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牛膝草枝茎的顶端浸入水中然后进行洒净。显然,即便按照主张洒净不需要最少水量的人的观点来看,容器里也必须有一个最少的水量标准。 阿巴耶说:即便你认为这则《密西拿》与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一致,也就是拉比阿基瓦主张净化水会使洁净之人变得不洁净,这个疑难也是可以解决的:大祭司在隔离的七天里每天都要履行一整天的圣殿职责,到傍晚时,祭司们才把净化水洒在他身上。即便他原本是洁净的,洒净使其变得不洁净了,他也可以马上浸入水中(进行沐浴),并遵守等到日落的要求,到那时他就洁净了,也就可以准备好第二天履职了。 § 《密西拿》教导说,在这七天里的每一天,大祭司都要焚香并清除灯盏里的灰烬。显然,是先焚香,然后再清理灯盏。而《革马拉》从《塔米德》篇(论述圣殿日常祭祀事务相关内容)的一则《密西拿》中引出了一个矛盾之处,那则《密西拿》讨论了祭司们通过抽签来选定执行构成圣殿晨祭各项任务的事宜。那则《密西拿》首先提到被选中执行清除内坛灰烬任务的人,然后提到被选中清除烛台灯盏灰烬任务的人,只有到那之后才涉及被选中焚香之人的相关内容。根据那则《密西拿》,清除烛台灯盏的灰烬是在焚香之前进行的。 拉夫·胡纳说:教授《塔米德》篇中这些《密西拿》内容的坦拿是谁呢?是拉比西蒙·伊什·哈米茨帕,他与这里这则《密西拿》的坦拿观点不一致。《革马拉》问道:但我们不是学到了相反的情况吗,正如我们在《塔米德》篇的一则《密西拿》中所学的:祭司把每日祭品的血洒在祭坛上。他来到祭坛的东北角,在东北角洒一次血。从那里他再前往西南角,在西南角洒一次血。并且在《托塞夫塔》(对《密西拿》的补充阐释文献)中针对这则《密西拿》有这样的教导:拉比西蒙·伊什·哈米茨帕改变了每日祭品之血相对于所有其他燔祭之血的洒血方式。关于第一次洒血,他与第一位坦拿观点一致,即祭司来到东北角,在东北角洒一次血。然而,当他前往西南角时,他不像献燔祭时那样洒一次血;而是先在祭坛西侧洒血,然后在南侧洒血。既然有争议的观点是拉比西蒙·伊什·哈米茨帕的观点,显然《塔米德》篇中那些未具名的观点并非拉比西蒙·伊什·哈米茨帕的观点。所以,对于这里这则《密西拿》和《塔米德》篇那则《密西拿》之间的矛盾,必然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拉比约哈南说:教授《约玛》篇(论述赎罪日祭祀相关内容)中赎罪日祭祀事宜的坦拿是谁呢?是拉比西蒙·伊什·哈米茨帕,而《塔米德》篇的观点与同他意见不一致的拉比们的观点相符。 《革马拉》又从《约玛》篇的一则《密西拿》与该篇的另一则《密西拿》之间引出了矛盾之处,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所学的:祭司们每天进行的第二次抽签决定了以下事项:谁来宰杀每日晨祭的祭品;谁来洒其血;谁来清除内坛的灰烬;谁来清除烛台灯盏里的灰烬和烧过的灯芯;谁把每日祭品的肢体搬到坡道上以便稍后焚烧。第二次抽签之后,祭司们各自散去,之后他们再集合进行第三次抽签。在第三次抽签之前,负责安排的人宣布:只有那些未曾参与过焚香事宜的新祭司可以过来参加焚香的抽签。显然,清除烛台灯盏的灰烬是在焚香之前进行的,这与这里这则《密西拿》相矛盾。 阿巴耶说:这并不难解释。这里,这则《密西拿》讨论的是清除两盏灯的灰烬的情况,这是在焚香之后进行的;那里,关于抽签的那则《密西拿》讨论的是清除五盏灯的灰烬的情况,这是在焚香之前进行的。正如将要解释的那样,祭司先处理五盏灯,中间停顿一下后,再处理最后两盏灯。 《革马拉》问道:难道是说焚香这一环节插在了处理前五盏灯和处理后两盏灯之间吗?但当阿巴耶按照传统讲述日常祭司职责的顺序时,他不是说插在五盏灯和两盏灯之间的是洒每日祭品之血,而不是焚香吗? 贤哲们回应说:这并不难解释。阿巴耶所引述的顺序是按照阿巴·沙乌尔的观点,而这则《密西拿》中所引述的顺序是按照拉比们的观点,正如一则巴拉伊塔所教导的:不应该先清除灯盏的灰烬然后再焚香;而应该先焚香,然后再清除灯盏的灰烬。阿巴·沙乌尔说:要先清除灯盏的灰烬,然后再焚香。不同的文献来源反映了巴拉伊塔中所提及的这场争议。 《革马拉》问道:阿巴·沙乌尔观点的依据是什么呢?正如经上所写:“每早晨收拾灯的时候,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7),然后又写着:“他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8)。先是清理灯盏,然后才焚香。而主张先焚香的拉比们又是如何解释这节经文的呢?他们说:仁慈的主这话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