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从哪里可以推导出忏悔必须以“请”这个词开头呢?此处提到了“赎罪”,而在那里,就在摩西于何烈山金牛犊之罪后祈求之前也提到:“或者我可以为你们的罪赎罪”(《出埃及记》32:30)。正如在那里,祈祷词中包含“请,这百姓犯了大罪”(《出埃及记》32:31),在这里也应当使用“请”这个词。 从哪里可以推导出赎罪日的忏悔要包含上帝之名呢?此处提到了“赎罪”,而关于折断脖颈的母牛(仪式)也提到:“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申命记》21:8)正如在那里,就折断脖颈的母牛而言提到了上帝之名,在这里同样也要提到上帝之名。 阿巴耶说:诚然,不能从折断脖颈的母牛(仪式)推导出在何烈山忏悔时要包含上帝之名的义务,因为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金牛犊之罪发生在折断脖颈的母牛这一诫命之前。然而,你应该从何烈山(摩西在那里使用了“请”这个词)推导出在折断脖颈的母牛仪式中的忏悔需要使用“请”这个词。而如果你说确实如此,应当使用“请”这个词,我们不是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祭司们说“耶和华啊,求你为你的百姓以色列赎罪”(《申命记》21:8),而那则《密西拿》中并没有提到“请”这个词呀。显然,折断脖颈的母牛仪式中的忏悔格式并非是从何烈山推导而来的。《革马拉》说:确实很难理解为何不是这样推导的。 § 《密西拿》接着说:祭司念出上帝之名后,庭院里的祭司们和民众回应道:愿他荣耀之国的名永远、永远受称颂。《巴拉塔》中教导说,犹大·哈纳西拉比就以下经文发表了如下看法:“我宣告耶和华的名,你们要将荣耀归给我们的 神。”(《申命记》32:3)摩西对犹太民族说:当我提到至圣者、愿他受称颂者之名时,你们要归荣耀于他,并为尊崇他而颂赞。约书亚拉比兄弟的儿子哈拿尼雅说,对此做法的证据来自另一个出处:“义人的记念被称赞。”(《箴言》10:7)先知所罗门对犹太民族说:当我提到全宇宙的义者(上帝)时,你们要祝福他。 《密西拿》:然后祭司来到圣殿庭院的东边,也就是离至圣所最远的地方,来到祭坛的北面。大祭司的副手站在他右边,而当周被分派到圣殿侍奉的那个祭司班次的宗族首领站在他左边。他们在那里预备了两只山羊,那里还有一个抽签用的容器,里面有两块签。这些签原本是黄杨木做的,大祭司约书亚·本·迦玛拉用金子打造了它们,人们因此对他所做的事赞不绝口。由于《密西拿》提到了一件旨在提升圣殿侍奉规格的物品,它也列举了其他此类物品:大祭司本·卡廷为洗濯盆制作了十二个水龙头,这样好几个祭司就能同时洁净他们的双手和双脚了,因为此前那个洗濯盆只有两个水龙头。他还制作了一台器械,能在夜间把洗濯盆沉入流动的水中,这样盆里的水就不会因为放置过夜而变得不符合要求了。要是水在盆里过夜了,第二天早晨就必须把水倒掉。通过把洗濯盆浸入流动的水中,里面的水第二天早晨仍可使用。蒙巴兹王会出资把所有赎罪日所用器皿的把手都做成金的。他的母亲海伦娜王后在至圣所入口的上方打造了一盏装饰性的金枝形吊灯。她还打造了一块金板,上面写着有关疑妻行淫(“索塔”)仪式的《托拉》经文。这块金板可以用来抄写这部分《托拉》经文,这样就不必为这个目的拿出《托拉》经卷了。就尼卡诺尔而言,在以他名字命名的圣殿大门,即尼卡诺尔门的门上,发生过奇迹。人们对上述所有这些有贡献的人都赞不绝口。 《革马拉》:从《密西拿》说祭司来到祭坛北面这一情况,可以推断出祭坛本身并不在庭院的北面,而是在庭院的南面。《革马拉》问道:《密西拿》是依照谁的观点呢?《革马拉》回答说:它是依照以利以谢·本·雅各布拉比的观点,正如《巴拉塔》中所教导的,依据经文“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在坛的北边宰公牛”(《利未记》1:11),可以推导出整个北面应当是空出来的。祭坛在南面,北面是空的。这是以利以谢·本·雅各布拉比的说法。《革马拉》问道:但是前面那则《密西拿》(如上文所解释的),不是依照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吗,他认为祭坛有一部分是在北面呀。《革马拉》反驳这种说法:整则《密西拿》,包括前面那部分,都是依照以利以谢·本·雅各布拉比的观点的。把前面那则《密西拿》修改一下,将其教导为是指门厅与祭坛之间相邻的区域,而不是实际上它们之间、祭坛北面的那个空间,在那里大家都认同那属于北面。 《密西拿》称大祭司的副手站在大祭司的右边,宗族首领站在他左边。犹大拉比就礼仪规范说道:一个走在自己老师右边的人是没教养的,因为他一点礼貌规矩都不懂。《革马拉》问道:我们不是在《密西拿》中学到,副手(相对于大祭司而言就如同学生)站在大祭司的右边,而负责当天圣殿侍奉的那个宗族的祭司首领站在他左边吗?而且,《巴拉塔》中还教导说:三个人在路上行走时,不应该排成一列纵队,而应该让老师走在中间,更优秀的学生走在他右边,稍差一点的学生走在他左边。我们在来到亚伯拉罕面前的三位侍奉天使身上也发现是这样的情况:米迦勒,三人中最伟大的那位,在中间,加百列在他右边,拉斐尔在他左边。显然,学生是走在老师右边的呀。塞缪尔·巴尔·帕帕拉比在阿达拉比面前解释说:他不是与老师并排走,像与老师平起平坐那样,而是稍微走在老师后面一点,这样他就会被老师稍微遮挡一点。《革马拉》问道:但《巴拉塔》中不是教导说:一个与老师并排走的人是没教养的;一个走在老师后面、让老师走在自己前面的人是傲慢之人呀。《革马拉》回答说:他不是直接挨着老师走,而是稍微往旁边偏一点,且稍微走在老师后面一点。 § 《密西拿》接着说:庭院的东边有一个抽签用的容器,里面有两块签。贤哲们在一则《巴拉塔》中就以下经文教导说:“亚伦要把两块签放在两只山羊头上,一块为耶和华,一块为阿撒泻勒。”(《利未记》16:8)“签”是一个笼统的用词,它们可以用任何材料制作,因为《托拉》并没有指明它们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人们可能会认为他应该在这只山羊头上放两块签,在那只山羊头上也放两块签;因此,经文说“一块为耶和华,一块为阿撒泻勒”(《利未记》16:8),意思是这里给耶和华只有一块签,给阿撒泻勒也只有一块签。同样,人们可能会认为他应该把耶和华的签和阿撒泻勒的签都放在这只山羊头上,然后也把耶和华的签和阿撒泻勒的签都放在那只山羊头上;因此,经文说“一块为耶和华”,即这里给耶和华只有一块签,给阿撒泻勒也只有一块签。如果是这样,经文用复数形式“签”是什么意思呢,既然两只山羊每只头上只有一块签,而不是两块签呀?这是要教导人们两块签应该是一模一样的,不应该一块是金的,一块是银的,或者一块大一块小。 《巴拉塔》中教导说签可以用任何材料制作。《革马拉》问道:鉴于《托拉》并没有指定特定的材料,这是显而易见的呀。《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只是因为《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内容才有必要这样说:由于我们发现大祭司的额牌上写着上帝之名且是用金子做的,人们可能会认为这块签也应该用金子做,因为签上也有上帝之名呀。因此,经文两次提到“签”,是为了把其他材料也包括进来,而不只是金子。它包括用橄榄木做的签,也包括用胡桃木做的签,还包括用黄杨木做的签。 § 《密西拿》接着说:大祭司本·卡廷为洗濯盆制作了十二个水龙头。有教导说:本·卡廷这样做是为了让十二个一同忙于献上如前文所述的日常祭献的同僚祭司能同时洁净他们的双手和双脚。还有教导说:早晨,当洗濯盆是满的时,人可以从固定在洗濯盆顶部的水龙头洁净自己的双手和双脚,因为水位比较高。而到了下午,水位变低时,他可以从固定在洗濯盆底部的水龙头洁净自己的双手和双脚。 《密西拿》接着说到本·卡廷:他还制作了一台能让洗濯盆下沉的器械。《革马拉》问道:这个器械是什么呢?阿巴耶说:它是一个轮子,用它可以把洗濯盆降到坑里去。 《密西拿》接着说:蒙巴兹王会出资把所有赎罪日所用器皿的把手都做成金的。《革马拉》问道:如果他想捐钱美化圣殿,他应该把器皿本身都做成金的呀,而不只是做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