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腿上的尿滴擦掉是一项诫命,这样它们就不会被人看见。因为要用手去擦拭,所以手也需要洁净。《革马拉》评论说:这支持了阿米拉比的观点,正如阿米拉比所说:男人带着腿上的尿滴外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样他看起来就像阴茎被割掉的人。有那种情况的男人是不能生育后代的。看到他腿上有尿渍的人可能会怀疑他患有那种病症,并散布关于他子女的谣言,说他们是私生子。因此,人必须确保擦掉腿上的尿滴。 说到上述讨论,《革马拉》引述帕帕拉比的话说:对于肛门处有粪便的人来说,在把粪便清除之前是禁止诵读《施玛篇》的。是怎样的情形呢?如果是看得见的粪便,显然他不能诵读《施玛篇》,因为粪便在他皮肤上呀。如果是看不见的粪便,还在他体内,那帕帕拉比怎么能裁定他不可以诵读《施玛篇》呢?《托拉》又不是赐给侍奉天使的,人的身体不可能完全没有粪便呀。《革马拉》回答说:不,只有在坐着的时候粪便看得见,而站着的时候看不见这种情况下,才需要禁止诵读《施玛篇》。《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那这和皮肤上有粪便的情况有什么不同呢?就像在一个人皮肤上有粪便或者把手伸进过厕所的情况下,胡纳拉比说:即便如此,诵读《施玛篇》也是允许的。而希斯达拉比说:在那些情况下是禁止诵读《施玛篇》的。《革马拉》驳斥这种说法:这两种情况不可相提并论。毫无疑问,处在原位(肛门处)的粪便情况更严重,因为肛门处的脏物很多,因为那是新产生的而且气味难闻。而如果不在原位,脏物就没那么多了,因为已经干了而且气味没那么大了。正是关于这种情况,阿摩拉们才有争议。 《革马拉》接着讨论一个相关话题。贤哲们在一则《巴拉塔》中讲授了一条关于用餐的律法:一个人在用餐中途出去小便,要洗一只手,就是他用来擦掉尿滴的那只手,然后再进去继续用餐。如果一个人出去了,和别人交谈了,并且在外面逗留了,那他就要洗两只手,然后再进去继续用餐。想必在长时间交谈的过程中,他无暇顾及保持手的清洁了,所以需要再次洗手。而且,当一个人为用餐洗手时,不应该在外面洗完手再进去,因为担心这样做会引起别人怀疑他没洗手。确切地说,他应该进去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洗两只手,然后把水壶递回让客人们依次传递,并询问是否有人需要水,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他洗手了。希斯达拉比说:我们说这条要确保在众人面前洗手的原则,只是针对进去喝水的情况而言;然而,如果他进去是打算吃东西,那他甚至可以在外面洗完手再进去。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大家都知道他很讲究,不把手清理干净(擦掉尿液之类的东西)是不会去拿食物的。纳赫曼·巴尔·伊扎克拉比说:即便我进去只是打算喝水,我也可以在外面洗手,因为他们知道我很讲究,而且我在进去吃东西之前肯定已经洗过手了。 《密西拿》:一个人即便洁净了,在进入圣殿庭院去履行圣殿仪式之前,也必须先沐浴。在赎罪日那天,大祭司要进行五次沐浴以及十次洁净双手和双脚的仪式。所有这些沐浴和洁净仪式都在圣殿庭院内、帕尔瓦厅的屋顶上这一神圣区域进行,唯有这第一次沐浴除外。因为那次沐浴并非赎罪日特有的,所以可以在庭院外进行。他们会在大祭司和众人之间铺上一块细亚麻布以维护体面,然后大祭司进行沐浴并洁净双手和双脚。 《革马拉》:他们向本·佐马询问关于这次沐浴的问题:为什么任何进入去履行圣殿仪式的人都需要这样做呢?他对他们说:就如同一个人从一个神圣区域的仪式转到另一个神圣区域的仪式,比如赎罪日的大祭司,他要从圣殿庭院的一项仪式转到至圣所的另一项仪式;同样,一个人从进入不洁者会受“卡列特”(被剪除)惩罚的区域(庭院)转到进入不洁者同样会受“卡列特”惩罚的另一个区域(至圣所或圣所),是需要沐浴的;那么,一个人从非神圣区域转到神圣区域,从进入不洁者不会受“卡列特”惩罚的地方转到进入不洁者会受“卡列特”惩罚的地方,难道不也应该沐浴吗?这第一次沐浴是为了圣洁的目的而设立的,而非出于洁净的目的。犹大拉比说:这是一种附属的沐浴,并非一项诫命,设立它是为了让人能想起自己沾染过的旧的不洁之物,然后回避(不参与仪式)。在沐浴的过程中,他会想起自己是否接触过需要七天洁净期的不洁之源,然后就会克制自己不参与圣殿的仪式了。《革马拉》问道:为本·佐马和犹大拉比就这次沐浴给出了两种不同理由,他们在什么原则上存在分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