比裁定提出的另一个质疑:一个无意中在处于礼仪上不洁状态时进入圣殿的人,需要献上可变动的祭物来赎罪。这种祭物的独特之处在于,一个人需要献上的具体祭物取决于他的经济状况。关于这种祭物,一则《巴拉塔》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穷人在礼仪上玷污了圣殿(也就是在处于礼仪上不洁状态时进入了圣殿),他留出了钱用于准备“鸟巢祭”(即一对鸟),因为作为穷人,他需要献上一只鸟作为赎罪祭,另一只鸟作为燔祭来赎罪;然后他变得富有了,因而他需要献上一只动物作为赎罪祭;之后,由于不知道自己已不再需要献上一对鸟的律法规定,他把钱分成两份,并说这些钱币是用于他的赎罪祭的,那些钱币是用于他的燔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添加更多的钱,用留出用于赎罪祭的钱来履行献上动物赎罪祭的义务,但他不可以添加更多的钱,用留出用于燔祭的钱来履行献上动物祭物的义务。 《革马拉》解释对希斯达拉拉比裁定的质疑:但是在这里,就指定钱的情况而言,《巴拉塔》关注的是一个既不是获取钱的时间,也不是用鸟进行献祭仪式的时间的时刻。然而《巴拉塔》教导说,通过口头指定,一个人可以永久性地确定钱的用途,从留出用于燔祭的钱不可用于赎罪祭这一事实就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这与希斯达拉拉比的裁定相矛盾。 舍舍特拉比说:但你怎么能那样理解《巴拉塔》呢?以利以谢拉比不是说过霍沙亚拉比讲过的话吗,即一个富有的人若在礼仪上玷污了圣殿却献上穷人所需献的祭物,他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他用那种祭物不能也不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样的指定又怎么能永久性地确定钱的用途呢?那么,为了让《巴拉塔》说得通,你该怎么说呢?那就是他在贫困状态时就已经对钱作了指定。在这里也是一样,为了让《巴拉塔》不与希斯达拉拉比的裁定相矛盾,可以用类似的思路来解释,也就是他在获取并留出钱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哪些钱是用于他的赎罪祭的,哪些钱是用于他的燔祭的。 《革马拉》问道:但是按照哈加拉比的说法,他说约西亚拉比讲过,一个富有的人若献上穷人所需献的祭物,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