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耶说:虽说金子不适合做刀刃,因为金子太软,没法用来宰杀(牲畜),但《密西拿》说的是刀柄。 《革马拉》从另一则《巴拉塔》中提出异议:蒙巴兹王还把赎罪日所用器皿的底座、器柄、把手以及刀把都做成了金的。显然,刀并不被归类为器皿;所以,蒙巴兹所捐赠的赎罪日器皿的把手并非是指刀把。 《革马拉》回答说:阿巴耶的解释是,蒙巴兹捐赠的金子是用于斧子和短柄小斧的把手的。这些器具的刃不可能用金子来做;相反,就像刀一样,它们需要更坚硬的材料。 § 《密西拿》接着说:他的母亲海伦娜王后在至圣所入口的上方打造了一盏装饰性的金枝形吊灯。《密西拿》中教导说:太阳升起时,光芒会从那擦得锃亮的吊灯上散发出来,这时所有人就知道诵读《施玛篇》的时间到了。诵读《施玛篇》的理想时间是日出时分。 《革马拉》提出异议:一个人若在早晨与当周在圣殿侍奉的祭司班次的人一起诵读《施玛篇》,或者与非祭司班次的人(当周陪同祭司班次前往耶路撒冷的特定以色列人群体)一起诵读,他就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因为祭司班次的人诵读《施玛篇》太早了,这样他们才有充足的时间去履行圣殿的侍奉职责,而非祭司班次的人会诵读冗长的祷文,并且会在日常晨祭进行宰杀献祭时站在旁边,从而推迟诵读《施玛篇》。那么,那散发出来的光芒是为谁提示诵读《施玛篇》的时间呢?阿巴耶说:那是给耶路撒冷其余民众的提示,他们会在适合诵读《施玛篇》的时间进行诵读。 § 《密西拿》讲述道:海伦娜王后还打造了一块金板,上面写着有关疑妻行淫(“索塔”)仪式的《托拉》经文。 《革马拉》评论说:由此可知,可以书写只包含《托拉》几个章节的书卷,用它来教导孩童。贤哲们曾就即便出于教育目的这样做是否被允许有过争议。雷什·拉基什以雅奈拉比的名义说:从这则《密西拿》中得不出证据,因为海伦娜王后所准备的那块板上写的是希伯来字母表中的字母,也就是每个单词只写了首字母来代表那个单词。 《革马拉》从疑妻行淫(“索塔”)仪式的律法方面提出异议:当文士书写疑妻行淫(“索塔”)书卷时,他看着(那块金板)然后照着写在板上的内容来写。显然,那段经文的完整内容是写在板上的。 《革马拉》反驳说:修改一下这则《巴拉塔》,说成:他看着然后照着类似写在板上的内容来写。那块板是帮助文士记住必须书写的经文内容的。 《革马拉》从另一则《巴拉塔》中提出异议:他书写时,看着然后照着写在板上的内容来写。那写在板上的是什么内容呢?“若有男子与你行淫……若他没有与你行淫;倘若你走入迷途……倘若你没有走入迷途”(见《民数记》5:19 - 20)。显然,那段经文的完整内容是写在板上的。 《革马拉》回答说:在那里,是写了(那些内容),但那是一种特殊情况,并不意味着普遍认可可以把完整的《托拉》经文写在这样的板上用于其他用途。 (最后一句是根据语境补充的,使译文更通顺合理,若不符合你的要求可自行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