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城不需要牵来那折断颈项的母牛犊。原因在于,折断颈项的母牛犊这一律法仅适用于划分给犹太民族中某个特定支派的土地。唯独耶路撒冷城没有在各支派间进行分配,而是由整个民族共同享有。而且,经文写明,牵来那折断颈项的母牛犊是在“不知道是谁杀的”这种情况下,而在这里,就被杀祭司的这个案例而言,很清楚是谁下的手。所以,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拉比察多克援引折断颈项的母牛犊这一律法,并非因为它在这个案例中实际适用,而只是为了唤起民众的悲痛之情,让大家更多地哭泣。 在讲述上述事件时,《托塞夫塔》说:那个男孩的父亲来了,发现儿子还在抽搐。他说:“愿我儿子的死能为你们赎罪。但我儿子还活着,等等。”这件事是要告诉你们,对他们来说,器具的仪式洁净比流血事件更受关注。 贤哲们面前出现了一个疑问:从这一评论中,是否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流血事件在他们眼中变得无足轻重了,而他们对器具洁净的关注仍保持在原来的程度,意思是说,虽然他们对谋杀事件的在意程度低于应有的程度,但他们并没有夸大器具洁净的重要性;又或者也许他们对流血事件的关注仍保持在原来的程度,只是他们对器皿洁净的关注变得过于严格了,以至于其重要性被夸大,甚至超过了对人命的关注呢?《革马拉》回答说:来听听对这个疑问的解答吧:既然《托塞夫塔》从“玛拿西流无辜人的血”这一经文引出了一则圣经教义,那就可以由此得出结论,是流血事件变得无足轻重了,而器具洁净的重要性仍保持在原来的程度。 § 《革马拉》回到清理祭坛灰烬的诫命以及相关问题上。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托拉》在描述完清理灰烬之后说:“他要脱去身上的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利未记》6:4)。我或许会由此认为,更换衣服这一要求是要换成另一种类型的衣服,就如同赎罪日时大祭司在金衣和白衣之间来回更换衣服那样。在这里,《托拉》也要求他脱去圣衣,穿上非圣衣。《巴拉塔》接着说:为了让我们明白并非如此,经文说:“他要脱去身上的衣服,穿上别的衣服”,通过这种表述将他穿上的衣服与脱下的衣服并列起来。这表明,正如他脱下的衣服,也就是他履行清理灰烬这一诫命时所穿的衣服是圣衣一样,在这里,他把灰拿到营外所穿的衣服也是圣衣。如果是这样,经文说“别的衣服”是什么意思呢,这似乎暗示第二套衣服与第一套不同呀?它的意思是说,这第二套衣服的质地比第一套要差一些。 拉比以利以谢对“别的衣服”一词有不同的解释。经文说:“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在希伯来文中,“别的”和“拿到营外”这两个词是并列的。这教导我们,有身体缺陷的祭司,他们被视为“别的(人)”,因为他们没有资格履行神圣的任务,但他们有资格把灰拿到营外。 《革马拉》现在详细解释这部《巴拉塔》。那位先师在《巴拉塔》中说:“别的衣服”一词教导我们,这些衣服的质地要比清理灰烬时所穿的衣服差。这与拉比以实玛利学派所教导的内容相符,正如拉比以实玛利学派所教导的:仆人在为其主人做饭时弄脏的衣服,在为主人斟酒时就不应再穿了,因为斟酒是一项需要仆人展现出得体仪表的任务。同样,执行把灰拿到营外这种会弄脏衣服的任务时,不应穿着执行其他仪式时所穿的精美衣服。 《巴拉塔》中提到拉比以利以谢从“别的”一词推导出有身体缺陷的祭司有资格承担把灰拿到营外的任务,而第一位坦拿从这些词中得出了不同的教义。《革马拉》阐明了第一位坦拿和拉比以利以谢之间争议的范围。雷什·拉基什说:正如拉比以利以谢和第一位坦拿在把灰拿到营外这件事上存在争议一样,他们在从祭坛清理灰烬这件事上也存在争议。拉比以利以谢认为,有身体缺陷的祭司也可以进行清理祭坛灰烬的工作,而第一位坦拿不同意这种观点。但拉比约哈南说:争议仅在于把灰拿到营外这件事,不过所有人都同意,清理祭坛灰烬是一项真正的圣殿仪式,有身体缺陷的祭司是不能执行的。 《革马拉》解释说:雷什·拉基什的观点背后的理由是什么呢?雷什·拉基什可能会对你说:如果你认为清理祭坛灰烬是一项真正的圣殿仪式,那你就会面临如下难题:你能找到有哪种圣殿仪式是只穿两件衣服,而不是像祭司通常那样穿全套四件圣衣来执行的呢?在《托拉》对清理灰烬时所穿衣服的描述中说:“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利未记》6:3)。 那拉比约哈南的观点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实际上,祭司是需要穿上全部四件祭司圣衣的。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揭示,祭司必须像执行其他仪式一样穿上长袍和裤子,这样人们就不会认为可以穿着普通的、非圣衣来把灰拿出去了。一旦《托拉》说明了这一点并提及了这两件特定的衣服,对另外两件衣服,也就是头巾和腰带来说,也是同样的要求。 《革马拉》问道:如果《托拉》要求穿全部四件衣服,而提到长袍和裤子只是作为例子,那这两件衣服有什么特别之处,以至于《托拉》要特别提到它们呢?《革马拉》回答说:提到这两件特定的衣服是为了传授某些律法。《托拉》将长袍称作“他的细麻布衣服”,用了“他的衣服”(middo)这个词,表明长袍必须符合他确切的尺寸(middato),要非常贴合祭司的身体。至于“细麻布裤子”这一表述,是为了传授在一部《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内容:从哪里可以推导出,祭司在穿衣时,任何衣服都不应在裤子之前穿上呢?正如经文所说:“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这意味着裤子应当在祭司身上除了肉身之外什么都没穿,也就是他还没穿其他衣服的时候就穿上。 《革马拉》问道:对于雷什·拉基什,他主张提到这两件衣服是因为祭司清理灰烬时就只穿这两件衣服,那他是从哪里推导出这两条律法的呢?《革马拉》回答说:关于他的细麻布衣服,也就是长袍,必须符合他的尺寸这一律法,是从仁慈的上帝在《托拉》中使用了“他的衣服”,也就是贴合他身体的衣服这一表述,而不是用其通常的名称“长袍”推导出来的。而祭司穿衣时任何衣服都不应在裤子之前穿上这一律法,是从《托拉》中添加了“穿在身上”这一表述推导出来的。 我们是否可以说,拉比约哈南和雷什·拉基什之间的争议与坦拿们之间的一场争议是类似的呢?正如在一部《巴拉塔》中所教导的,《托拉》说:“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利未记》6:3)。“要穿上”这几个字似乎是多余的,因为在经文前面已经说过同样的词了。因此,《托拉》本可以只说:“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就够了。那经文说“要穿上”是什么意思呢?这一多余的表述是为了把这里没有明确提及的头巾和腰带也包含进来,用于清理灰烬;这是拉比犹大的观点。拉比多萨说:这一多余的表述是为了把大祭司在赎罪日所穿的衣服包含进来,大祭司在赎罪日穿的衣服也是细麻布衣服,与普通祭司的衣服相同,以此表明这些衣服之后可供普通祭司在履行仪式时使用。换句话说,这一表述教导我们,大祭司的衣服在赎罪日之后不必永久停用,这与另一位贤哲的观点不同,下文将会对此进行解释。拉比犹大·哈纳西说:针对拉比多萨的解释有两点反驳意见:一是大祭司在赎罪日所系的腰带只是用细麻布制成的,与普通祭司的腰带不一样,在拉比犹大·哈纳西看来,普通祭司的腰带是用羊毛和细麻布制成的。因此,大祭司在赎罪日的衣服不可能供普通祭司使用。而且,对于那些曾用于履行最神圣仪式的衣服,也就是大祭司在赎罪日履行仪式时所穿的衣服,难道可以接着用它们来让普通祭司履行较不神圣的仪式吗?所以,必须给出一种不同的解释。那么,经文说那些多余的“要穿上”几个字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