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进入至圣所时,在到达烛台之前,他首先遇到的是祭坛;因此,他要先进行与祭坛相关的仪式,然后再清除灯盏里的灰烬,正如《巴拉塔》中所教导的:桌子位于至圣所的北面,离墙二肘半远。烛台位于至圣所的南面,离墙二肘半远。祭坛位于中央,处在至圣所中间位置,稍微往外挪了一点。所以,人首先会遇到祭坛。《革马拉》对这件事的关键之处提出疑问:那我们为什么不把祭坛与桌子和烛台并排摆放呢;为什么要把它往外挪呢?《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因为经文写着:“灯台要与桌子相对”(《出埃及记》26:35);我们要求它们彼此能看得见。要是祭坛与桌子和烛台排成一排,它就会隔在它们中间了。拉瓦说:从雷什·拉基什所说的人不可放弃履行任何诫命这一说法可以推断出,为了佩戴头上的经匣而放弃佩戴臂上的经匣是被禁止的,因为佩戴经匣时,人首先会碰到臂上的经匣。那他该怎么做呢?他要先佩戴臂上的经匣,再佩戴头上的经匣。 § 阿巴耶接着说:清除烛台上五盏灯的灰烬,要排在宰杀日常晨祭的祭牲以及承接和洒其血之前。日常祭献之血的洒祭,要排在清除烛台上剩下两盏灯的灰烬之前。《革马拉》问道:这是什么原因呢?阿巴耶说:拿那节关于两根木柴所写的“早晨,早晨”来说,就确立进行该项仪式的时间而言,这个表述是多余的,因为基于它与柴堆搭建的关联,其先后顺序已经解释过了。把这个多余的表述挪到这里来,将它应用到早晨仪式的其他事项上。如果这个表述在其原本语境中是多余的,那就把它应用到别处,以便从中推导出一条律法。把“早晨”这个词挪一个过来,应用到清除五盏灯的灰烬这件事上,这样它就排在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之前了。再挪一个“早晨”这个词,应用到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上,这样它就排在清除另外两盏灯的灰烬之前了。 《革马拉》详细解释说:挪一个“早晨”这个词,应用到清除五盏灯的灰烬这件事上,这样它就排在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之前,因为在这里,有三处出现了“早晨”;有两处明确是关于清除灯盏里的灰烬所写的(见《出埃及记》30:7),还有一处是关于两根木柴所写的。而在这里,就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而言,有两处出现了这个表述;一处在经文中有明确提及(见《出埃及记》29:39),还有一处是关于两根木柴所写的。再把一个“早晨”这个词挪到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上,这样它就排在清除另外两盏灯的灰烬之前了。虽然在这里,就清除灯盏里的灰烬而言,有两处出现了“早晨”这个表述,在这里,就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而言,也有两处出现了“早晨”这个表述,一处是经文所写,一处是从关于两根木柴的内容中挪过来的,但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优先,因为能达成赎罪效果的行为,也就是洒血,是优先的。 帕帕拉比对阿巴耶说:那不妨这样说,挪一个多余的“早晨”这个词,把它应用到清除内坛的灰烬这件事上,这样它就排在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之前了,因为这里有三处出现这个表述,而那里有两处。再挪一个多余的“早晨”这个词,把它应用到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上,这样它就排在清除五盏灯的灰烬之前了,并且可以说,虽然这里有两处出现“早晨”这个表述,这里也有两处出现“早晨”这个表述,但能达成赎罪效果的行为,也就是洒血,是优先的。阿巴耶驳回了这个问题,说道:如果日常祭献之血的相关仪式排在清除五盏灯的灰烬之前,那你用什么来区分清除五盏灯的灰烬和清除两盏灯的灰烬这两项呢?按照雷什·拉基什的观点,这样解释是合理的,雷什·拉基什说:为什么祭司要先清除烛台上五盏灯的灰烬,然后再回来清除烛台上另外两盏灯的灰烬,而不是一次性整理好所有七盏灯呢?这是为了让整个圣殿庭院里的人都活跃起来,因为人们来来往往,带着隆重的仪式来履行这项诫命。按照雷什·拉基什的观点,这样解释是合理的,因为他说不需要用其他仪式来区分清除五盏灯的灰烬和清除两盏灯的灰烬这两项。然而,按照约哈南拉比基于以下经文所说的观点:“亚伦要在坛上烧馨香料做的香;早晨,早晨,他要在整理灯盏的时候烧这香”(《出埃及记》30:7);把“早晨,早晨”这个表述拿过来,通过在其间进行一项仪式,将清除灯盏里灰烬的仪式分成两个早晨,也就是两部分,那又该怎么说呢?按照约哈南拉比的观点,既然结果会是在五盏灯和两盏灯之间没有区分的仪式,那就只能按照阿巴耶的解释来理解这件事了。 里维纳拉比对阿什拉比就阿巴耶论点的依据说道:关于两根木柴所写的“早晨,早晨”这个表述真的是多余的,因而可以从中推导出其他事项吗?它难道不是有必要用来教导其自身基本的律法吗,正如至仁至慈的上帝在《托拉》中所说的:让它(放置两根木柴的仪式)排在用于取炭火焚香的第二个柴堆之前呀。阿什拉比对他说:我们不是已经确定经文写了“上面”一词,强调木柴只放置在大柴堆上,而不是放在用于取炭火焚香的另一个柴堆上了吗?从需要这个排除性用词这一情况可以通过推断得知,祭坛上还有另一个柴堆,意思就是当把新木柴放置在祭坛上时,那两个柴堆已经在那里了。 《革马拉》就祭司清除灯盏里灰烬的顺序问道:为什么他要先清除五盏灯的灰烬呢?我们让他先清除两盏灯的灰烬不行吗?《革马拉》回答说:既然他从这些(五盏灯)开始进行仪式,那他就是先对多数的灯进行仪式操作。《革马拉》问道:要是这样的话,那让他对六盏灯进行仪式操作呀。《革马拉》回应说:经文说:“他整理灯盏的时候,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7),“灯盏”是复数,意思是不少于两盏。显然,清除灯盏里的灰烬必须至少是对两盏灯进行操作。 阿巴耶接着说:清除两盏灯的灰烬,要排在在内坛焚香之前,正如经文先是说:“他整理灯盏的时候”,然后才说:“他要烧这香”。清除灰烬的操作要排在焚香之前。 阿巴耶接着说:在内坛焚香,要排在在外坛焚烧日常祭献的祭牲肢体之前,正如《巴拉塔》中所教导的:让经文里写着“早晨,早晨”的事项,也就是焚香,排在经文里只写着一个“早晨”的事项,也就是日常晨祭(见《出埃及记》29:39中“你们要早晨献一只羊羔”)之前。 阿巴耶接着说:焚烧祭牲肢体,要排在献上伴随日常祭献的素祭之前,正如《巴拉塔》中所教导的:从哪里推导出在日常晨祭之前,不可以在柴堆上放置任何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