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所争议的是关于食用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以及类似禁令的问题。《托拉》说:“你们不可吃任何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要把它给你们城里寄居的外人吃”(《申命记》14:21)。争议点在于,这究竟是一种违反之后会转变为一项积极诫命的禁令,还是一种会受鞭笞惩罚的常规禁令。阿基瓦拉比认为:这是一项完备的禁令,违反者会受鞭笞,就如同违反常规《托拉》禁令的情况一样。在他看来,这并非是一种违反之后会转变为积极诫命的禁令,因为“把它给你们城里寄居的外人吃”这一积极诫命根本无法补救已被违反的禁令。如果尸体已经被吃掉了,显然就没办法再把它给外人了。显然,经文的意思是,由于有禁止食用它的禁令,所以才要把它给外人。而约西·哈该利拉比认为:这并非是一项完备的禁令,而是一种违反之后会转变为积极诫命的禁令。因为积极的诫命出现在禁令之后,这就等同于一种可以补救的禁令。 阿巴耶说,大家都一致认为食用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的禁令是一项完备的禁令,并非是一种违反之后会转变为积极诫命的禁令,而在这里,他们所争议的是写在关于田角庄稼、忘记收割的禾捆以及穷人的什一税这些禁令之后的积极诫命。经文说:“你们收割庄稼的时候,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外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未记》19:9 - 10)在列出了“不可割尽”“不可拾取”“不可摘尽”这些禁令之后,《托拉》命令道:“要留给(他们)”。阿基瓦拉比认为,“要留给”这一积极诫命意味着人从一开始就要把田角庄稼、忘记收割的禾捆以及穷人的什一税留在田里,而不是在违反了“不可割尽”这一禁令之后才生效。如果一个人没有履行那一诫命,他就违反了会受鞭笞惩罚的完备禁令。然而,约西·哈该利拉比认为,“要留给”这一积极诫命指的是在一个人违反了禁令之后的情况。即便个人违反了这些禁令并且收割了那些庄稼,他也有义务通过把所收割的产物留给穷人来补救自己的行为。这并非是一项完备的禁令,而是一种违反之后会转变为能补救罪过的积极诫命的禁令。 § 《托塞夫塔》中的贤哲们教导说:他是怎样忏悔的呢?忏悔的格式是怎样的呢?就是:“我做了错事,我悖逆了,我犯了罪。”同样,关于替罪羊,经文说忏悔也是按这个顺序:“他要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利未记》16:21)同样,当上帝向摩西显现时,经文说:“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埃及记》34:7)这是迈尔拉比的说法。而拉比们说,这些用语的含义是:“错事”指的是故意犯罪,同样经文说:“那擅敢行事的,必从民中剪除,他因自己的罪必担当罪责。”(《民数记》15:31)这指的是故意犯下的罪。“悖逆”指的是叛逆性的犯罪,就是一个人不仅有意违反禁令,而且是以违抗上帝的行为来违反的。同样,经文说:“摩押王背叛了我。”(《列王纪下》3:7)还说:“那时,利比拿也背叛了。”(《列王纪下》8:22)至于“一切的罪”,这些指的是无意犯罪。经文说:“若有人误犯了罪。”(《利未记》4:2)鉴于这些定义,迈尔拉比所提议的顺序不太合理,因为一旦他忏悔了“错事”和“悖逆”,难道还接着忏悔无意犯罪吗?确切地说,他忏悔的方式是:“我犯了罪,我做了错事,我悖逆了,我和我的家人在您面前犯了罪。”同样,关于大卫,经文按这个顺序说:“我们与我们的祖宗一同犯罪,我们作了孽,行了恶。”(《诗篇》106:6)同样,关于所罗门,经文说:“我们犯罪了,我们作了孽,我们行了恶。”(《列王纪上》8:47)同样,关于但以理,经文说:“我们犯罪了,我们作了孽,我们行了恶,我们悖逆了。”(《但以理书》9:5)然而,按照这种解释,摩西所说的“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中罪恶排在最后的顺序,其依据是什么呢?摩西在至圣者、愿他受称颂者面前说:“宇宙的主宰啊,当犹太民族在您面前犯罪然后悔改时,把他们故意犯的罪当作无意犯罪一样对待,赦免‘错事’和‘悖逆’,就好像它们是‘罪恶’一样。” 巴尔·塞缪尔拉比说拉夫曾讲过:律法与拉比们的说法一致。忏悔要从无意犯罪开始,以严重的悖逆之罪结束。《革马拉》对需要这样裁定表示惊讶:很明显,基于“在个人与多数人有争议时,律法依从多数人的意见”这一原则,律法是依从拉比们的意见的呀。《革马拉》回答说:免得你会说,在这种情况下,迈尔拉比的观点的依据是合理的,因为关于摩西的经文是按迈尔拉比所说的顺序写的,并且支持他的观点,所以巴尔·塞缪尔拉比教导我们,律法仍旧依从拉比们的意见。 《革马拉》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到拉巴面前领众人祈祷,他按照迈尔拉比的观点来进行忏悔的顺序。拉巴对他说:你难道舍弃了作为多数派的拉比们的观点,而按照迈尔拉比的观点来进行忏悔的顺序了吗?那个人对拉巴说:我认同迈尔拉比的观点,因为这在摩西的《托拉》中是明确写着的呀。 § 贤哲们在一部律法性的《米德拉什》中教导说:经文写着:“亚伦要把自己的公牛犊献上作赎罪祭,为自己和他的家赎罪。”(《利未记》16:6)显然,经文说的是通过忏悔之言来实现赎罪。你会说这是通过言语实现的赎罪,还是说也许这只是通过洒血实现的赎罪呢,因为每次提到与祭献相关的赎罪都涉及在祭坛上洒血呀。我将通过一种词意类比来推断:这里提到了关于赎罪祭公牛的“赎罪”,那里提到了关于替罪羊的“赎罪”:“那拈阄归与阿撒泻勒的羊要活着安置在耶和华面前,用以赎罪。”(《利未记》16:10)正如提到替罪羊的赎罪是通过言语实现的赎罪(因为那羊既不被宰杀,其血也不洒在祭坛上),同样,提到公牛的赎罪也是指通过言语实现的赎罪。而如果你想要提出反驳那个证据的理由,还有另外一个证据。经文说:“亚伦要献上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为自己和他的家赎罪。然后他要宰杀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利未记》16:11)在这里,在公牛还没有被宰杀的时候就用了“赎罪”这个词。显然,公牛的赎罪是通过忏悔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洒血实现的。 《革马拉》试图阐明这部《米德拉什》:“而如果你想要说”是什么意思呢,这表明有理由动摇第一个依据呀。为什么还需要第二个依据呢?《革马拉》回答说:如果你说,我们不应从替罪羊的赎罪来推导公牛的赎罪,而是要从在至圣所内献上的山羊(其赎罪是通过在至圣所内洒其血实现的)来推导公牛的赎罪;因此,《巴拉塔》中教导说经文提到了“赎罪”,而那时公牛还没有被宰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