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就伏在门前”(《创世记》4:7),难怪人们会犯罪。他问以利亚:那控告者撒旦对于他们犯罪这件事说了什么呢?以利亚对他说:在赎罪日,撒旦无权进行控告。这个观点从何而来呢?拉米·巴尔·哈马说:组成“哈撒旦”(即“撒旦”)这个词的字母,其数字命理值是三百六十四:“赫”(Heh)的数值是五,“辛”(Sin)的数值是三百,“泰特”(Tet)的数值是九,“努恩”(Nun)的数值是五十。在太阳年的三百六十五天中,有三百六十四天撒旦有权进行控告。而剩下的那一天,也就是赎罪日,他无权进行控告。因为这一天比其他日子都更为尊贵,容不下撒旦的指控。 《密西拿》:每天,祭司们都会把祭坛上的灰烬清理掉,在鸡鸣时分或者临近鸡鸣时分,无论是在鸡鸣之前还是之后,把灰烬放置在坡道的东侧,因为对于具体时间并没有严格要求。而在赎罪日,他们会更早地清理灰烬,从午夜开始就进行清理。在节日的时候,灰烬清理得还要更早,在头更结束的时候就开始清理了。而且在节日时,要等圣殿庭院里挤满了那些许愿要献祭并会在节日履行义务的犹太人后,鸡鸣声才会响起。那些祭品会紧接着每日的常献祭之后献上。 《革马拉》:我们在《宰瓦欣篇》的一则《密西拿》中学到:对于那些因火势太旺而从祭坛上掉落的祭献牲畜的肢体,如果它们是在午夜之前掉落的,这些肢体仍然保持神圣;祭司应当把它们放回火中,而且若有人从它们身上获取益处,就要为滥用圣物而担责。如果它们是在午夜之后掉落的,祭司就不应把它们放回火中,而且若有人从它们身上获取益处,也不用为滥用圣物而担责;它们被视作如同灰烬一样。《革马拉》问道:确定午夜为这些肢体燃烧时段结束的依据从何而来呢,过了午夜它们就具备了灰烬的法律地位。拉夫说:有一节经文说:“这就是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整夜在火上,直到早晨”(《利未记》6:2),并且他要焚烧它,这表明祭献的肢体可以整夜焚烧。还有一节经文说:“整夜……他要把灰收起来”(《利未记》6:2 - 3),意思是灰烬可以整夜清理。这两处经文如何协调一致呢?那就把夜晚分成两部分:一半时间用于焚烧肢体,一半时间用于清理灰烬。拉夫·卡哈纳提出了一个反对意见。《密西拿》中教导说:每天祭司们都会在鸡鸣时分或者临近鸡鸣时分,无论是在鸡鸣之前还是之后,把祭坛上的灰烬清理掉,在赎罪日是从午夜开始清理,在节日是从头更结束时开始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