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说:“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早晨要在上面烧柴,又要把燔祭摆在上面”(《利未记》6:5),拉瓦说:经文本可以简单地说:“又要把(祭物)摆在上面”,意思是在祭坛上所献的一切祭物都摆在上面;但经文却说:“又要把燔祭摆在上面”,这是要教导人们燔祭要先摆上祭坛。 阿巴耶接着说:献上素祭,要排在献上大祭司每日的煎饼祭物之前,大祭司将这煎饼祭物的一半在早晨献上,一半在下午献上,正如经文所说:“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就是燔祭、素祭、祭牲、奠祭,每日当行的是各按其时”(《利未记》23:37)。既然《托拉》提到了燔祭和素祭,显然每日的燔祭要先于素祭。而且由于素祭是燔祭祭献的一部分,所以它要排在煎饼祭物之前,因为煎饼祭物是一种与燔祭无关的素祭。 阿巴耶接着说:煎饼祭物的献上,要排在日常祭献的奠酒之前。这是因为它属于素祭这一类别。既然已经确定伴随日常祭献的素祭是在日常祭献之后献上的,那么所有的素祭都是在日常祭献之后、其他任何仪式之前献上的。 阿巴耶接着说:奠酒要排在献上额外祭献之前,正如经文所写:“祭献和奠酒”,由此可以推导出奠酒是在日常祭献之后、献上任何其他祭献之前立即献上的。额外祭献要排在安息日所献的盛乳香的器皿之前。《革马拉》问道:但《巴拉塔》中不是这样教导的吗:盛乳香的器皿要排在额外祭献之前呀。《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坦拿伊姆以实玛利拉比和阿基瓦拉比之间有争议的话题(《逾越节篇》58a)。阿巴耶说:按照说额外祭献排在盛乳香的器皿之前的那种观点来确定顺序是合理的,因为你们不是说“早晨,早晨”这一重复表述是为了让日常祭献优先吗?在这里也是一样,就盛乳香的器皿而言,“他要在安息日陈设它们,在安息日陈设它们”(《利未记》24:8)这一句中的重复表述,是为了将该项仪式推迟到一天中的较后时段进行。 《革马拉》问道:说盛乳香的器皿排在额外祭献之前的那种观点,其依据是什么呢?《革马拉》解释说:通过一种词意类比,他从关于盛乳香的器皿所写的“永远的定例”(《利未记》24:9)中的“定例”一词,类比到关于煎饼祭物所写的“永远的定例”(《利未记》6:15)中的“定例”一词。正如煎饼祭物排在额外祭献之前,同样,盛乳香的器皿也排在额外祭献之前。《革马拉》问道:如果他是从那里推导出来的,那就让他把整个事情都从那里推导出来呀,那就让盛乳香的器皿在煎饼祭物之后紧接着被焚烧呀;为什么在它们之间要献上奠酒呢?《革马拉》回答说: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关于盛乳香的器皿的经文“他要在安息日陈设它们,在安息日陈设它们”才起作用,就是为了将它们的献上推迟到稍后进行。 § 在分析了阿巴耶关于日常仪式顺序的传统说法之后,《革马拉》又回到对《密西拿》段落的分析上:早晨的香是在接血、洒血与焚烧祭牲肢体之间焚烧的。《革马拉》问道:《密西拿》是依照谁的观点呢?如果是依照别处(15a)拉比们的观点,《密西拿》应该说香是在洒血与清除灯盏里的灰烬之间焚烧的。如果是依照阿巴·绍尔的观点,《密西拿》应该说香是在清除灯盏里的灰烬与焚烧祭牲肢体之间焚烧的。《革马拉》回应说:实际上,《密西拿》是依照拉比们的观点,但《密西拿》说的不是整个仪式的顺序。《密西拿》说香是在日常祭献之血的洒祭与焚烧祭牲肢体之间焚烧的,尽管那时也进行了其他仪式,包括清除灯盏里的灰烬。 《密西拿》接着说:下午的香是在把祭牲肢体抬到祭坛上与献上其奠酒之间焚烧的。《革马拉》问道:这些事项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约哈南拉比说,经文说:“你要献那一只羊羔,必在黄昏的时候献上,照着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献上,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民数记》28:8)。正如就早晨的素祭而言,香要先于奠酒,同样在这里,在下午,香也要先于奠酒。《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正如在早晨,香甚至要先于祭牲肢体,那么在这里,在下午,香也应该先于祭牲肢体呀。《革马拉》反驳说:经文里写的是“照着早晨的祭牲肢体”吗?写的是“照着早晨的素祭”,这表明对于日常午后祭献来说,它就如同早晨的素祭那样,而不像早晨焚烧祭牲肢体那样。 贤哲们在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经文写着:“为这一只羊羔,要同献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圣所中,你要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民数记》28:7)。贤哲们将这节经文理解为是指日常午后祭献;因此,人们要从日常午后祭献的方式和顺序来推导出日常晨祭的方式和顺序。正如日常午后祭献需要奠酒,同样,日常晨祭也需要奠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