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当《托拉》说“你们要制作”时,意思是从自己的财产中取。然而,按照那种认为《托拉》说这两种表述(“你们要取”和“你们要制作”)时意思都是指从会众财产中取的人的观点,对于区分赎罪日和其他日子又该作何解释呢? 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当《托拉》说“你们要取”时,意思是从自己的财产中取;当它说“你们要制作”时,意思也是从自己的财产中取;然而,当《托拉》说“他们要给你们带来”时,意思是从会众财产中取。这是拉比约西亚(Rabbi Yoshiya)的说法。拉比约纳坦(Rabbi Yonatan)说,无论是《托拉》说“你们要取”,还是说“他们要给你们带来”,意思都是从会众财产中取。那么,经文里说“你们要取”,这似乎意味着从自己的财产中取,又是出于什么目的呢?可以这样理解,仿佛上帝对摩西说:我更希望它来自你的财产,而非来自他们的财产。因此,尽管实际上是从会众财产中取,但取的行为却归在了摩西身上。 阿巴·哈南(Abba Ḥanan)以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的名义说:有一节经文说:“你要用皂荚木作一柜”(《申命记》10:1),表明应当从自己的财产中取;而关于同一事项,另一节经文说:“他们要用皂荚木作一柜”(《出埃及记》25:10),意思是取自犹太民族。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这里,经文所指的是犹太民族遵行上帝旨意之时,他们因建造约柜而受到赞誉。那里,所指的是犹太民族不遵行上帝旨意之时,约柜的建造就只归在摩西一人身上。 按照那种观点,赎罪日的祭品和其他祭品之间就没有区别了。《革马拉》驳斥道:他们只是在一般的“取”的情况和一般的“制作”的情况上存在分歧:一般的“取”的情况如经文“你们要取香料”(《出埃及记》30:34)所示;一般的“制作”的情况如经文“你要制作两支银号”(《民数记》10:2)所示。然而,在这些就职仪式和赎罪日的情况中,经文明确教导说祭品必须从自己的财产中取。 关于就职仪式,既然经上写着:“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要取一只山羊羔作赎罪祭,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牛犊和一只绵羊羔作燔祭”(《利未记》9:3),对于经文“他对亚伦说:你要取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利未记》9:2),我为何需要在对以色列民族的命令表述和对亚伦的命令表述之间有这种明显的区别呢?由此可知,在此语境中,“你要取”的意思是从自己的财产中取。 关于赎罪日,既然经上写着:“亚伦要带着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一只公羊作燔祭,进入圣所”(《利未记》16:3),对于经文“他要从以色列会众中取两只山羊羔作赎罪祭,一只公羊作燔祭,亚伦要献上他的公牛犊作赎罪祭”(《利未记》16:5 - 6),我为何需要强调山羊是来自以色列子民的财产呢?由此可知,这里关于公牛犊所写的“他的”这个词,意思是它来自他自己的财产。 拉维·阿什(Rav Ashi)提出了另一个将赎罪日与新年和七七节区分开来的理由。人们从就职仪式所写的赎罪祭公牛和燔祭公羊推导出赎罪日的赎罪祭公牛和燔祭公羊,而不包括新年和七七节,在新年和七七节,公牛和公羊两者都是燔祭。 拉维纳(Ravina)提出了另一个区别:人们从与大祭司所行之事相关的就职仪式(由亚伦所行)推导出与大祭司所行之事相关的赎罪日的情况,从而排除了讨论伊始所提出的所有疑难,因为就所提及的其他可能的日子而言,它们并非局限于大祭司所行之事;相反,那些日子的仪式可以由任何祭司来进行。 还有人说拉维纳曾说:人们从初始仪式推导出初始仪式,从而排除所有这些并非初始仪式的情况。拉维纳的这一说法不太明确,《革马拉》问道:“初始仪式”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说初始仪式是指由大祭司所行的仪式,那这就和拉维纳说法的第一种版本一样了。倒不如这样理解:人们从就职仪式第八日在会幕中所行的初始仪式推导出赎罪日在至圣所中所行的初始仪式。因此,只有赎罪日的仪式是从就职仪式推导而来的。 当拉维·迪米(Rav Dimi)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他说:拉比约哈南(Rabbi Yoḥanan)讲授了一个从就职仪式推导出来的事例,而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讲授了两个。《革马拉》对此进行了阐述。拉比约哈南讲授了一个:“要做,要赎罪”;这些是赎罪日要进行的、需要事先隔离的行为,就如同就职仪式一样。而拉比约书亚·本·利未讲授了两个:“要做”,这些是焚烧红牛犊时要进行的行为;“要赎罪”,这些是赎罪日要进行的行为。两者都需要隔离。 《革马拉》问道:难道拉比约哈南只讲授了一个从就职仪式推导出来的事例,即赎罪日吗?我们在《密西拿》中不是明确学到:在赎罪日的七天前,以及在另一则《密西拿》中:在焚烧红牛犊的七天前,贤哲们会让祭司离开家吗?显然,有两种情况祭司是需要被隔离的。《革马拉》回答说:关于在焚烧红牛犊之前隔离祭司,贤哲们只是确立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在他们允许当天浸礼过的祭司进行该仪式之后,他们颁布了一项法令来强调该仪式的神圣性。在那种情况下,祭司的隔离并没有《托拉》依据。 《革马拉》问道:但拉比米尼奥米·本·希尔基亚(Rabbi Minyomi bar Ḥilkiya)不是说拉比马赫赛亚·本·伊迪(Rabbi Maḥseya bar Idi)说拉比约哈南说过,经文说:“今日所行的,是耶和华吩咐要做,要为你们赎罪的”(《利未记》8:34),由此推导出来:“要做”,这些是焚烧红牛犊时要进行的行为;“要赎罪”,这些是赎罪日要进行的行为吗?显然,就连拉比约哈南也讲授了两个从就职仪式推导出来的事例。《革马拉》解决了这个难题:那是他老师的观点;然而,他本人并不认同。因为当拉文(Ravin)从以色列地来时,他说拉比约哈南以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的名义说:“要做”,这些是焚烧红牛犊时要进行的行为;“要赎罪”,这些是赎罪日要进行的行为。拉比米尼奥米以拉比约哈南的名义所引用的是他老师拉比以实玛利的观点。 关于祭司的隔离,雷什·拉基什(Reish Lakish)对拉比约哈南说:你从哪里推导出这种隔离的原则的?你是从就职仪式推导出来的。如果是这样,正如就职仪式一样,若未履行与其相关的所有细节,就会使其无效,那么在这里,关于赎罪日,若未履行与其相关的所有细节,也会使赎罪日的仪式无效。所有关于隔离的律法都必须严格遵守。 如果你说:确实如此;但我们在《密西拿》中不是学到:他们会指定另一位祭司代替他,而且关于所指定的祭司并没有说:在赎罪日的七天前要让他离开家,尽管最终他可能会进行赎罪日的仪式。显然,未对祭司进行隔离并不会使仪式无效。 如果你回应说:“他们会指定”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他们会让离开”;这是不合理的。要是那样的话,让《密西拿》要么关于这位大祭司和那位指定的替代者都说:他们会指定;要么关于这位大祭司和那位指定的替代者都说:他们会让离开。 拉比约哈南对雷什·拉基什说:那么,大师,你又是从哪里推导出赎罪日之前隔离祭司的律法的呢?雷什·拉基什对他说:我是从西奈山推导出来的,正如经上所写:“耶和华的荣耀停在西奈山上,云彩遮盖了他(vaykhasehu)六天,第七天,耶和华从云中呼叫摩西”(《出埃及记》24:16)。vaykhasehu中的阳性后缀hu可以理解为“他”,指摩西,也可以理解为“它”,指山。既然经上说“第七天,耶和华从云中呼叫摩西”,那么之前明确提到的六天又能推导出什么呢?这六天是作为一个范例被提及的,由此推导出一个一般性原则,即任何进入神临在之营(即西奈山启示之地)或神临在安息之所(即至圣所)的人,都需要事先进行六天的隔离以达到圣洁。 《革马拉》问道: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的不是七天的隔离吗?雷什·拉基什回答说:要求进行七天隔离的《密西拿》是拉比犹大·本·贝特拉(Rabbi Yehuda ben Beteira)的观点,他比较在意……