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如果你说羔羊室实际上更靠近西南角,那么拉夫·胡那就是这样来解决一则讨论陈设饼的《密西拿》与另一则讨论陈设饼的《密西拿》之间的矛盾的。然而,如果你说羔羊室在西北角,那最终关于陈设饼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呢?即便你从另一个方向设想行进路线,印玺室也会介于羔羊室和准备陈设饼的房间之间。那么,难道不应该由此推断出羔羊室确实是在西南角吗?《革马拉》得出结论:确实,由此推断情况就是如此。 《革马拉》对有位坦拿设想从左边行进查看各房间的说法提出质疑。那位先师不是说过:你所有的转向都应当只向右转,在某些情况下也就是向东转吗?而这里却是向左转呀。《革马拉》回答说:这项限制只适用于履行圣殿仪式的过程中;然而,在此处,这只是一种推算,实际上并没有祭司会按那样的路线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 § 《密西拿》中教导说:因为大祭司可以首先选择献上任何一部分祭物,也可以首先选择拿走任何一部分祭物。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大祭司如何首先选择献上任何一部分祭物呢?如果大祭司愿意,他可以说:“这燔祭,我来献”,或者说:“这素祭,我来献”。这样就可以了,大祭司不用参与抽签。大祭司如何首先选择拿走任何一部分祭物呢?大祭司说:“这赎罪祭,我来吃”,或者说:“这赎愆祭,我来吃”。而且他甚至可以拿走在七七节献上的两块饼中的一块。他可以拿走每周安息日分给祭司们的十二块陈设饼中的四块或五块。拉比犹大·哈纳西说:大祭司总是拿走十二块陈设饼中的五块,正如经文所说:“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的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利未记》24:9)鉴于亚伦和他的子孙是分开列举的,由此可以推断出一半的饼是给亚伦,或者说给他之后的大祭司们的,另一半则给了他的子孙。因为如下文所解释的,实际上只有十块饼被分出去,所以大祭司得到五块。 这部《巴拉塔》本身存在疑难,因为它自相矛盾。首先你说:他拿走在七七节献上的两块饼中的一块。这是谁的观点呢?这是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他说大祭司拿走一半。再来看《巴拉塔》的中间条款:大祭司拿走十二块陈设饼中的四块或五块;我们这就看到了拉比们的观点,他们说大祭司不拿一半,而是拿少于一半的量。再看《巴拉塔》的最后条款:拉比犹大·哈纳西说大祭司总是拿走五块。《革马拉》问道:难道是说《巴拉塔》的开头条款和最后条款是符合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而中间条款是符合拉比们的观点吗?这样的结论是有问题的。 阿巴耶说:《巴拉塔》的开头条款和中间条款是符合拉比们的观点的,而在两块饼的这个情况中,拉比们承认把一块饼的一部分分给大祭司是不合适的。按照拉比们的观点,大祭司实际上应该得到少于一块饼的量,因为在他们看来他有权得到少于一半的量;然而,由于把一块饼的一部分分给他不合适,所以他就拿走一整块饼作为自己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