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大祭司在赎罪日之前进行隔离,是为了圣洁之目的,也就是说,是为了确保他能体会到这一场合的严肃性,并让他满怀敬畏之心,为进入至圣所做准备。他的祭司同伴们可以触碰他,因为对他进行隔离的目的与任何不洁的顾虑无关。相比之下,那位焚烧红牛犊的祭司进行隔离是为了保持洁净,他的祭司同伴们不可触碰他。 这条《巴拉伊塔》与谁的观点相符呢?它与拉比·梅尔或拉比·约西的观点相符。因为,如果是按照大祭司助手拉比·哈尼纳的观点,这两位祭司之间不也存在这样的差别吗:对于焚烧红牛犊的祭司,在他被隔离的七天里都要向他洒净洁之水,而对于赎罪日之前的大祭司,只需在第三天和第七天向他洒净洁之水呀。 §拉比·哈尼纳之子拉比·约西强烈反对要在焚烧红牛犊的祭司被隔离的七天里都向他洒净洁之水这一观点,因为那些日子可能并非是他不洁的第三天或第七天。诚然,在七天中的第一天要洒净洁之水,因为也许那就是他不洁的第三天;在七天中的第二天也要洒净洁之水,因为如果他是在被隔离前一天变得不洁的话,也许那就是他不洁的第三天。第三天也是一样,要洒净洁之水,因为也许那就是他不洁的第三天。同理,在第五天要洒净洁之水,因为如果他是在被隔离前两天变得不洁的话,也许那就是他不洁的第七天。在第六天要洒净洁之水,因为如果他是在被隔离前一天变得不洁的话,也许那就是他不洁的第七天。在第七天要洒净洁之水,因为也许那就是他不洁的第七天。然而,在他被隔离后的第四天,为何还需要洒净洁之水呢?既不存在这可能是他不洁的第三天的不确定性,因为他已经被隔离了三天了;也不存在这可能是他不洁的第七天的不确定性,因为即便那是第七天,洒净洁之水也是无用的,因为在他不洁的第三天并没有向他洒净洁之水呀。在第四天向这位祭司洒净洁之水是毫无意义的。 《革马拉》问道:按照你的推理,难道真有在七天里都向祭司洒净洁之水的情况吗?我们不是认为,出于强化安息日作为休息日的性质,拉比法令禁止洒净洁之水,所以洒净洁之水不能凌驾于安息日之上呀。那么,你该怎么说呢?当初规定向祭司洒净洁之水时,就是除安息日外的七天时间。在这里也是一样,就说洒净洁之水是在除了隔离第四天之外的七天里进行的吧。 拉瓦(Rava)说:因此,对于赎罪日的大祭司来说,七天期限起始的事宜并非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新月首日的确定,正因如此,要求在提市黎月(犹太历七月)初三就将大祭司从家中接出,而且无论提市黎月初三是在平日的哪一天,我们都要把他从家中接出来。所以,无论是在他被隔离的第四天,还是在安息日,都不进行洒净洁之水的操作。然而,对于焚烧红牛犊的祭司来说,七天期限起始的事宜取决于我们,我们就在一周的第四天,也就是星期三,将他从家中接出,这样一来,他被隔离的第四天就会赶上安息日。如此,在七天里就只有一天不进行洒净洁之水的操作了,因为禁止洒净洁之水的日子正好与没必要洒净洁之水的日子重合了。 §在讨论了赎罪日之前隔离大祭司的义务之后,《革马拉》对《密西拿》中的下一个事项进行阐释:大祭司要从家中被接到帕赫德林(Parhedrin)室。《巴拉伊塔》中教导说,拉比·犹大说:它真的被称作帕赫德林室,即年度王室任命者的房间吗?它不是被称作巴尔瓦特伊(Balvatei)室,即大臣和议会首领们的房间吗?实际上,起初,在西缅·哈·察迪克(Shimon HaTzaddik)及其同仁的时代,他们因自身的正直而获长寿之福,那时人们将它称作巴尔瓦特伊室,这个名称意味着重要性,因为那是为大祭司指定的地方。然而,由于人们花钱谋求大祭司之位,这一职位就被一些不配之人占据了。因为他们的恶行,他们活不过一年,就像那些每隔十二个月就被替换的帕赫德林(官员)一样,每十二个月就要被替换一次。因此,这个房间就被贬称为帕赫德林室了。由于大祭司每年都要更换,新上任者就会重新装修这个房间,以体现他自己更为讲究的品味。 说到帕赫德林室,《革马拉》讨论了一个相关的哈拉卡(犹太教律法准则)。我们在《德迈》(Demai)篇的《密西拿》中学到:对于存疑的什一税农产品,也就是从一个“阿穆哈阿雷茨”(am ha’aretz,指不严格遵守律法中有关农产品什一税规定的普通百姓)那里购买的农产品,不确定他是否已缴纳了什一税,贤哲们要求面包师只需分离出十分之一税中的“举祭”(teruma of the tithe,农产品的百分之一,交给祭司的部分)以及从面团中分离出的“哈拉”(ḥalla,交给祭司的部分)就行。《革马拉》问道:诚然,“大举祭”(teruma gedola,大约为农产品的五十分之一,交给祭司的部分)不必从存疑的什一税农产品中分离出来,正如《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