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密西拿》称,当大祭司进行忏悔时,公牛站在至圣所的门厅与祭坛之间,而在别处(41b)又说公牛是在进行忏悔的地方被宰杀。显然,进行忏悔的地方必定被视为北面。《革马拉》阐明:你所了解的认为门厅与祭坛之间的区域被视为北面,因而依据关于燔祭所写的经文“在坛的北边”(《利未记》1:11)是宰杀至圣所祭献之物的有效地点的这种观点,是谁提出的呢?是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正如《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北面是哪里呢?是从祭坛的北墙一直到圣殿庭院的墙这一区域。而与整个祭坛相对的区域也被视为北面;这是犹大拉比的儿子约西拉比的说法。而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把门厅与祭坛之间的区域也加入到被视为北面的区域之中。犹大·哈纳西拉比补充说,就连祭司行走之处靠北面的区域,以及以色列人行走之处靠北面的区域,就宰杀祭献之物的律法而言,都被视为北面。然而,大家都一致认为,从刀具室及其以内的区域(这是靠边的一个区域),是不适合宰杀至圣所祭献之物的,因为从祭坛那里看不到这个区域。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密西拿》是符合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而不符合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呢?《革马拉》反驳说:即便你说《密西拿》符合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难道犹大·哈纳西拉比只是对犹大拉比的儿子约西拉比的说法进行补充,而不对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的说法进行补充吗?毕竟,按照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被视为北面的区域,包含在犹大·哈纳西拉比认定为北面的区域之内呀。因此,《密西拿》也可能是符合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的。 《革马拉》重新表述其观点:我们是这么说的:如果《密西拿》符合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他认为整个庭院都被视为北面),那我们可以把公牛放置在整个庭院的任何地方呀,而不一定非要放在门厅与祭坛之间。《革马拉》反驳说:那你有什么建议呢?难道《密西拿》只符合西蒙拉比的儿子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吗?按照他的观点,有人可能会提议:那我们把公牛放在祭坛与墙之间呀,毕竟大家都同意这个区域被视为北面。那你要怎么解释为什么公牛偏偏要放置在门厅与祭坛之间呢?这是因为大祭司身体虚弱,这样在赎罪日他就不用费力走很长的路了。按照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也是一样,公牛特意放置在那里是因为大祭司身体虚弱,尽管把公牛放置在庭院的任何地方都是允许的。 § 《密西拿》接着说:公牛的头朝南,脸朝西。《革马拉》问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头朝着一个方向而脸朝着另一个方向的情况呢?拉夫说:就是牲畜呈南北向站立,然后它转过头面朝西的情况。《革马拉》问道:那我们让它呈东西向笔直站立,背朝祭坛,头朝向至圣所呀。阿巴耶说:这是被禁止的,这是出于一项法令,免得公牛在祭坛对面排便,那是对祭坛的一种亵渎行为。 贤哲们教导说:祭司是怎样把手放在祭献之物上的呢?对于至圣所的祭献之物,牲畜站在庭院的北面,脸朝西,把手放在祭献之物上的人站在祭献之物的东边,脸朝西,他把两只手放在祭献之物的两只角之间,前提是他的手与祭献之物之间没有任何阻隔物。然后他进行忏悔。如果是针对赎罪祭进行忏悔,他要忏悔促使他带来赎罪祭的那种罪过,也就是无意中触犯了应受“卡列特”(灵魂被剪除)惩罚的禁令。而针对赎愆祭,他要忏悔促使他带来赎愆祭的那种罪过,比如盗窃或者滥用圣物之类的情况。至于燔祭,由于《托拉》没有明确说明它是针对哪些罪过而献的,他要忏悔没有留出田角庄稼(供穷人拾取)、没有留下忘记收割的禾捆以及没有留出穷人的什一税这些罪过。这是约西·哈该利拉比的说法。阿基瓦拉比说:燔祭只是针对没有履行一条积极的诫命以及违反了一条在违反之后要转变为积极诫命去补救的禁令的情况而献的。这指的是所有后面紧跟着旨在补救的积极诫命的禁令;例如,《托拉》在关于抢劫的禁令之后就紧跟着要求抢劫者归还所抢之物的积极诫命。这些罪过不会受到鞭笞的惩罚,人类法庭也不会施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罚。然而,需要献上燔祭以便为罪人获得来自上天的赎罪。《革马拉》问道:他们在什么原则上存在分歧呢?耶利米拉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