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条说会堂不会染上不洁的《巴拉伊塔》,所指的是大城市里的会堂。由于那些会堂会吸引来自不同地方的人,所以那建筑并非当地居民的财产,而是属于公众的。而那条说会堂会染上不洁的《巴拉伊塔》,所指的是乡村里的会堂,它们完全属于村里的居民,其地位就如同合伙人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样。 《革马拉》问道:大城市里的会堂难道就不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吗?在一条《巴拉伊塔》中不是这样教导的吗:经上写着“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地上的房屋”(《利未记》14:34);你们所得为业的地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而耶路撒冷城不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因为它属于全体犹太人,而非某一个特定的支派。犹大拉比说:我曾听闻只有圣殿的所在地单独不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由此可以推断,按照犹大拉比的观点,即便耶路撒冷的会堂和学堂也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即便它们是大城市里的会堂也是如此。《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相反,必须对这条《巴拉伊塔》进行修订,要说犹大拉比说的是:我曾听闻只有神圣的场所单独不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这个定义包含了会堂和学堂。 §《革马拉》解释了所引述的《巴拉伊塔》中的争议:犹大拉比和拉比们在什么原则上存在分歧呢?第一位坦拿认为:耶路撒冷没有在各支派间进行划分,而是属于全体犹太人,因此它不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犹大拉比则认为:耶路撒冷是在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之间进行划分的。所以,那里适用的不洁律法与以色列地所有其他城市适用的是一样的。 《革马拉》指出:而那场争议与这些坦拿伊姆之间的争议是相对应的,正如在一条《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圣殿的哪一部分位于犹大支派的领地内呢?是包括整个圣殿山的那部分,不包括便雅悯支派领地内的那些区域、那些房间以及庭院。圣殿的哪一部分在便雅悯支派的领地内呢?是包括圣所的前厅、圣所以及至圣所的那部分。有一条狭长地带从犹大支派的领地延伸出来,进入便雅悯支派的领地,祭坛就建在这条狭长地带之上。正直的便雅悯每天都渴望能将其纳入怀中(即完全归属于自己支派)。便雅悯支派因属于犹大支派的这条狭长地带横穿其部落土地而感到失望,希望犹大支派能转让所有权,好让建有祭坛的这块土地归属于便雅悯支派。对此的一个暗示就是摩西对便雅悯的祝福中所说的:“耶和华终日遮蔽他,也住在他两肩之中。”(《申命记》33:12)就像一个人无法忍受有东西卡在双肩之间,总是不停地蹭它想把它弄掉一样。因此,正直的便雅悯有幸成为全能者的东道主,正如经上所说“也住在他两肩之中”,暗指至圣所位于便雅悯的领地内。根据这条《巴拉伊塔》,耶路撒冷是在各支派间进行划分的。而这位坦拿认为:耶路撒冷根本没有在各支派间进行划分,正如在一条《巴拉伊塔》中所教导的:耶路撒冷的房主不会出租他们的房屋,因为那些房屋实际上并不属于他们。耶路撒冷的居民并不拥有他们的住所,因为这座城市属于全体犹太人。以利亚撒·巴尔·撒督拉比说:甚至床铺都不会出租。因此,对于那些来耶路撒冷过节的人作为礼物送给东道主的节日平安祭的圣物兽皮,东道主其实并无权拥有它们。这就是为什么东道主们会强行拿走它们的原因。阿巴耶说:由此可知,客人留下空酒瓮以及祭牲的兽皮并送给东道主,这是一种习俗。 在讨论了耶路撒冷的情况之后,《革马拉》开始论述乡村会堂的问题。《革马拉》问道:乡村的会堂会染上房屋癞病的不洁吗?在一条《巴拉伊塔》中不是这样教导的吗:“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为业的迦南地,我若把房屋癞病的灾病加在你们所得为业之地的房屋上”(《利未记》14:34)。“为业”一词的意思是直到你们征服它并使其完全归你们所有。然而,如果他们征服了它但没有在各支派间进行划分,或者他们在各支派间进行了划分但没有分配到父系家族,又或者他们分配到了父系家族,但每个人都不清楚自己的那份土地在哪里,那么从哪里可以推导出它不会染上不洁呢?经文说“房屋的主人就要去告诉祭司说”(《利未记》14:35);就是房屋指定归他所有且他对自己的所有权确定无疑的人,排除了那些并非指定归他所有的房屋。显然,乡村会堂的法律地位属于公共财产,因为每个人所占的份额并不明确可辨,所以它们不能染上不洁。其实,大城市的会堂和乡村的会堂在这方面并没有区别。而就最初的问题而言,正如我们一开始对两条《巴拉伊塔》之间矛盾所给出的不同解释那样,现在已经清楚了。 §《密西拿》中教导说:他们会指定另一位祭司替代大祭司,以免因不洁而导致其丧失资格,无法在赎罪日进入圣殿。《革马拉》问道:显然,如果现任大祭司在赎罪日晨祭之前出现丧失资格的情况,那么就通过给他穿上大祭司的八件服饰,并进行晨祭,来启动替换程序,这样他就成为代行大祭司之职的人。然而,如果现任大祭司是在晨祭之后出现丧失资格的情况,那要如何启动替换程序呢?在晨祭之后,大祭司开始身着赎罪日特有的四件亚麻服饰进行赎罪日的仪式,这四件服饰与普通祭司的长袍、裤子、头巾和腰带是一样的。那么怎样能表明他就是代行大祭司之职的人呢?阿达·巴尔·阿哈瓦拉夫说:通过他的腰带可以表明。大祭司在赎罪日所系的腰带是亚麻材质的,不像普通祭司的腰带,是由不同种类的亚麻和羊毛混织而成的。 《革马拉》问道:这在持如下观点的人那里倒是说得通:在一年中其余的时间里,大祭司的腰带(《托拉》明确说它是由不同种类混织而成的)与普通祭司的腰带是一样的,而在赎罪日,腰带则是亚麻材质的。当替代的祭司系上亚麻腰带时,他就被启动成为代行大祭司之职的人了。然而,按照持另一种观点的人所说:大祭司的腰带与普通祭司的腰带并不一样,那又该怎么说呢?按照这种观点,在一年中,大祭司系的腰带是由蓝色、紫色的羊毛和亚麻制成的,而普通祭司的腰带则像他们其余的衣服一样,是白色亚麻制成的。因此,在赎罪日,当大祭司系上白色亚麻腰带时,他的腰带就和普通祭司的腰带一样了。如果是这样,是什么启动替代者成为代行大祭司之职的人呢?阿巴耶说:在替代者开始身着四件亚麻服饰履行赎罪日的职责之前,他要先穿上大祭司的八件服饰,并用叉子翻动祭坛上的祭品的某个肢体,以此加快晨祭的焚烧速度。通过穿着大祭司的服饰履行部分仪式,他就被启动成为代行大祭司之职的人了。而这是符合胡纳拉夫的观点的,正如胡纳拉夫所说:一个非祭司用叉子翻动祭坛上的祭品的,要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从事了仅限祭司进行的圣殿仪式。拉帕帕拉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