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强盗[哈姆察恩],直到他死去的那一天。巴尔·巴尔·希拉拉比说:哪节经文表明“哈姆察恩”是指强盗呢?经文说:“我的 神啊,求你救我脱离恶人的手,脱离不义和残暴之人[霍梅茨]的手。”(《诗篇》71:4)拉瓦说:从这里也能看出:“你们要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人[哈莫茨]。”(《以赛亚书》1:17)这教导人们应当扶助受欺压者,而不应扶助强盗。 § 贤哲们教导说:在西缅·哈·该迪克去世的那一年,他对他的同伴们说:“就在这一年,他(委婉地指自己)将会死去。”他们问他:“你怎么知道的呢?”他对他们说:“往年,每逢赎罪日,我进入至圣所的时候,在一个先知性的异象中,会遇见一位身着白衣、头裹白布的老者,他会和我一起进入至圣所,又和我一起离开。但今天,我遇见的是一位身着黑衣、头裹黑布的老者,他和我一起进入了至圣所,却没有和我一起离开。”他明白这是自己死期将近的征兆。事实上,住棚节过后,他病了七天就去世了。西缅·哈·该迪克不在他们中间了,犹太人也就不再配得在他生前所出现的诸多奇迹了。出于这个原因,在他去世后,他那些同为祭司的兄弟们在祭司祝祷时,就不再用上帝明确的名号来祝福犹太人了。 贤哲们教导说:在西缅·哈·该迪克任职期间,写着“归给耶和华”的签总是出现在大祭司的右手里;他去世后,只是偶尔出现;但在第二圣殿被毁前的四十年里,写着“归给耶和华”的签根本就没在大祭司的右手里出现过。同样,系在送往阿撒泻勒的山羊头上的那条深红色羊毛带也不再变白,灯台上最西边的那盏灯也不再持续燃烧了。至圣所的门会自行打开,这是它们不久将被敌人打开的征兆,直到约哈南·本·撒该斥责它们。他对至圣所说:“至圣所啊,至圣所,你为何用这些征兆吓唬自己呢?我知道你最终会被毁坏,伊多的儿子撒迦利亚已经对你作了预言:‘黎巴嫩啊,开开你的门,任火烧灭你的香柏树。’(《撒迦利亚书》11:1)‘黎巴嫩’是圣殿的别称。” 以撒克·本·塔夫莱拉比说:为什么圣殿被称作“黎巴嫩”呢?因为它能使犹太人的罪变得洁白[“黎巴嫩”一词的词根“拉万”有白色之意]。祖特拉·巴尔·托维亚拉比说:为什么圣殿被称作“树林”呢,正如经文所写“黎巴嫩林宫”(《列王纪上》10:17)?这是要告诉你:就像树林会开花一样,圣殿也会焕发生机。正如霍沙亚拉比所说:所罗门建造圣殿时,在里面种下了各种用金子做的甜果树,神奇的是,这些树会在当季结果。当风吹过,它们的果子就会掉落,正如经文所说:“愿他的果实如黎巴嫩的树木般繁茂。”(《诗篇》72:16)通过把这些金果子卖给民众,祭司们就有了收入来源。但外邦人一旦进入至圣所,那些金树就枯萎了,正如经文所说:“黎巴嫩的花朵凋谢。”(《那鸿书》1:4)而在将来救赎之时,至圣者、愿他受称颂者会把它们恢复给我们,正如经文所说:“必开花繁盛,乐上加乐,而且欢呼,黎巴嫩的荣耀,并迦密与沙仑的华美,必赐给它。”(《以赛亚书》35:2) § 《密西拿》说,抽出两支签之后,大祭司要把它们放在两只山羊身上。把写着“归给耶和华”的签放在相应的山羊身上时,他要说:“归给耶和华,作为赎罪祭。”这只是他提及上帝之名的场合之一,正如贤哲们在《托塞夫塔》(《赎罪日》2:2)中所教导的:大祭司在那一天要提及上帝之名十次:在第一次忏悔时提及三次;在为公牛作第二次忏悔时提及三次;在对着送往阿撒泻勒的替罪羊忏悔时提及三次;还有一次是在抽签时,也就是把写着“归给耶和华”的签放在山羊身上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一件事,大祭司说出上帝之名时,声音极其洪亮,甚至在耶利哥都能听到。巴尔·巴尔·哈纳拉比说: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距离是十帕勒桑(古波斯长度单位)。尽管距离很远,但他的声音却奇迹般地在那里都能被听到。 《革马拉》描述了类似的奇迹,就是在圣殿里发生的事在很远的地方都能被感知到。至圣所的门开启的声音在八个安息日界限的距离之外都能听到,也就是八密尔(长度单位)。而且,在耶利哥的山羊会因为闻到圣殿里焚烧的香的香气而打喷嚏;在耶利哥的妇女们都不需要给自己洒香水,因为她们已经被飘到那里的香的香气熏香了;在耶路撒冷的新娘都不需要用香水来装扮自己,因为她已被弥漫在耶路撒冷空气中的香的香气熏香了。约西·本·多尔盖拉比说:我父亲在米赫马尔山区(离耶路撒冷有一段距离的地区)养了些山羊,它们会因为闻到香的香气而打喷嚏。同样,希雅·巴尔·阿文拉比说约书亚·本·科尔哈拉比说:有一位老者向我报告说:有一次我去了示罗会幕的废墟,还从它的墙壁间闻到了香的气味。会幕在士师时期就立在那里了,从它被毁到那时已经过去了一千多年。 § 雅奈拉比说:从抽签容器里抽签是仪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这决定了哪只山羊归给耶和华,哪只归给阿撒泻勒。然而,把签实际放在山羊身上这一环节则并非不可或缺。而约哈南拉比说:就连从抽签容器里抽签这一环节也并非不可或缺,因为大祭司可以自行指定山羊,不用通过抽签的方式。 《革马拉》解释了这场争议:按照犹大拉比的观点,他说在至圣所外穿着白色祭服所进行的事项都不是不可或缺的,大家都会认同抽签并非不可或缺,因为抽签是在至圣所外进行的。他们产生分歧的情况,是依据乃赫米亚拉比的观点。乃赫米亚拉比认为,所有穿着白色祭服进行的事项,即便那些是在至圣所外进行的,都是不可或缺的。主张抽签是不可或缺的那位,是依据乃赫米亚拉比原则的直接应用。而主张抽签并非不可或缺的那位则声称,这一原则只适用于被归类为圣殿侍奉的事项。抽签不属于圣殿侍奉,所以即便依据乃赫米亚拉比的原则,它也是并非不可或缺的。 也有人说这场争议有另一种版本:依据乃赫米亚拉比的观点,他说所有穿着白色祭服进行的事项,即便那些是在至圣所外进行的,都是不可或缺的,大家都会认同抽签是不可或缺的。他们产生分歧的情况,是依据犹大拉比的观点,犹大拉比认为在至圣所外穿着白色祭服所进行的事项都不是不可或缺的。主张抽签并非不可或缺的那位,是依据犹大拉比原则的直接应用。而主张抽签是不可或缺的那位则声称,尽管犹大拉比的原则大体上是正确的,但在抽签这件事上情况不同,因为经文重复了“所拈出的”(《利未记》16:9)“所拈出的”(《利未记》16:10)这一表述两次。在献祭的律法中,重复的表述意味着该事项是不可或缺的。 《革马拉》从一则《巴拉塔》中提出异议:抽签是一项诫命,而如果大祭司没有抽签,而是不通过抽签就指定了山羊,这种指定也是有效的。《革马拉》思考了《巴拉塔》中所呈现的观点:诚然,按照那场争议的第一种版本,也就是你说的依据犹大拉比的观点,大家(即雅奈拉比和约哈南拉比)都认同抽签并非不可或缺,那么这则《巴拉塔》是依据谁的观点来教导的呢?依据所有观点来看,它是依据犹大拉比的观点来教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