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额牌(大祭司戴在额头上的金牌)仅能赦免不洁之罪,而在涉及公众事务的情况下,不洁之罪原本普遍禁止的规定在此可获豁免。这给拉夫·舍希特(Rav Sheshet)的观点带来了难题,他曾说在涉及公众事务的情况下,不洁的禁令可被取消,因为《巴拉伊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明确指出不洁是被允许的。《革马拉》(《塔木德》中对《密西拿》进行阐释和讨论的部分)回应道:按照拉夫·舍希特的说法,在涉及公众事务的情况下,不洁之禁令是被允许还是被取消,这是坦拿伊姆(犹太教口传律法的传承学者)之间存在争议的话题,正如《巴拉伊塔》所教导的那样:无论额牌是戴在大祭司的额头上,还是当祭品变得不洁时额牌不在大祭司的额头上,额牌都能起到使祭品被接纳的作用。这是拉比·西蒙(Rabbi Shimon)的说法。拉比·犹大(Rabbi Yehuda)说:只要它在他的额头上,就能起到使祭品被接纳的作用;如果它不再在他的额头上,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了。拉比·西蒙对拉比·犹大说:赎罪日大祭司的情况就能证明你的说法不正确,因为在赎罪日,大祭司只穿四件亚麻衣服,那时额牌已不在他的额头上了,但它仍然能起到使祭品被接纳的作用。拉比·犹大对他说:别拿赎罪日大祭司的情况来说事,因为在涉及公众事务的情况下,在不洁的状态下履行圣殿仪式的禁令是被允许的,所以额牌的赎罪作用就没必要了。由此可以推断出拉比·西蒙认为在涉及公众事务的情况下不洁之禁令是被取消的,这就是为什么额牌的赎罪作用是有必要的。拉夫·舍希特和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之间的争议是基于坦拿伊姆之间的争议,上述所引的《巴拉伊塔》是符合拉比·犹大的观点的。 《革马拉》接着分析拉比·西蒙和拉比·犹大之间坦拿伊姆层面的争议。阿巴耶(Abaye)说:在额牌破损的情况下,包括拉比·西蒙在内的所有人都一致认为额牌不再能起到使祭品被接纳的作用了。他们存在分歧的情况是额牌不在他的额头上而是挂在挂钩上的时候。拉比·犹大认为经文“这牌必在亚伦的额上,亚伦要担当干犯圣物条例的罪孽”(《出埃及记》28:38)意思是只要额牌在他的额头上,它就能为罪过赎罪。而拉比·西蒙认为应着重看该经文的结尾部分“这牌常在他的额上,使他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由此,拉比·西蒙推断出额牌总是能起到使祭品被接纳的作用,即便它不在大祭司的额头上,因为经文中“常”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说它意味着额牌必须总是在大祭司的额头上,现实中有这种情况吗?他难道不需要进洗手间吗?而进洗手间时他必须摘下刻有上帝之名的额牌呀。同样,他难道不需要睡觉吗?睡觉时他也要脱去祭司的服饰呀。所以,它的意思是额牌无论是否在他的额头上,总是能起到使祭品被接纳的作用。《革马拉》问道:那按照拉比·犹大的说法,不也写着“常”这个词吗?显然它并非意味着额牌必须总是在他的额头上呀。《革马拉》回答说:那个“常”字是教导大祭司必须时刻意识到额牌在他头上,并且不能对它分心。这与拉巴·巴尔·拉夫·胡纳(Rabba bar Rav Huna)的说法相符,正如拉巴·巴尔·拉夫·胡纳所说:一个人必须每个小时都触摸一下头上和手臂上的经匣(犹太教祈祷时佩戴的物件),以保持对它们存在的意识。这是通过一种从额牌进行的“更有理由”(一种逻辑推理方法)的推理而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