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托拉学者在受到侮辱时,不懂得像蛇一样去报复、怀恨在心,那他根本就算不上是托拉学者,因为通过对侮辱做出强硬回应来维护托拉及其研习者的尊严是很重要的。《革马拉》问道:可是《托拉》中不是明确写着“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利未记》19:18)吗?《革马拉》回应说:那条禁令是针对金钱事务而言的,并非针对个人侮辱,正如在一部《巴拉塔》中所教导的:什么是报仇,什么是埋怨呢?报仇可通过如下例子来说明:一个人对他的同伴说:“把你的镰刀借给我。”对方回答:“不借。”第二天,那个之前拒绝出借镰刀的人对另一个人说:“把你的斧子借给我。”如果对方回应他说:“我不借给你,就像你不借给我一样。”这就是报仇。那什么是埋怨呢?如果一个人对他的同伴说:“把你的斧子借给我。”对方说:“不借。”第二天,那个之前拒绝出借斧子的人对另一个人说:“把你的长袍借给我。”如果第一个人回应他说:“给你,因为我不像你,你都不借给我。”这就是埋怨。尽管他没有以同样的方式回应朋友考虑不周的行为,但还是让朋友知道他对那种考虑不周的行为心怀不满。这部《巴拉塔》表明,那条禁令只涉及诸如借出借入这类金钱事务。 《革马拉》问道:但是禁止报仇这条规定真的就不涉及某人所遭受的个人痛苦这类情况吗?不是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那些受到侮辱却不侮辱别人、听到自己被羞辱却不回应、出于对上帝的爱而行事、身处苦难仍保持快乐的人,关于他们,经文说:“爱他的人如日头出现,光辉烈烈”(《士师记》5:31)。这部《巴拉塔》表明,一个人既要原谅涉及金钱事务方面的过错,也要原谅个人受到的侮辱呀。《革马拉》回应说,禁止报仇和埋怨的规定确实适用于个人痛苦的情况;不过,实际上,学者可以把怨恨留在心里,但不应将其付诸行动,也不应向对方提及他的侮辱性行为。 《革马拉》问道:但拉瓦不是说过吗:无论谁放弃与他人清算对自己所做的不公之事,上天的法庭反过来也会免除他所有的罪过。《革马拉》回答说:确实,即便受到侮辱的学者也必须原谅那些侮辱,不过那是在对方试图安抚他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接受安抚。然而,如果对方没有道歉,学者就不应原谅对方,这是为了维护托拉的尊严。 § 《密西拿》描述了相互竞争的祭司们通过伸出手指来计数进行抽签的情况。并且《密西拿》还详细说明:那他们为抽签要伸出什么手指呢?他们可以伸出一根或两根手指,而在圣殿里祭司们是不伸出大拇指的。《革马拉》问道:既然《密西拿》说祭司可以伸出两根手指,那还有必要说他们也可以伸出一根手指吗?拉夫·希斯达说:这并不难理解。这里,当《密西拿》说到伸出一根手指时,指的是健康的人,对于健康的人来说,只伸出一根手指而不伸出第二根手指没什么困难。那里,当《密西拿》提到两根手指时,指的是生病的人,对于生病的人来说,一次只伸出一根手指是有困难的。而且正如在一部《巴拉塔》中所教导的:他们可以伸出一根手指,但不可以伸出两根手指。在什么情况下这么说呢?是针对健康的人而言的;然而,生病的人甚至可以伸出两根手指。那些独自坐着或躺着、与其他祭司分开的生病祭司可以伸出两根手指,但他们的两根手指只算作一根。 《革马拉》问道:生病祭司的两根手指真的只算作一根吗?不是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祭司们不可以把中指,也就是第三根手指,或者大拇指与食指一起伸出来,这是出于对作弊行为的担忧。一个人看到计数快轮到自己时,可能会故意多伸出或者缩回一根手指,好让抽签结果落到自己头上。但如果他确实伸出了第三根手指,那这根手指是会算进去的。这是因为第三根手指没法与食指分得很开,所以很容易就能辨认出两根手指是属于同一个人的,这样就不会被视作是试图作弊的行为。然而,如果他伸出大拇指,那这根手指是不算数的,而且他还会受到负责“帕基亚”(pakia)之人的鞭打惩罚。这部《巴拉塔》的意思是,当中指与食指一起伸出来时,两根手指都是算数的呀。《革马拉》回答说:这部《巴拉塔》说如果祭司伸出中指与食指,就算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像前面说的那样,意思也是两根手指算作一根。这部《巴拉塔》提到了由负责“帕基亚”之人执行的鞭打。什么是“帕基亚”呢?拉夫说:它就是“马德拉”(madra)。不过,随着时间推移,那个词的意思也变得不清楚了,所以《革马拉》问道:什么是“马德拉”呢?拉夫·帕帕说:它是阿拉伯人使用的一种鞭子(matraka),鞭子的末端分成好几股。那就是上面提到的“帕基亚”,是用来惩罚祭司的。 说到这里,阿巴耶说:起初我是这么想的:当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本·贝瓦伊负责“帕基亚”时,我会说这意味着他负责制作灯芯,正如我们在另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他们会从祭司们破旧的裤子和腰带上面撕下(mafkia)布条,用它们来制作灯芯,用这些灯芯为汲水节点燃灯盏。但当我听到前面引用的那部《巴拉塔》中所说的“而且,他会受到负责‘帕基亚’之人执行的鞭打惩罚”后,我现在认为:什么是“帕基亚”呢?它就是鞭打。本·贝瓦伊在圣殿里负责执行体罚。 § 《密西拿》中记载: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两位祭司在坡道上奔跑、登坡时不分先后,其中一人推搡了另一人,结果那人摔倒了,腿也摔断了。贤哲们在《托塞夫塔》(Tosefta)中教导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两位祭司在奔跑着登上坡道时难分先后。其中一人比他的同伴先到达那四肘尺的范围,然后,另一个人出于愤怒,拿起一把刀刺向他的心脏。 《托塞夫塔》接着说:拉比察多克(Rabbi Tzadok)于是站在圣所入口大厅的台阶上说道:“听着,以色列家的兄弟们。经文说:‘若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看哪,离被杀的人最近的那城……就要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申命记》21:1 - 3)。那城的长老们就要牵来那头母牛犊,折断它的颈项来举行赎罪仪式。但我们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牵来那折断颈项的母牛犊的义务该落在谁身上呢?这义务是落在耶路撒冷城身上,让城中的贤哲们去牵那头小牛犊呢,还是落在圣殿的庭院身上,让祭司们去牵呢?”就在那时,全体会众都放声大哭。那个男孩,也就是被刺伤的年轻祭司的父亲来了,发现儿子还在抽搐。他说:“愿我儿子的死能为你们赎罪。但我儿子还在抽搐,还没死,所以插在他身体里的那把刀还没有因接触尸体而沾染仪式上的不洁。如果你们赶紧把刀拔出来,它以后还能保持洁净可用。” 《托塞夫塔》评注说:这件事是要告诉你们,对他们来说,器具的仪式洁净比流血事件更受关注。就连那个男孩的父亲都更关心那把刀的洁净,而不是他孩子的死活。同样,经上也说:“玛拿西流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列王纪下》21:16),这表明在他那个时代,人们也不太在意流血事件。 《革马拉》问道:《密西拿》中所记载的腿被摔断的事件和《托塞夫塔》中所记载的祭司被杀的事件,哪个先发生呢?如果我们说流血事件先发生,这就有问题了:现在,如果面对流血事件他们都没有设立抽签方式,而是继续采用赛跑竞争的办法,难道会因为一个祭司腿被摔断这样的事件就设立抽签方式了吗?倒不如说,是在赛跑过程中祭司腿被摔断的那个事件先发生,而且正如《密西拿》所说,设立抽签方式就是对那件事的回应。 《革马拉》问道:如果在腿被摔断的事件发生后马上就废除了赛跑竞争,并用抽签方式取而代之,那既然已经设立了抽签方式,在导致祭司被杀的那个事件中,他们怎么还在往那四肘尺范围内跑呢?倒不如说,实际上,还是得回到前面所提出的那种看法,也就是流血事件先发生。起初,贤哲们认为那只是一个偶然,也就是孤立的事件,而且因为再次发生谋杀的可能性极小,所以他们没有因为那件事就废除竞争方式。后来,当他们看到无论如何祭司们都面临危险,比如有人被推搡后摔断了腿,贤哲们这才设立了抽签方式。 《革马拉》又回到祭司被杀的那个事件上,对其中几个细节进行讨论。经文记载拉比察多克站在圣所入口大厅的台阶上说道:“听着,以色列家的兄弟们。经文说:‘若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看哪,离被杀的人最近的那城……就要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申命记》21:1 - 3)。但我们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牵来那折断颈项的母牛犊的义务该落在谁身上呢?是落在耶路撒冷城身上,还是落在圣殿的庭院身上呢?”《革马拉》问道:耶路撒冷城需要牵来那折断颈项的母牛犊吗?不是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关于耶路撒冷城,有十件事被提及,用以将它与以色列地的所有其他城市区分开来,这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