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解释道:尽管上帝会使雅弗扩张,这里的雅弗后裔指的是波斯人,他们协助建造了第二圣殿,但上帝的临在只停留在闪的帐棚里,也就是在所罗门王在没有外国势力资助下建造的第一圣殿里。 §《革马拉》问道:我们从哪里得知波斯人是雅弗的后裔呢?《革马拉》回答说:正如经文所写:“雅弗的儿子是歌篾、玛各、玛代、雅完、土巴、米设、提拉。”(《创世记》10:2)《革马拉》解释如下:歌篾,就是日耳曼尼亚(Germamya);玛各,就是坎迪亚(Kandiya);玛代,就是马其顿(Macedonia);雅完,按其字面意思就是希腊;土巴,就是被称作拜特·乌奈基(Beit Unaiki)的民族;米设,就是穆西亚(Musya)。关于提拉,西迈拉比和其他拉比们有不同意见,也有人说争议是在西蒙拉比和其他拉比之间:一方说,那是拜特·泰拉基(Beit Teraiki),另一方说,那是波斯。按照后一种说法,波斯就被列在了雅弗的后裔之中。约瑟夫拉夫(Rav Yosef)教导说:提拉就是波斯。 列国的记载继续写道:“又有撒拔、拉玛、撒弗他。”(《创世记》10:7)约瑟夫拉夫教导说:这些分别是内萨克斯坦(inner Sakistan)和外萨克斯坦(outer Sakistan)。两者之间相距一百帕勒桑(parasangs,古代长度单位),这片土地的周长是一千帕勒桑。 《革马拉》继续阐释经文。经上记载:“他国的起头是巴别、以力、亚甲、甲尼,都在示拿地。”(《创世记》10:10)巴别按其字面意思就是巴比伦尼亚;以力,就是当时被称作奥里克胡特(Orikhut)的城市;亚甲,就是当时被称作巴斯卡尔(Baskar)的地方;甲尼,就是诺弗·尼尼微(Nofer Ninefi)。《托拉》接着说:“亚述从那地出来。”(《创世记》10:11)约瑟夫拉夫教导说:亚述,就是西列克(Silek),意思是建造西尔基雅(Silkiya)镇的那个地区。“建造尼尼微、利河伯、迦拉。”(《创世记》10:11)尼尼微,按其字面意思理解;利河伯城,就是后来被称作米善的佩拉特(Perat of Meishan)的城镇;迦拉,就是布尔西夫的佩拉特(Perat of Bursif)。“和尼尼微、迦拉中间的利鲜,这就是那大城。”(《创世记》10:12)利鲜,就是后来被称作阿克泰斯丰(Akteisfon)的城镇。说“这就是那大城”,我不知道这是指尼尼微是那座大城,还是指利鲜是那座大城。但当经文说:“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约拿书》3:3)时,就必须说尼尼微是那座大城。 《革马拉》继续讨论《圣经》中名字的阐释。《托拉》说:“亚希幔、示筛、挞买,是亚衲族的子孙。”(《民数记》13:22)有这样的教导:亚希幔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他在兄弟中是最伟大、最灵巧(“meyuman”)的。“亚希幔”是“兄弟(aḥ)”和“右手(yamin)”的缩写,右手代表着灵巧的手。示筛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每走一步都会让地面变得像坑洼(“sheḥitot”)一样。挞买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每走一步都会让地面布满犁沟(“telamim”)。另一种说法是:亚希幔建造了阿纳特(Anat)城;示筛建造了阿鲁什(Alush)镇;挞买建造了塔尔布什(Talbush)城。“亚衲族的子孙”是指由于他们身材高大,看起来太阳就像挂在他们脖子上的项链(“shema’anikin”)一样。 §说到提拉就是波斯这一观点,《革马拉》提及一个相关事项。约书亚·本·利未拉比说,犹大·哈纳西拉比说:罗马注定要落入波斯人手中,正如经文所写:“耶和华论以东所说的话,临到提幔居民的默示,他的谋略定了,必使你微小的民变为荒凉,使他们的住处令人惊骇。”(《耶利米书》49:20)拉巴·巴尔·乌拉强烈反对这种说法。从哪里可以推断出“微小的民”这个表述指的是波斯呢?正如经文所写:“你所看见双角的公绵羊,就是玛代和波斯王。”(《但以理书》8:20),而公绵羊就是经文中提到的羊群中的一员。但即便如此,这又怎么能算是证明呢?也可以说“微小的民”指的是希腊呀,希腊会推翻罗马,正如经文所写:“那公山羊就是希腊王。”(《但以理书》8:21)公山羊同样也可以被看作是羊群中的一员呀。 当哈维瓦·巴尔·苏尔玛基拉夫从巴比伦尼亚来到以色列地时,他向一位贤哲提出了这个疑问。那位贤哲对他说:一个不懂如何阐释经文的人,居然如此狂妄,还对伟大的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提出异议?实际上,拉巴·巴尔·乌拉误解了犹大·哈纳西拉比阐释的依据。“微小的民”这个表述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是兄弟中最年幼的,也就是指波斯,正如约瑟夫拉夫所教导的:提拉,雅弗众子中最年幼的,就是波斯。 同样,拉巴·巴尔·巴尔·哈纳拉比说,约哈南拉比以以莱拉比之子犹大拉比的名义说:罗马注定要落入波斯人手中。这是通过一种“更有理由”(a fortiori,一种逻辑推理方法)的推理得出的:就好比第一圣殿,是闪的后裔建造的,却被迦勒底人毁坏了,而迦勒底人,在伯沙撒的统治下,又落入了由玛代人大利乌和他的女婿波斯人古列统治的波斯人手中;第二圣殿,是波斯人建造的,却被罗马人毁坏了,那么罗马人落入波斯人手中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与此相反,拉夫说:波斯注定要落入罗马人手中。拉夫的学生卡哈纳拉夫和阿斯拉夫对拉夫说:建造者要落入毁坏者手中吗?这公平吗?拉夫对他们说:尽管看似不公,但没错,这就是王的旨意。也有人说拉夫是这样对他们说的:他们(波斯人)也是毁坏会堂的人,他们并不比罗马人好到哪里去。《巴拉伊塔》中也有这样的教导:波斯注定要落入罗马人手中。一个原因是他们毁坏会堂。而且,建造者落入毁坏者手中,这是王的旨意,正如犹大拉夫转述拉夫所说:大卫的子孙(弥赛亚)降临之时,必定是邪恶的罗马王国将其统治权扩展到全世界达九个月之时,正如经文所写:“因此,耶和华必将以色列人交付敌人,直等那生产的妇人生下子来。那时,他弟兄中剩下的,必和以色列人一同回来。”(《弥迦书》5:2)罗马统治世界的时长将会是怀孕所需的时长,即九个月。 §《革马拉》重新开始讨论大祭司迁至帕赫德林(Parhedrin)室的话题。拉比们教导说:圣殿里的所有房间,除了帕赫德林室,都没有门柱圣卷(mezuza,按犹太教律法,在住家入口处张贴的经文匣),因为帕赫德林室是大祭司的住所。只有供人睡觉的住所才需要门柱圣卷,而圣殿里唯一符合这一描述的房间就是帕赫德林室。犹大拉比说:这不是原因;毕竟,圣殿里不是有好几个房间是指定给祭司们坐卧休息的住所吗,但它们也没有门柱圣卷呀。而是说帕赫德林室有门柱圣卷,是因为有拉比的法令规定。 《革马拉》问道:犹大拉比认为在帕赫德林室原本没有张贴门柱圣卷的根本义务,只是因法令才张贴,他这种观点的理由是什么呢?拉瓦说,犹大拉比认为:任何不是既用于夏季又用于雨季居住的房屋,其法律地位就不算作房屋,因此不需要门柱圣卷。 阿巴耶对他的观点提出异议,引用了一节经文。你怎么能说只在一年中部分时间有人居住的住所其法律地位不算房屋呢?经文不是写着:“我要击打过冬和过夏的房屋。”(《阿摩司书》3:15)显然,即便只是半年有人居住的住所也是房屋呀。拉瓦对他说:只在一年中部分时间有人居住的住所可以被称作过冬的房屋或过夏的房屋,但不能简单地称作房屋。房屋是全年都使用的建筑结构。 阿巴耶又从一则《密西拿》的内容对拉瓦的观点提出不同异议:如果有人在住棚节(Sukkot)时把农产品从田里带进为住棚节搭建的棚屋(sukka)里,犹大拉比认为他有义务对农产品缴纳什一税,而其他拉比则免除他缴纳什一税的义务。并且关于这则《密西拿》有这样的教导:犹大拉比要求那个棚屋的主人要像对待院子里的其他房屋一样,将棚屋纳入庭院合并(joining of courtyards,一种犹太教律法规定的区域划分及使用相关规定)的范围;要履行在棚屋张贴门柱圣卷的诫命;还要从带进棚屋的农产品中分离什一税。只有当农产品的加工完成后,人才有义务对其缴纳什一税。当他把农产品带进房屋时,就有义务缴纳什一税了。犹大拉比认为,就门柱圣卷这一诫命而言,一个人仅仅居住七天的棚屋,其法律地位等同于房屋。而如果你说犹大拉比的判定是按照拉比法令规定棚屋的地位如同房屋,但按照《托拉》律法,他的观点与拉瓦的观点是一致的,那么,诚然,对于庭院合并和门柱圣卷来说,可以说义务是依据拉比法令;然而,对于什一税而言,难道能说按照犹大拉比的观点,其义务也是依据拉比法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